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要求事故赔偿时说要告诉对方公司,结果被以恐吓告诉
- 被怀疑以要把对方隐私告诉其家人为由拿了钱
- 为了要回借出去的钱,和几个人一起上门施压
- 在餐厅就异物问题要求赔偿,被人报了警
- 对方抓住我的把柄向我要钱,我想提出告诉
相关法条
刑法(형법)第350条(恐吓)
恐吓他人取得财物或财产上利益的,处10年以下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未遂的也予以处罚(第352条)。
刑法第350条之2(特殊恐吓)
显示团体或多众的威力,或携带危险物品实施恐吓的,处1年以上15年以下徒刑,没有罚金刑。
暴力行为等处罚相关法律(폭력행위 등 처벌에 관한 법률)第2条第2款
两人以上共同实施恐吓的,加重至刑法规定刑罚的二分之一。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即使有应收的钱,也可能构成恐吓
判例认为,即使有正当债权,如果使用社会一般观念难以接受的胁迫手段把钱要回来,也会构成恐吓(大法院2000年2月25日宣告99도4305判决)。问题不在于要求了什么,而在于用什么方法要求。
计算损失后请求赔偿,并告知对方不回应就提起诉讼,大体上被视为行使权利。反之,一边说要告诉对方的单位或家人、要发到网上,一边要求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被视为恐吓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即使没拿到钱,也会以未遂处罚
即使对方没有害怕或没有付钱,只要开始实施恐吓,就构成恐吓未遂。如果是通过短信或聊天软件提出要求的,这些记录就会直接成为证据,因此要说明前后语境,就必须按时间顺序确认全部往来对话。
如果对方只提交了部分对话,就要把提出要求前后的对话一并提交。对方是否先承诺赔偿、金额是谁先提出的,同一句话的含义可能完全不同。
即使和解,侦查也会继续
恐吓属于即使被害人不希望处罚也可以提起公诉的犯罪。归还收到的钱并和解,会在处分和量刑中得到体现,但不能使案件就此结束。特殊恐吓只有徒刑,所以多早弥补损害会影响能否获得缓刑(집행유예)。
如果多人一同上门,可能以暴力行为处罚法上的共同恐吓加重处罚。请把一同前往的每个人说过的话和做过的事分开整理。
影响处分和刑期的情节
不利因素
- · 多人上门或亮出危险物品
- · 要求与实际损失相差悬殊的金额
- · 反复要求或真的进行了曝光
- · 有同类前科
有利因素
- · 提出要求是基于实际存在的损失
- · 归还收到的钱并和解
- · 仅有一次,属于偶发
- · 没有前科
Jisan 刑事案件中心这样应对
- 1
代表律师咨询
确认提出要求的背景情况、实际说过的话和收到的钱。
- 2
整理聊天记录
把信息和通话录音按时间顺序整理,制作能说明要求方式的材料。
- 3
调查演练与陪同
事先演练询问要求经过和措辞的问题,并陪同参加调查。
- 4
意见书与弥补损害
争辩属于行使权利的范围;如果承认,就推进返还与和解,并写成意见书提交。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常见问题
明明是对方先有错,我要求赔偿为什么会成了恐吓?
即使对方的过错很明显,如果用使人恐惧的方法要钱,也可能构成恐吓。要求的金额是否与实际损失相近,是提到诉讼或正式程序,还是以曝光相要挟,决定了判断的结果。
把收到的钱还回去,案件就结束了吗?
即使归还,侦查也可能继续。不过,及早归还并和解,在决定是否起诉和量刑时会得到很大体现。
我受到了损害,想获得赔偿,但担心被说成恐吓。
请用材料整理好损失、确定金额,不要说要告诉对方的单位或家人。通过内容证明或民事程序等正式途径提出要求,就能避免恐吓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