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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评价帖被以名誉毁损罪告诉

把亲身经历写成评价发到网上,却被商家或对方以名誉毁损罪告诉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整理了写的是事实却仍被告诉的原因,以及为洗清嫌疑需要准备的内容。

现在马上要做的事

很多人首先纠结要不要删帖,但删除之前有些东西要先留存。

  • 截图保存所发的帖子,让发帖时间、浏览量和评论都能看到。
  • 把能证明帖子中所写事实的合同、收据、照片、聊天记录收集到一个文件夹里。
  • 如果有其他人对同一商家的评价或相关报道,一并保存。
  • 与商家或对方往来的删帖要求、抗议消息原样保存。

写的是事实,为什么还会被告诉

韩国法律对公然揭示真实事实而损害他人名誉的情形也予以处罚,如果是发在网上的帖子,很多会按《信息通信网法》侦查。所以,仅凭没有说谎,嫌疑并不会马上消失。

但《信息通信网法》要有诽谤目的才处罚,《刑法》则规定所揭示的是真实事实且专为公共利益时不予处罚。如果是为了让其他消费者不再遭受同样损害而发的评价,这一点就是核心的辩护理由。

同样的经历,写法不同结果也不同

写下日期、金额、双方说过的话等可以核实的事实,把判断留给读者的帖子,容易被认定为公益目的。反之,用“骗子”“不是人”这类说法攻击人格,或把未经核实的推测说成定论,可能被认为有诽谤目的,还可能同时涉及侮辱罪。

调查中会问为什么发帖。是为了施压要求退款,还是为了告知他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会左右判断,请事先整理好。

删帖还是和解

删帖本身并不等于承认嫌疑,还可以作为防止损害扩大的情况被酌情考虑。但删除前务必留存原文。

名誉毁损罪(명예훼손)是反意思不罚罪(반의사불벌죄),对方不希望处罚的,案件即告结束。如果是公益性争辩余地较大的帖子,一般先通过意见书争辩,不急于和解;如果夹杂虚假内容或措辞过激,再考虑和解。

之后的程序

告诉状提交后,警方会先进行告诉人调查,然后要求发帖人到案。调查后认为没有嫌疑的,以不移送结束;认为有嫌疑的,移送公诉厅,由检察官在缓起诉(기소유예)、申请简易命令、正式起诉中选择一种作出处分。

除刑事告诉外,商家有时还会另行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刑事案件中公益目的被认定的,在民事中也会成为有利材料,所以准备刑事阶段的意见书和材料时,建议把民事也考虑进去。

不该做的事

再发帖说自己被告诉了,或继续提及该商家,可能引来新的告诉。也不要把同样的内容转发到其他平台。

联系商家情绪化地抗议,或提出“退款我就删帖”之类的条件,也可能被不利解读。需要沟通的,请用能留下记录的方式简短进行。

Jisan 如何提供帮助

由代表律师一起查看帖子原文和依据材料,判断能否就公益目的和诽谤目的提出主张。调查前,我们会就发帖经过和每一处措辞进行问答演练,陪同调查,并附上依据材料提交辩护人意见书。如果收到了到案要求,请通过本页面的聊天联系我们。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我没写商家名称,只写了“某某洞某某店”。

如果通过街区、行业、照片等信息能知道是哪家店,就会被认为被害人已特定。要争辩特定性,需要证明仅凭这些信息无法辨认。

商家说还要以妨碍业务罪告诉我。

如果是如实写下实际消费经历的评价,很难构成妨碍业务罪。如果没有消费过就写,或写入了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可能会同时涉及妨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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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定下调查日期,请在到案之前先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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