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要确认的事
- 确认告诉状受理证上写的受理编号、负责的警察局和侦查部门。如果还不知道负责侦查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向该部门询问并记下来。
- 确认能否通过本人认证登录刑事司法门户网站(형사사법포털,kics.go.kr)查询案件进展阶段。
- 把今后收到的邮件和短信集中保管。告知移送、不移送、是否起诉的通知上,很多会写明下一阶段的期限。
- 有新证据时交给负责的侦查员,并另外记下提交日期和目录。
警察阶段的确认方法
警方应自受理告诉之日起3个月内结束侦查,决定是否移送(《刑事诉讼法》第238条,适用于2026年10月2日以后受理的案件)。虽然也有规定要求努力把侦查进展适当告知案件关系人(《侦查准则》第12条),但侦查员往往不会主动联系。想了解的话,可以简短地问负责侦查员现在处于哪个阶段、是否还有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本人陈述的笔录和本人提交的文件,在侦查期间也可以申请阅览·复印(《侦查准则》第69条第1款)。想确认调查时所说的话是如何记录的,可以用这个方法。要看对方的陈述,原则上要等到不移送决定后的异议申请阶段或起诉之后。
开始侦查后超过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却未实质推进侦查的,还有向侦查机关负责人提出异议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45条之11)。
移送后请申请通知
检察官对告诉案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时,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告诉人(《刑事诉讼法》第258条)。如果是不起诉,告诉人提出请求的,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第259条)。
被害人申请的,检察官应迅速告知是否起诉、公审的时间和地点、审判结果,以及加害人被拘留·释放等羁押情况(第259条之2)。如果想亲自去旁听审判,或想知道加害人是否已获释,建议申请这一通知。
申请通知时,要连同案件编号准确写明接收联系的地址和手机号码。搬家后要重新告知新地址,通知才不会中断。
起诉后可以查看审判卷宗
审判进行中,被害人或受委托的家人、律师可以向审判长申请阅览·誊写诉讼卷宗。审判长认为为救济权利或保障陈述权所必要的,应予许可;不许可或附加条件的,应告知理由(第294条之4)。检察官将提交法院的证据文件,也可以向检察官申请阅览·誊写(第294条之5)。
看了卷宗就能知道加害人在法庭上争辩什么,便于准备意见书或证言。被害人可以申请作为证人陈述,此时也可以陈述受害程度和对处罚的意见(第294条之2)。阅览的内容不能发到网上或传给他人。
Jisan 如何提供帮助
对于代理告诉的案件,我们会与负责侦查员保持联系、确认进展,并提交必要的补充材料。收到不移送通知后,我们申请阅览卷宗、撰写异议申请书;起诉后,我们阅览·誊写审判卷宗,针对加害人的主张撰写并提交被害人意见书。在性犯罪被害人案件中,Jisan 以被害人律师身份出席被害人调查和公审,陈述意见(《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27条)。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能知道加害人被拘留后是否已获释吗?
被害人申请的,检察官应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拘留·释放等羁押情况(《刑事诉讼法》第259条之2)。如果担心报复,请向负责案件的公诉厅申请通知;需要人身保护的,也请向负责的警察提出请求。
我提交的告诉状,对方能看到吗?
犯罪嫌疑人说明必要理由后,也可以申请阅览·复印告诉状。但范围仅限于犯罪嫌疑人的嫌疑事实部分,其他案件关系人的个人信息、证据和附件不包括在内(《侦查准则》第69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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