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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了告诉,警察却作出了不移送决定
- 马上要接受告诉人调查,不知道该说什么
相关法律条文
刑事诉讼法(형사소송법)第237条(告诉、告发的方式)
告诉或告发应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司法警察官提出。这是2026年8月4日修订、自2026年10月2日起施行的条文,接受告诉的机关被明确为司法警察官。
刑事诉讼法第238条(依告诉等进行的案件侦查)
司法警察官因告诉或告发侦查犯罪时,应自受理告诉之日起3个月内结束侦查并决定是否移送。适用于2026年10月2日以后受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245条之7(告诉人等的异议申请)
收到不移送通知的告诉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该警察机关负责人提出异议申请(이의신청);提出异议申请的,案件移送检察官。3个月期限适用于2026年10月2日以后的通知。
刑法(형법)第156条(诬告)
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或惩戒处分为目的申报虚假事实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对结果不服的方法
警察的不移送决定
- 不服方法
- 异议申请(警察机关负责人)
- 期限
-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
- 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245条之7
检察官的不起诉处分
- 不服方法
- 抗告(广域公诉厅长)
- 期限
-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
- 依据
- 公诉厅法第57条第1款
抗告被驳回
- 不服方法
- 裁定申请(管辖高等法院)
- 期限
- 自收到抗告驳回决定通知之日起10日
- 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260条
抗告被驳回(不能提出裁定申请的情形)
- 不服方法
- 再抗告(检察总长)
- 期限
- 自收到抗告驳回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
- 依据
- 公诉厅法第57条第3款
| 决定 | 不服方法 | 期限 | 依据 |
|---|---|---|---|
| 警察的不移送决定 | 异议申请(警察机关负责人) |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 | 刑事诉讼法第245条之7 |
| 检察官的不起诉处分 | 抗告(广域公诉厅长) |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 | 公诉厅法第57条第1款 |
| 抗告被驳回 | 裁定申请(管辖高等法院) | 自收到抗告驳回决定通知之日起10日 | 刑事诉讼法第260条 |
| 抗告被驳回(不能提出裁定申请的情形) | 再抗告(检察总长) | 自收到抗告驳回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 | 公诉厅法第57条第3款 |
以2026年10月2日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公诉厅法为准。有正当理由的,异议申请期间可以延长。
告诉状要按犯罪要件来写
比起长篇描述委屈,逐一满足该罪成立的要件更为重要。如果是诈骗,要按日期顺序写明对方用什么、如何欺骗,您因相信其说法在何时汇了多少钱,造成了什么损失,并为每项事实附上证据。
把未经确认的内容写成定论,或夸大损害,会在侦查过程中降低陈述的可信度,严重时还会产生诬告问题。要区分已知的事实和推测,对推测的部分,以请求通过侦查确认的方式来写。
- 被告诉人的身份信息(不知道的,写联系方式、账号、昵称等可以特定对方的线索)
- 按日期顺序整理发生经过的告诉事实
- 与各项事实相对应的证据清单
- 损害金额和计算依据
- 请求侦查机关办理的事项(追查账户、调取视频等)
告诉前需要确认的事项
公诉时效已过,或亲告罪的告诉期间已过的,即使告诉也不会带来处罚。亲告罪必须自知道犯人之日起6个月内告诉(刑事诉讼法第230条);根据2025年12月的修订,亲属间的诈骗·侵占也改为须有告诉才能处罚。
还要事先确定对方是否有可能反告诉,以及是否同时进行民事诉讼或假扣押(가압류,诉前财产保全)。仅靠刑事告诉钱是要不回来的,如果目的是追回款项,就要一起设计好先后顺序。
2026年10月起改变的告诉程序
随着检察厅被废除、公诉厅(공소청)成立,检察官不再直接侦查。告诉状向警察提交,警察必须自受理告诉之日起3个月内结束侦查并决定是否移送(刑事诉讼法第238条,适用于2026年10月2日以后受理的案件)。
案件移送后,检察官查看记录决定是否起诉,不足的部分要求警察补充侦查。告诉人可以向检察官申请面谈陈述意见,检察官视必要性决定是否接受(刑事诉讼法第245条之13)。移送后要提交的补充意见书,按照这一流程准备。
收到不移送决定时
警察作出不移送决定的,必须在7日内向告诉人发送决定书和异议申请指南(刑事诉讼法第245条之6)。决定书上写有嫌疑不成立(혐의없음)、不构成犯罪(죄가안됨)等结论和理由,请先读一读认为哪项要件不足。
2026年10月2日以后收到通知的,异议申请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提出后案件移交检察官。在异议申请书中写入能弥补决定书所指出部分的新材料和法理主张。检察官认为不移送违法或不当的,也可以要求警察重新侦查(刑事诉讼法第245条之8)。
处罚与弥补损害一并考虑
加害人被起诉后,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作为证人陈述,并有机会就受害程度和处罚发表意见(刑事诉讼法第294条之2)。还可以申请阅览·复印庭审记录(第294条之4)。
侦查或审判期间收到和解提议的,不仅要考虑金额,还要权衡是否出具不希望处罚书,如果是分期支付,是否在支付完毕后再出具。在反意思不罚罪中,一旦表示不希望处罚,就不能再要求处罚。
Jisan 刑事案件中心的应对方式
- 1
分析受害事实·证据
首先审查是否符合犯罪要件。对不符合要件的告诉,在这一阶段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 2
撰写·提交告诉状
按日期顺序整理事实,附上证据清单,向管辖警察局提交。
- 3
告诉人调查演练与陪同
提前梳理对方可能提出的反驳,陪同参加告诉人调查,协助您陈述。
- 4
跟进侦查进展与补充意见书
在3个月侦查期限内确认进展情况,移送后向检察官提交补充意见。
- 5
不服与弥补损害
不移送·不起诉的,撰写并提交异议申请书或抗告状;加害人一方提出和解时,站在被害人一方协商金额和条件。被起诉后,也负责赔偿命令(배상명령)申请和被害人意见书。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常见问题
提交告诉状后,警察会马上侦查吗?
告诉被受理后侦查即开始,警察必须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是否移送。但如果告诉状内容与犯罪要件不符或证据不足,调查日程可能推迟,或以不移送结案,所以首次提交的告诉状的完成度很重要。
不知道对方的名字,可以告诉吗?
可以。写明账号、电话号码、交易网站的昵称等可以特定对方的线索,侦查机关会进行确认。请在线索消失之前保存页面并保管原件。
想撤回告诉该怎么办?
告诉可以在一审判决宣告前撤回,但撤回后不能就同一案件再次告诉(刑事诉讼法第232条)。不属于亲告罪或反意思不罚罪的诈骗·伤害等罪,即使撤回告诉,侦查和审判也可能继续进行。
对检察官的不起诉处分也可以不服吗?
可以自收到不起诉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广域公诉厅长提起抗告(公诉厅法第57条)。抗告被驳回的,还可以在10日内向高等法院提出裁定申请(재정신청),请求法院作出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