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吵架的恋人说要下车,我为了继续谈而一直开车
- 把不还钱的人留在办公室里谈话
- 让出轨对象写下承诺书,表示不再见面
- 强烈要求员工写辞职信,被以强要告诉
- 说对方在被监禁期间受了伤,以监禁致伤接受调查
相关法条
刑法(형법)第276条(逮捕、监禁)、第280条
逮捕或监禁他人的,处5年以下徒刑或700万韩元以下罚金;对直系尊亲属实施的,处10年以下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未遂犯也予以处罚。携带危险物品等特殊监禁的,加重至二分之一(第278条)。
刑法第281条(逮捕·监禁等致死伤)
犯逮捕·监禁罪致人受伤的,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324条(强要)
以暴力或胁迫妨害他人行使权利,或使其做无义务做的事的,处5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以携带危险物品等方法实施的,处10年以下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不让对方离开的手段不限于物理手段
大法院认为,监禁的障碍不仅可以是物理的·有形的,也可以是心理的·无形的。无视下车要求、以每小时60~70公里的速度一直开往别处的,构成监禁;被害人试图逃出时坠车身亡的结果,被认定为监禁致死(大法院2000年2月11日宣告99도5286判决)。
即使在被监禁的空间内允许一定程度的生活自由,监禁仍然成立(大法院2000年3月24日宣告2000도102判决)。反之,如果对方随时可以离开,而且实际上从未试图离开,就是难以视为监禁的情况。
强要看的是手段,而不是要求的内容
即使有权收钱或对方有过错,以暴力或胁迫为手段逼对方写承诺书,也可能构成强要。胁迫是告知足以使对方产生恐惧的危害,所以说要告诉对方的家人或单位,也会因前后情况而出问题。
通过强要得到的承诺书或和解书,可以作为因胁迫作出的意思表示被撤销(民法第110条)。如果打算以承诺书为依据要钱,首先要重新审视其效力。
出现受伤结果,法定刑就会改变
在监禁过程中或逃出过程中对方受伤的,构成监禁致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有罚金刑。可以争辩受伤经过是否与监禁有关联、能否预见到这样的结果。
家人之间发生的监禁和强要属于家庭暴力犯罪,可能同时进行临时处置或家庭保护案件程序。
影响处分和刑期的情节
不利因素
- · 监禁时间长或地点偏僻
- · 同时有暴力·胁迫
- · 对方受伤或在试图逃脱时陷入危险
- · 拿到了承诺书·钱
有利因素
- · 很短时间内主动放人
- · 对方有可以离开的条件
- · 想要谈话或和解的偶发情况
- · 与被害人和解
Jisan 刑事案件中心这样应对
- 1
按时间段整理
从见面时间到分开时间,按分钟整理地点移动和对话内容。
- 2
收集客观材料
收集车辆行车记录仪、导航记录、聊天记录和周边CCTV。
- 3
调查演练与陪同
演练询问何时知道对方想离开、为什么阻止的问题,并陪同参加调查。
- 4
意见书与和解
提交争辩监禁·胁迫程度的意见书,对承认的部分准备和解与量刑材料。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常见问题
只拦了几分钟,也算监禁吗?
监禁即使时间很短也可能成立。不过,时间是否非常短、对方是否真的想离开、用什么方法阻拦,都会在处分和量刑中得到体现。
我有权收钱,也会构成强要吗?
即使有权利,用暴力或胁迫强迫对方履行,也可能涉及强要或恐吓。债权宜通过支付命令或诉讼等程序收回,这样更稳妥。
被强迫写的承诺书有效吗?
因胁迫写下的承诺书,属于可以撤销的意思表示。如果您是收到承诺书的一方,在以此为依据提出请求之前,要先检查书写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