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马上要做的事
辩护人参与如果只在调查当天口头提出,日程很容易出问题。请按以下顺序提前准备。
- 确认调查的时间、警察局和负责的侦查员。
- 确定陪同的辩护人,填写辩护人委托书(변호인 선임서)。
- 在调查前把辩护人委托书和辩护人参与申请书(변호인 참여 신청서)交给侦查员(《警察侦查规则》第12条第2款)。通常由辩护人直接提交。
- 把调查日程与辩护人的日程对上。有辩护人的,侦查员也应与辩护人协商调查时间(《侦查准则》第19条第2款)。
谁可以申请
不仅犯罪嫌疑人本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也可以申请。有申请的,除非有正当理由,侦查员应让辩护人参与讯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2第1款)。本人被逮捕、难以联系时,很多是由家人申请。
不能以不是犯罪嫌疑人讯问、只是单纯面谈为由阻止辩护人参与;调查或面谈参考人等案件关系人时,也适用同样的原则(《侦查准则》第13条第2款、第3款)。
辩护人在调查室里做什么
辩护人坐在犯罪嫌疑人旁边等能够实际提供帮助的位置,可以为提供法律建议和咨询做记录(《侦查准则》第13条第1款)。讯问结束后可以阅览笔录并陈述意见或提交书面意见,讯问过程中经许可也可以陈述意见。对不当的讯问方式,无需许可即可提出异议,意见和异议会记入笔录(第14条)。记有辩护人意见的笔录,辩护人也要阅览后签名。辩护人有两名以上的,由犯罪嫌疑人指定一名参与讯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2第2款、第4款)。
- 问题意思不清楚时,回答前先和辩护人商量。
- 反复问同一个问题或诱导回答时,由辩护人提出异议。
- 当场一起判断某个问题是否应拒绝陈述。
- 阅览笔录时一起确认措辞。
参与受到限制时
只有在辩护人参与导致毁灭或伪造证据的危险具体显现,或者出现妨碍讯问、泄露侦查机密等明显妨碍侦查的情况时,侦查员才能在讯问中限制其参与。此时应说明理由,给予陈述意见和让其他辩护人参与的机会,理由消除后应让其重新参与(《警察侦查规则》第13条)。
对有关辩护人参与的处分不服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该处分(《刑事诉讼法》第417条,准抗告(준항고))。有关参与和限制的事项应记入笔录(第243条之2第5款)。
公诉厅阶段辩护人也会陪同
自2026年10月2日起,检察官不再直接讯问犯罪嫌疑人,但为决定是否起诉而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时,应让辩护人参与等,保障其获得辩护人的帮助(《刑事诉讼法》第245条之13第5款)。检察官为审查警方申请的拘留令状而面谈犯罪嫌疑人时也是如此(第201条第8款)。
Jisan 如何提供帮助
我们会提交委托书和参与申请书,并与侦查员协调日程。调查前用预计问题进行调查演练;在调查室里坐在您身边,对诱导性或不当的提问当场提出意见,并让这些内容记入笔录。被逮捕状态下的调查我们也会陪同。如果调查日程已经定好,请通过本页面的聊天告诉我们。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带辩护人去,侦查员会不会更怀疑我?
获得辩护人帮助是法律保障的权利,侦查员在讯问前必须告知可以获得辩护人的帮助(《刑事诉讼法》第244条之3第1款第4项)。没有任何规定允许以辩护人参与为由作不利对待。
调查进行中可以叫辩护人来吗?
即使在调查中,也可以表示要获得辩护人的帮助。是否行使拒绝陈述权和获得辩护人帮助的权利会记入笔录(《刑事诉讼法》第244条之3第2款),所以可以表示在辩护人到来之前不作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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