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从法院收到了起诉书副本和选定国选辩护人的通知
- 第一次庭审期日已经确定,不知道该准备什么
- 收到略式命令被判罚金,但金额太高
- 承认嫌疑,但无论如何想避免实刑
- 一审判处的刑罚比预想的重
- 家人在被拘留的状态下接受审判
相关法律条文
刑事诉讼法(형사소송법)第266条之3(提起公诉后文件等的阅览·复印)
被告人或辩护人可以申请阅览·复印检察官将申请作为证据的文件、记载证人陈述的文件等。检察官在48小时内未通知拒绝事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允许阅览·复印。
刑事诉讼法第358条、第343条(上诉提起期间)
上诉应在7日内提出,该期间自宣告判决之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361条之3(上诉理由书)
上诉人或辩护人应自收到上诉法院的诉讼记录接收通知之日起20日内提交上诉理由书。
刑事诉讼法第368条(不利益变更的禁止)
在被告人上诉或为被告人利益上诉的案件中,不得判处比原审判决更重的刑罚。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审判中不能错过的期限
对略式命令申请正式审判
- 期限
- 自收到略式命令通知之日起7日
- 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453条
对一审判决上诉
- 期限
- 自宣判之日起7日
- 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358条、第343条
提交上诉理由书
- 期限
- 自收到诉讼记录接收通知之日起20日
- 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361条之3
对方对上诉理由书的答辩书
- 期限
- 自收到送达之日起10日
- 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361条之3
| 程序 | 期限 | 依据 |
|---|---|---|
| 对略式命令申请正式审判 | 自收到略式命令通知之日起7日 | 刑事诉讼法第453条 |
| 对一审判决上诉 | 自宣判之日起7日 | 刑事诉讼法第358条、第343条 |
| 提交上诉理由书 | 自收到诉讼记录接收通知之日起20日 | 刑事诉讼法第361条之3 |
| 对方对上诉理由书的答辩书 | 自收到送达之日起10日 | 刑事诉讼法第361条之3 |
| 对二审判决上告 | 自宣判之日起7日 | 刑事诉讼法第374条、第343条 |
期限哪怕超过一天,也不能再进行该程序。以2026年10月2日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为准。
收到起诉书,先看记录
起诉书上写着检察官要证明什么,其依据在侦查记录中。在第一次庭审期日前阅览·复印记录,确认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参考人陈述、扣押物和鉴定结果。侦查阶段本人的陈述是如何被记录的,也是在这时第一次看到全貌。
看过记录后,对检察官提交的每项证据确定同意还是不同意。不同意陈述书或笔录的,作出该陈述的人必须作为证人出庭,所以争议哪些证据会改变审判的长短和方向。
争辩的审判与认罪的审判,准备不同
如果争辩公诉事实,重点在于审查证据能力和可信度。要指出是否为违法收集的证据、陈述是否前后矛盾、是否与客观材料相符,并准备证人询问事项。
如果承认公诉事实,审判的争议焦点就是刑期。法院量刑时会酌情考虑犯人的年龄和品行、环境、与被害人的关系、犯罪的动机和手段、结果以及犯罪后的情况(刑法第51条)。只承认一部分的,要明确区分承认的部分和争辩的部分,才不会让法庭混淆。
提交什么作为量刑材料
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时,可以宣告缓刑(집행유예)(刑法第62条)。越是处于实刑与缓刑边界的案件,量刑材料的内容越重要。比起页数,写明了由谁、以什么关系、承诺什么的材料才会被认真阅读。
- 和解书和不希望处罚书,未能和解的提交刑事提存书
- 弥补损害的明细(清偿收据、转账记录)
- 本人亲笔写的悔过书
- 家人·同事的请愿书
- 在职证明、需抚养家人的关系材料
- 接受治疗或咨询等防止再犯努力的记录
收到略式命令的,要在7日内决定
检察官申请略式命令(약식명령)的,法院不开庭,只看文件决定罚金。对结果不服的,必须自收到略式命令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正式审判(정식재판)。
在被告人申请正式审判的案件中,不能判处比略式命令更重种类的刑罚,例如以有期徒刑代替罚金。但在同为罚金刑的范围内金额可能提高,此时判决书中必须写明理由(刑事诉讼法第457条之2)。要看有无可争议的事由和可新提交的材料,再决定是否申请。
一审判决后以7日为准
上诉期限不是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而是从宣判之日起计算。在宣判当天听到结果后,确定要争辩事实误认、法理误解、量刑不当中的哪一项并提交上诉状,收到诉讼记录接收通知后在20日内提交上诉理由书。
只有被告人上诉的,二审不能判处比一审更重的刑罚。检察官也上诉的,不适用这一原则。在二审中也可以提交和解或提存等新的量刑材料,如果一审后弥补了损害,这些材料就会成为上诉理由。
影响刑期的情节
不利因素
- · 损害大且未得到弥补
- · 有计划地或反复实施犯罪
- · 有同类前科,在累犯期间犯罪
- · 审判期间仍联系或施压被害人
- · 不断变换与公诉事实不符的辩解
有利因素
- · 和解、不希望处罚、弥补损害
- · 未能和解时的刑事提存
- · 承认犯罪并悔过
- · 犯罪经过中有值得酌情考虑的情况
- · 有稳定的职业和需抚养的家人
- · 没有前科
Jisan 刑事案件中心的应对方式
- 1
审查起诉书和记录
阅览·复印记录,确认公诉事实的依据和侦查阶段的陈述。
- 2
委托人面谈与确定方向
确定需要争辩的部分和承认的部分,并逐项整理是否同意各项证据。
- 3
证人询问与证据准备
争辩的案件,准备证人询问事项和反驳材料。
- 4
量刑材料与弥补损害
配合庭审日程,提交和解与提存、请愿书和防止再犯的材料。
- 5
庭审辩护与宣判后研究
出庭辩护并提交辩论要旨书。宣判后立即一起判断是否上诉。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常见问题
已经有国选辩护人,还可以另行委托私选辩护人吗?
可以委托。委托私选辩护人后,一般会撤销国选辩护人的选定。有拘留、未成年、70岁以上等事由的,没有辩护人时法院会依职权选定国选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3条)。
审判期间与被害人和解,也会被反映吗?
会被反映。在辩论终结前提交和解书的,会反映到量刑中;像单纯暴行这样以不希望处罚为提起公诉要件的罪,在一审判决宣告前提交不希望处罚意思的,以驳回公诉(공소기각)判决结案。一审后才和解的,可以在二审中作为量刑材料提交。
在被拘留的状态下接受审判,有办法获释吗?
被起诉后可以申请保释(보석)。除法定最高刑超过10年的罪、累犯·惯犯、有明显毁灭证据或逃跑之虞等情形外,法院应当许可保释(刑事诉讼法第95条)。我们会一并提交能确认住所和确保到庭的材料。
上诉后刑罚会不会更重?
只有被告人上诉的,不会判处比一审更重的刑罚(刑事诉讼法第368条)。检察官也上诉的,可能会更重,所以要确认检察官是否上诉,再确定应对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