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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

收到起诉书(공소장)后,应在第一次庭审期日前阅览·复印侦查记录,区分需要争辩的部分和承认的部分。一审判决后的上诉(항소)期限为自宣判之日起7日。

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从法院收到了起诉书副本和选定国选辩护人的通知
  • 第一次庭审期日已经确定,不知道该准备什么
  • 收到略式命令被判罚金,但金额太高
  • 承认嫌疑,但无论如何想避免实刑
  • 一审判处的刑罚比预想的重
  • 家人在被拘留的状态下接受审判

相关法律条文

刑事诉讼法(형사소송법)第266条之3(提起公诉后文件等的阅览·复印)

被告人或辩护人可以申请阅览·复印检察官将申请作为证据的文件、记载证人陈述的文件等。检察官在48小时内未通知拒绝事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允许阅览·复印。

刑事诉讼法第358条、第343条(上诉提起期间)

上诉应在7日内提出,该期间自宣告判决之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361条之3(上诉理由书)

上诉人或辩护人应自收到上诉法院的诉讼记录接收通知之日起20日内提交上诉理由书。

刑事诉讼法第368条(不利益变更的禁止)

在被告人上诉或为被告人利益上诉的案件中,不得判处比原审判决更重的刑罚。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审判中不能错过的期限

  • 对略式命令申请正式审判

    期限
    自收到略式命令通知之日起7日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453条
  • 对一审判决上诉

    期限
    自宣判之日起7日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358条、第343条
  • 提交上诉理由书

    期限
    自收到诉讼记录接收通知之日起20日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361条之3
  • 对方对上诉理由书的答辩书

    期限
    自收到送达之日起10日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361条之3

期限哪怕超过一天,也不能再进行该程序。以2026年10月2日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为准。

收到起诉书,先看记录

起诉书上写着检察官要证明什么,其依据在侦查记录中。在第一次庭审期日前阅览·复印记录,确认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参考人陈述、扣押物和鉴定结果。侦查阶段本人的陈述是如何被记录的,也是在这时第一次看到全貌。

看过记录后,对检察官提交的每项证据确定同意还是不同意。不同意陈述书或笔录的,作出该陈述的人必须作为证人出庭,所以争议哪些证据会改变审判的长短和方向。

争辩的审判与认罪的审判,准备不同

如果争辩公诉事实,重点在于审查证据能力和可信度。要指出是否为违法收集的证据、陈述是否前后矛盾、是否与客观材料相符,并准备证人询问事项。

如果承认公诉事实,审判的争议焦点就是刑期。法院量刑时会酌情考虑犯人的年龄和品行、环境、与被害人的关系、犯罪的动机和手段、结果以及犯罪后的情况(刑法第51条)。只承认一部分的,要明确区分承认的部分和争辩的部分,才不会让法庭混淆。

提交什么作为量刑材料

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时,可以宣告缓刑(집행유예)(刑法第62条)。越是处于实刑与缓刑边界的案件,量刑材料的内容越重要。比起页数,写明了由谁、以什么关系、承诺什么的材料才会被认真阅读。

  • 和解书和不希望处罚书,未能和解的提交刑事提存书
  • 弥补损害的明细(清偿收据、转账记录)
  • 本人亲笔写的悔过书
  • 家人·同事的请愿书
  • 在职证明、需抚养家人的关系材料
  • 接受治疗或咨询等防止再犯努力的记录

收到略式命令的,要在7日内决定

检察官申请略式命令(약식명령)的,法院不开庭,只看文件决定罚金。对结果不服的,必须自收到略式命令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正式审判(정식재판)。

在被告人申请正式审判的案件中,不能判处比略式命令更重种类的刑罚,例如以有期徒刑代替罚金。但在同为罚金刑的范围内金额可能提高,此时判决书中必须写明理由(刑事诉讼法第457条之2)。要看有无可争议的事由和可新提交的材料,再决定是否申请。

一审判决后以7日为准

上诉期限不是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而是从宣判之日起计算。在宣判当天听到结果后,确定要争辩事实误认、法理误解、量刑不当中的哪一项并提交上诉状,收到诉讼记录接收通知后在20日内提交上诉理由书。

只有被告人上诉的,二审不能判处比一审更重的刑罚。检察官也上诉的,不适用这一原则。在二审中也可以提交和解或提存等新的量刑材料,如果一审后弥补了损害,这些材料就会成为上诉理由。

影响刑期的情节

不利因素

  • · 损害大且未得到弥补
  • · 有计划地或反复实施犯罪
  • · 有同类前科,在累犯期间犯罪
  • · 审判期间仍联系或施压被害人
  • · 不断变换与公诉事实不符的辩解

有利因素

  • · 和解、不希望处罚、弥补损害
  • · 未能和解时的刑事提存
  • · 承认犯罪并悔过
  • · 犯罪经过中有值得酌情考虑的情况
  • · 有稳定的职业和需抚养的家人
  • · 没有前科

Jisan 刑事案件中心的应对方式

  1. 1

    审查起诉书和记录

    阅览·复印记录,确认公诉事实的依据和侦查阶段的陈述。

  2. 2

    委托人面谈与确定方向

    确定需要争辩的部分和承认的部分,并逐项整理是否同意各项证据。

  3. 3

    证人询问与证据准备

    争辩的案件,准备证人询问事项和反驳材料。

  4. 4

    量刑材料与弥补损害

    配合庭审日程,提交和解与提存、请愿书和防止再犯的材料。

  5. 5

    庭审辩护与宣判后研究

    出庭辩护并提交辩论要旨书。宣判后立即一起判断是否上诉。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 Hansol Kim

    Hansol Kim 代表律师

    曾任仁川地方检察厅·水原地方检察厅安山支厅·大田地方检察厅洪城支厅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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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onwoo Koo

    Bonwoo Koo 代表律师

    违反资本市场法、投资诈骗、侵占·背信等经济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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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已经有国选辩护人,还可以另行委托私选辩护人吗?

可以委托。委托私选辩护人后,一般会撤销国选辩护人的选定。有拘留、未成年、70岁以上等事由的,没有辩护人时法院会依职权选定国选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3条)。

审判期间与被害人和解,也会被反映吗?

会被反映。在辩论终结前提交和解书的,会反映到量刑中;像单纯暴行这样以不希望处罚为提起公诉要件的罪,在一审判决宣告前提交不希望处罚意思的,以驳回公诉(공소기각)判决结案。一审后才和解的,可以在二审中作为量刑材料提交。

在被拘留的状态下接受审判,有办法获释吗?

被起诉后可以申请保释(보석)。除法定最高刑超过10年的罪、累犯·惯犯、有明显毁灭证据或逃跑之虞等情形外,法院应当许可保释(刑事诉讼法第95条)。我们会一并提交能确认住所和确保到庭的材料。

上诉后刑罚会不会更重?

只有被告人上诉的,不会判处比一审更重的刑罚(刑事诉讼法第368条)。检察官也上诉的,可能会更重,所以要确认检察官是否上诉,再确定应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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