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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一方签和解书时要注意的事

如果加害人一方发来了和解书模板,签名前要先读措辞。我们从被害人的角度,整理了不希望处罚的语句会带来什么效果、收款的顺序,以及连民事一并了结的语句意味着什么。

先要确认的事

  • 确认案件属于什么罪。暴行·胁迫等反意思不罚罪(반의사불벌죄),表示不希望处罚后案件即告结束;诈骗·伤害等犯罪,只会影响处罚的轻重。
  • 按项目写下自己的损失。把至今的治疗费、今后的治疗费、无法工作期间的损失、物品价值、精神损害抚慰金分开列出。
  • 看清和解的对方是谁。如果是辩护人来联系的,确认和解书上是否由加害人本人签名、是否有委托书。
  • 收到和解书草稿后不要马上签名,给自己一两天时间仔细阅读。

和解书、不希望处罚书、撤回告诉书各不相同

和解书是约定金钱和条件的文件;不希望处罚书(처벌불원서)是向侦查机关或法院表明不希望处罚的文件;撤回告诉书(고소취소서)是撤回已提出的告诉的文件。如果和解书中写有“不希望处罚”的语句,就可能产生与不希望处罚书相同的效果,所以要看内容而不是标题。

撤回告诉,或在反意思不罚罪中表明不希望处罚后,就不能再次提起告诉或改为希望处罚(《刑事诉讼法》第232条)。如果在全部收到钱款之前交出写有这句话的文件,之后即使对方停止支付,也没有办法再通过刑事程序挽回。

反之,如果是没有不希望处罚的意思、只约定收钱的和解书,请在文件中明确写明这一点。这样日后才不会对和解书的措辞产生不同解释。

收款的顺序

如果是一次性收款,原则上应在确认到账后,再交出已签名的和解书和不希望处罚书。如果是当面交接,请确认转账到账后再交出文件。

约定分期收款的,要在和解书中写明每期的金额和日期,以及只要有一次逾期就须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款项的语句。也可以请公证人出具同意强制执行意旨的公证书(공정증서),以便对剩余款项强制执行(《民事执行法》第56条第4项)。不希望处罚书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后再写比较稳妥;如果因加害人一方的日程需要先写,请在了解这一风险后再作决定。

连民事一并了结的语句,要确认范围

如果在“对民事·刑事上的一切不提出异议”这样的语句上签名,日后即使出现后遗症,也可能难以请求追加治疗费。如果治疗尚未结束,可以写明这次的和解金了结的是哪些部分,并注明今后的治疗费另行约定。

和解书上不一定要写居民登录号码后几位或家庭住址。需要附身份证件复印件的,请遮住后几位;担心住址暴露的,请通过律师交接文件。

何时、交到哪里

和解书和不希望处罚书:案件在警察阶段的交给负责的侦查员,移送后交给公诉厅,起诉后交给审判庭。通常由加害人一方提交,但被害人也可以直接提交。在反意思不罚罪中,不希望处罚的意思须在一审判决宣告前表明,才有终结案件的效果(《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3款)。

也有加害人一方拿走文件后迟迟提交或不提交的情况,所以请保存已签名文件的复印件,并确认是否已经提交。

Jisan 如何提供帮助

Jisan 作为被害人一方的代理人,负责与加害人一方的和解谈判。我们会指出收到的和解书草稿中需要修改的语句并重新撰写,就收款顺序和交出不希望处罚书的时机进行协商。为了不让联系方式和住址落到加害人一方手中,文件也通过 Jisan 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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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收了和解金、写了不希望处罚书后改变主意,还能再要求处罚吗?

在反意思不罚罪中,一旦表明不希望处罚,就不能撤回(《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3款)。其他犯罪之后可以提交严惩请愿书,但已提交的和解书和已收到的钱款也会被一并考虑。

加害人只给了一部分和解金,说剩下的等审判结束后再给。

如果不在和解书中写明剩余款项何时、如何支付,并办理公证书,审判结束后可能很难收回。不希望处罚的语句,以收到剩余款项后再写为条件更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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