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吹了好几次呼气检测仪,却说没吹好,以拒绝检测被立案
- 抗议说自己没开车,结果被认定为拒绝检测
- 要求用采血代替呼气检测,却被按拒绝处理
- 没有吹酒精感应器就离开了现场
- 因拒绝检测被吊销驾照,担心生计
相关法律条文
道路交通法(도로교통법)第44条第2款、第3款
警察公务员为交通安全和防止危险而有必要时,或有相当理由认定驾驶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时,可以通过呼气调查进行检测,驾驶人应当配合检测。对检测结果不服的驾驶人,可以经本人同意通过采血等方式重新检测。
道路交通法第148条之2第1款第1项、第2款第1项
有相当理由认定处于醉酒状态的人驾驶汽车等后不配合检测的,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上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自罚金以上刑罚确定之日起10年内再次违反的,处1年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上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교통사고처리 특례법)第3条第2款但书
发生致人受伤的事故后不服从酒精检测要求的,无论是否加入综合保险或被害人是否不希望处罚(처벌불원),都可以提起公诉。驾驶人要求或同意采血检测的除外。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拒绝必须是客观上明显没有配合意思
大法院认为,不配合检测是指客观上明显可以认定驾驶人没有配合酒精检测意思的情形,并综合当时的言行和态度、警察要求检测的经过和方式、醉酒驾驶人查处报告书(주취운전자 적발보고서)等文件、拒绝的理由和时间来判断(大法院2017年6月8日宣告2016도16121判决)。
同一判决还指出,明知之后将用酒精检测仪检测,却拒绝其前一阶段的酒精感应器测试,也可能构成拒绝检测。不要以为只是感应器就没关系。
呼气检测和采血的顺序
采血被规定为对呼气检测结果不服时重新检测的方法。如果拒绝呼气检测本身而只要求采血,有被评价为拒绝检测的风险。
如果因肺部疾病或受伤难以充分吹气,需要用诊断书和就诊记录说明这一情况。请把尝试了几次、警察是否讲解了方法也按时间顺序整理好。
确认是否驾驶及是否有相当理由
拒绝检测罪仅限于驾驶了汽车等的情形,并且必须有相当理由认定处于醉酒状态。如果没有驾驶,或者是驾驶后过了很久在别处喝的酒,就可以争议这一前提。
不配合检测的,驾照必然被吊销(道路交通法第93条第1款第3项),也不属于生计型减轻的对象。取得限制期间(결격기간)原则上为1年,但发生了事故或酒驾·拒绝检测达2次以上的为2年(第82条第2款)。
影响处分和刑期的情节
不利因素
- · 10年内有酒驾·拒绝检测前科
- · 发生事故后拒绝检测
- · 从查处现场逃跑,或对警察辱骂·施暴
- · 多次明确表示拒绝
有利因素
- · 有难以吹气的身体情况
- · 检测方法讲解不充分的情况
- · 驾驶距离短,经过中有值得酌情考虑的情况
- · 处理车辆、接受戒酒治疗等防止再犯的努力
Jisan 刑事案件中心的应对方式
- 1
重构查处经过
按时间顺序重新梳理要求检测的时间、尝试次数和警察告知的内容。
- 2
确认记录
确认是否有醉酒驾驶人查处报告书和查处视频,并研究申请信息公开或阅览的方法。
- 3
调查演练和陪同
针对询问拒绝意思的诱导性问题进行演练,并一同进入调查。
- 4
意见书和量刑材料
争辩拒绝检测不成立,或收集量刑材料提交意见书。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常见问题
吹了三次检测仪都没出数值。
不会仅因多次尝试就直接构成拒绝。但如果被评价为故意轻轻吹气,也可能被视为拒绝,所以要具体说明当时的情况和身体状况。
我是要求采血,这也算拒绝吗?
采血是对呼气检测结果不服时的重新检测方法。如果不做呼气检测,一开始就坚持只要采血,可能被评价为拒绝检测。
拒绝检测也可能被判罚金吗?
法定刑中有500万韩元以上20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所以可能被判罚金刑。但10年内有与饮酒相关的前科的,法定刑会提高,被判有期徒刑的可能性也会增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