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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状实质审查当天的准备

申请拘留令状(구속영장)后,法官会直接与犯罪嫌疑人见面,决定是否拘留。我们按顺序整理了审查前的检察官面谈、当天要准备的东西、法庭上会被问的问题,以及等待结果的地方。

先要确认的事

审查日期会突然定下来。如果处于被逮捕状态,原则上在令状申请的次日之前进行审问,所以准备时间只有一天左右(《刑事诉讼法》第201条之2第1款)。

  • 审问日期、法院和法庭位置。法官会把日期和地点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同条第3款)。
  • 未被逮捕时被申请令状的,法院会凭拘传令状(구인영장)把人带到后再审问(同条第2款)。请向侦查员准确确认到场的时间和地点。
  • 确认辩护人是否已阅览提交给法官的拘留令状申请书(구속영장청구서)及附件(《刑事诉讼规则》第96条之21)。
  • 把家人收集的住所·职业·家庭关系材料和诊断书、和解书交给辩护人。
  • 没有辩护人的,法官会依职权指定国选辩护人(국선변호인)(第201条之2第8款)。

新增了申请前的检察官面谈

自2026年10月2日起,警方申请拘留令状后,检察官为审查是否提出请求,可以面谈犯罪嫌疑人或请警方提供意见。面谈时应保障其获得辩护人参与等帮助,并告知拒绝陈述权(《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7款、第8款,《侦查准则》第29条之2)。面谈方式从到场、视频、电话中确定。如果侦查过程有问题,或有不至于需要拘留的情况,请在见法官之前先在这个场合说明。

审问是这样进行的

审问不公开进行。法官会告知令状所写犯罪事实的要旨,并告知可以拒绝陈述、可以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接着询问判断是否需要拘留所需的事项,包括经历、家庭关系、交友关系等个人情况(《刑事诉讼规则》第96条之14、第96条之16)。

法官审查的是有无相当理由怀疑其犯罪、住所是否固定、有无毁灭证据或逃跑之虞,同时也会考虑犯罪的严重性、再犯危险以及对被害人造成危害的可能(《刑事诉讼法》第70条、第201条)。犯罪嫌疑人在审问中也可以向辩护人求助。

当天要带的东西与说话方式

令状一旦签发就会直接被羁押,所以要以回不了家为前提做准备。

  • 整洁的衣服、眼镜、正在服用的药和处方
  • 把家人和辩护人的联系方式写在纸上(可能无法使用手机)
  • 回答要简短、前后一致。不要新提出与卷宗不同的说法
  • 具体说明一直如实响应到案要求的情况、住所和工作、弥补损害的计划

等待结果的地方与之后

审问结束后,通常在警察局留置场等地等待结果,结果多在当天夜里或次日凌晨出来。被驳回的,获释后在不拘留的状态下继续侦查。签发的,警方可以拘留10日,检察官可以拘留10日;需要补充侦查要求等的,经法官许可可以延长一次,最长10日(《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03条、第205条)。

令状签发后也可以申请拘留适当性审查(구속적부심사)(第214条之2)。准备时要以令状签发后新出现的情况为中心,例如和解或弥补损害。

Jisan 如何提供帮助

从申请令状阶段起,我们就为检察官面谈做准备;出席令状实质审查(영장실질심사),阅览卷宗后陈述意见,并把家人收集的材料连同意见书一起提交。令状签发后,我们会立即会见,陪同拘留期间的调查,并研究拘留适当性审查。如果收到了审查日期的通知,请立即通过本页面的聊天告诉我们。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家人可以进入法庭吗?

审问原则上不公开,但法官认为适当的,可以许可亲属旁听(《刑事诉讼规则》第96条之14)。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家人、同居人、雇主经法官许可可以陈述意见(第96条之16第6款),请提前告知辩护人。

审查日期可以推迟吗?

有无法在指定日期审问的特殊情况的,法官可以变更日期(《刑事诉讼规则》第96条之22)。但如果处于被逮捕状态,因为有时间限制,很难推迟。

被驳回后,还会再次申请令状吗?

可以就同一犯罪事实再次申请,但此时须写明再次申请的意旨和理由(《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5款、第6款)。被驳回后,如实响应到案要求、不与被害人接触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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