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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职选举法

不仅是候选人和竞选团队相关人员,选区居民也可能因接受宴请或在社交媒体上发帖而以违反选举法接受调查。公诉时效和审判期间都很短,从一开始就要迅速应对。

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去了预备候选人一方安排的饭局,接到了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联系
  • 在社交媒体上转发了关于对方候选人的帖子,被以公布虚假事实告发
  • 被指控在津贴之外另给了选举事务员钱
  • 当选后因违反选举法被起诉,担心当选无效
  • 因在竞选活动期间之前群发短信而接受调查

相关法律条文

公职选举法(공직선거법)第250条(公布虚假事实罪)

以使候选人当选为目的公布对候选人有利的虚假事实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以使候选人落选为目的公布对候选人不利的虚假事实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上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公职选举法第257条第1款(违反捐赠行为禁止限制等罪)

违反候选人等的捐赠行为(기부행위)限制、第三人的捐赠行为限制规定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公职选举法第268条(公诉时效)

选举犯罪的公诉时效自选举日后经过6个月(选举日后的犯罪自行为之日起6个月)即告完成。犯人逃避的为3年,公务员在与职务相关的事务中犯罪的为10年。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因选举犯罪产生的不利后果

  • 当选人

    标准
    被判有期徒刑或100万韩元以上罚金(第264条)
    结果
    当选无效
  • 选举事务长·会计负责人,候选人的配偶·直系尊卑亲属

    标准
    因收买·捐赠行为等被判有期徒刑或300万韩元以上罚金(第265条)
    结果
    候选人当选无效
  • 选举犯

    标准
    100万韩元以上罚金确定后5年等(第18条)
    结果
    限制选举权
  • 收受财物·餐饮的人

    标准
    收受金额100万韩元以下(第261条第9款)
    结果
    处收受金额10倍以上50倍以下罚款(上限3000万韩元)

以公职选举法(2026年10月2日施行)为准。收受超过100万韩元的人不是处以罚款,而是成为刑事处罚对象。

时效和审判都很短

选举犯罪在选举日后经过6个月公诉时效即告结束,所以侦查集中在这段时间内进行。被起诉后,法律规定一审应自提起公诉之日起6个月内宣判,二审和三审应分别自前审判决宣告之日起3个月内宣判(第270条)。

相应地,收集证据和整理陈述的时间很短。从选举管理委员会调查阶段起就整理好往来短信、活动照片和会计资料非常重要。

罚金数额决定当选与否

当选人被判有期徒刑或100万韩元以上罚金的,当选无效。选举事务长或配偶等亲近的人因收买·捐赠行为被判有期徒刑或300万韩元以上罚金的,候选人的当选也会无效。

所以在选举案件中,不仅是有罪与无罪,罚金数额本身也是争议对象。担任公职限制和选举权限制也会随之而来,必须在刑罚确定前权衡结果。

收受的人也要缴纳罚款

从候选人一方接受餐饮或礼物的选区居民,可能被处以收受金额10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과태료),上限为3000万韩元。把收受的东西退还给选举管理委员会并自首的,罚款可能被减轻或免除(第261条第9款)。

收受或约定收受财物的人、受指示提供财物的人自首的,也有减轻或免除刑罚的特例(第262条)。请先在咨询中确定自首的时机和方法。

社交媒体帖子也可能构成公布虚假事实

分享或转发关于对方候选人疑点的帖子,也常被以公布虚假事实告发。争议焦点在于是否有足以相信内容属实的依据,以及是意见表达还是陈述事实。

即使是提出疑点,如果拿不出依据材料,也可能被作出不利判断。请原样保存发帖时确认过的新闻报道或资料。

影响处分和刑期的情节

不利因素

  • · 财物规模大且有组织地提供
  • · 由候选人本人或竞选团队核心人员指示
  • · 广泛传播、足以影响选举结果的虚假事实
  • · 在选举管理委员会警告后仍反复实施

有利因素

  • · 一次性且金额小
  • · 有足以相信属实的依据
  • · 自首或退还了收受的东西
  • · 没有违反选举法的前科

Jisan 刑事案件中心的应对方式

  1. 1

    应对选举管理委员会调查

    在选举管理委员会问答调查前整理事实关系和材料,一起确定陈述方向。

  2. 2

    侦查阶段陪同

    因告发或委托侦查而接受警察调查的,进行调查演练并一同进入。

  3. 3

    应对扣押搜查

    竞选办公室或住所遭扣押搜查时,到场参与并申请参与电子取证。

  4. 4

    应对庭审

    被起诉的,配合较短的审判期间提前准备证据和量刑材料,并着眼于罚金分界线进行辩护。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 Hansol Kim

    Hansol Kim 代表律师

    曾任仁川地方检察厅·水原地方检察厅安山支厅·大田地方检察厅洪城支厅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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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onwoo Koo

    Bonwoo Koo 代表律师

    违反资本市场法、投资诈骗、侵占·背信等经济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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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选举结束过了6个月,就不会受到处罚了吗?

选举日后经过6个月,公诉时效即告完成。但犯人逃避或使共犯·参考人逃避的,延长为3年;公务员在与职务相关的事务中犯罪的,延长为10年;选举日后实施的行为,自该行为之日起计算。

我只是去了饭局,也会被罚款吗?

如果接受了候选人或其相关人员提供的餐饮,接受的人也可能成为罚款对象。结果取决于费用是否各自支付、提供者是谁,请确认收据和转账记录。

违反选举法与其他罪一起被起诉的,罚金会合并吗?

选举犯罪与其他罪一起被起诉的,分开宣告刑罚(第18条第3款)。作为当选无效标准的罚金数额,只单独看对选举犯罪判处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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