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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致死·暴力致死等严重后果

即使没有杀人的意图,因暴力或伤害致人死亡的,也会涉及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伤害致死或暴力致死,而且没有罚金刑。死亡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能否预见这一结果,是核心争议焦点。

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我打了一拳,对方摔倒时撞到头部身亡
  • 扭打之后过了几天,接到对方死亡的通知
  • 家人以暴力致死被逮捕,即将接受令状实质审查(영장실질심사)
  • 听说侦查机关甚至在研究杀人嫌疑
  • 听说被害人原本就有疾病

相关法条

刑法(형법)第259条(伤害致死)、第262条(暴力致死伤)

伤害他人身体致其死亡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直系尊亲属实施的,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徒刑。因暴力或特殊暴力致人死亡的,也依照伤害致死的规定处理。

刑法第15条第2款

对于因结果而加重刑罚的犯罪,不能预见该结果发生的,不以较重的罪处罚。

刑法第250条(杀人)

杀害他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徒刑。如果被评价为认识到并接受了死亡结果,涉及的就不是致死罪,而是杀人罪。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杀人与致死罪的区别在于故意

如果只有暴力或伤害的故意,既不希望也没有预料到死亡,就构成伤害致死·暴力致死。侦查机关会根据使用的工具、攻击的部位和次数、犯罪后的态度,甚至研究是否存在杀人的未必故意(미필적 고의),所以第一次调查时的陈述非常重要。

同样的结果,如果是针对尊亲属实施的,法定刑会提高到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徒刑。监禁中死亡的,适用监禁致死,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医学上确认死亡原因

通过尸检鉴定书和医疗记录,确认直接死因是什么、与暴力有何关联。如果有被害人的既有疾病、急救延误、他人介入等情况,就是可以争辩因果关系的理由。

即使因果关系成立,如果一般人无法预见这样的结果,也不能以致死罪处罚(刑法第15条第2款)。这时只就暴力或伤害承担责任。

这是被拘留可能性很高的案件

有人死亡的案件,逮捕和申请拘留令状(구속영장)往往进行得很快。在令状实质审查中,要以住所和职业、家庭关系、是否自首、在现场施救的情况为依据,说明没有逃跑或毁灭证据之虞。

由于法定刑下限为3年,要宣告可以适用缓刑(집행유예)的3年以下刑罚,就需要有关于犯罪经过、弥补损害、遗属意愿等充分的酌情材料。

影响处分和刑期的情节

不利因素

  • · 多次反复殴打,或在对方倒地后仍继续殴打
  • · 使用凶器或危险物品
  • · 未施救就离开现场
  • · 有暴力前科

有利因素

  • · 一次性的偶发行为
  • · 被害人先动手,或存在既有疾病等其他原因
  • · 立即拨打119并施救
  • · 与遗属和解,刑事提存(형사공탁)

Jisan 刑事案件中心这样应对

  1. 1

    逮捕后立即会见

    立即会见被逮捕的人,说明陈述方向和权利。

  2. 2

    出席令状实质审查

    出席令状实质审查,说明不存在拘留事由。

  3. 3

    审查死因和经过

    审查尸检鉴定书、医疗记录、现场视频,分析因果关系和可预见性。

  4. 4

    陪同调查与意见书

    在拘留期间的调查中也陪同在场,并提交否认杀人故意的意见书。

  5. 5

    准备审判

    整理与遗属的关系、刑事提存和酌情材料,为公审做准备。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 Hansol Kim

    Hansol Kim 代表律师

    曾任仁川地方检察厅·水原地方检察厅安山支厅·大田地方检察厅洪城支厅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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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onwoo Koo

    Bonwoo Koo 代表律师

    违反资本市场法、投资诈骗、侵占·背信等经济刑事案件

    查看简介 →

常见问题

只打了一下,为什么是致死罪?

暴力致死在暴力的故意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能够预见该结果时成立。即使只是一次殴打,如果是通过摔倒撞伤头部这类可以预见的途径导致死亡,也会出问题。

被害人原本有疾病,责任会减轻吗?

即使既有疾病共同导致了死亡,只要暴力是原因之一,因果关系就可能不被否定。但既有疾病是否是主要原因、殴打时能否知道该疾病,是可以争辩的焦点。

也有可能获得缓刑吗?

法定刑为3年以上,只有宣告3年以下刑罚时才可能适用缓刑。犯罪经过、与遗属和解、弥补损害的努力,对判断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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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致死·暴力致死:请先与我们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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