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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并附保护观察、社会服务、听讲命令时

如果缓刑(집행유예)判决主文附有保护观察、社会服务或听讲命令,判决确定后还有另外要做的事。我们整理了申报期限、应遵守的事项,以及违反时会发生什么。

现在马上要做的事

  • 确认判决确定的日期。宣判后7日内检察官和被告人都没有上诉的,判决即告确定。
  • 自确定之日起10日内,亲自前往管辖住所地的保护观察所,以书面形式申报住所、职业和生活计划(《关于保护观察等的法律施行令》第16条、第39条)。
  • 从判决书主文中确认缓刑期间、保护观察期间、社会服务或听讲的时数,并记下来。
  • 如果在上班,执行日程可能与工作冲突,请准备与保护观察所协商日程。
  • 去申报时带上判决书复印件和身份证件,有排班表的也一并带去。

三者的内容不同

保护观察(보호관찰)是在缓刑期间接受保护观察官的指导和监督。法院也可以在缓刑期间内另行规定期间(《刑法》第62条之2第2款)。须居住在住所地从事生计,保护观察官传唤或来访时应予配合,搬家或在国内外旅行1个月以上的,须事先申报(《关于保护观察等的法律》第32条第2款)。

社会服务(사회봉사)是按法院规定的时数无偿从事公益活动,听讲命令(수강명령)是在规定的时数内接受教育。法院在社会服务500小时、听讲200小时的范围内确定(同法第59条)。两者都须在缓刑期间内完成(《刑法》第62条之2第3款)。

听讲命令常见于酒驾、性犯罪、家庭暴力等需要接受防止再犯教育的案件。须按保护观察所规定的日程到教育场所,缺席的时数要补足。

如果附有特别遵守事项

法院可以根据犯罪内容另行附加限制夜间外出、禁止出入特定场所、禁止接近被害人、禁止饮酒超过一定量、努力弥补损害等事项(同法第32条第3款)。这些在宣判时以书面形式交付,请妥善保管,不要遗失。

如果附有禁止接近被害人的条件,即使说是为了谈和解而联系,也可能构成违反。确需联系的,请通过辩护人。

违反时会发生什么

违反遵守事项的,保护观察所所长可以先催促履行并给予警告(第38条);不响应传唤或有逃跑之虞的,可以由检察官申请、取得法官签发的拘传票后予以拘传(第39条)。

违反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撤销缓刑(《刑法》第64条第2款),撤销由收到保护观察所所长申请的检察官提出请求(《关于保护观察等的法律》第47条)。缓刑被撤销后,就要实际服原先暂缓执行的有期徒刑。几次缺席社会服务,可能就会发展到这一步,所以有情况时请提前告知负责的保护观察官。

缓刑期满后

缓刑未失效或未被撤销而缓刑期间届满的,刑罚的宣告即失去效力(《刑法》第65条)。反之,在缓刑期间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监禁以上实刑并确定的,缓刑即失效(第63条)。缓刑期间要小心,连小事也不要卷入。

Jisan 如何提供帮助

我们会和您一起阅读判决主文和特别遵守事项,整理出要在什么期限前做什么。如果以违反为由被申请撤销缓刑,Jisan 会提交说明违反经过及其后履行努力的意见书,并出席审理。

难以独自判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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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社会服务的地点或日期可以自己选吗?

法院可以指定领域和地点(《关于保护观察等的法律》第59条第2款),没有指定的,由保护观察所确定。工作或健康方面的情况,请在申报时提前说明,协调日程。

保护观察期间要去国外出差。

在国内外旅行1个月以上的,须事先向保护观察官申报(《关于保护观察等的法律》第32条第2款第4项)。即使时间较短,提前告知日程也更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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