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心 · 分情况指南

遭受犯罪侵害时可以获得的支援

因犯罪受伤或失去家人,却无法从加害人处获得赔偿的,有由国家支付救助金的制度。我们整理了救助金的要件和申请期限,以及获得治疗费、心理支援和法律支援的渠道。

现在马上要做的事

  • 先接受治疗。诊断书、医疗费收据、住院确认书不要扔掉,收集保存好。
  • 请负责的侦查员介绍被害人支援制度。国家在侦查和审判过程中,应向被害人告知有关救助金和支援团体的信息(《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8条之2)。
  • 心理上感到痛苦的,联系 Smile Center(스마일센터,为暴力犯罪被害人提供心理支援的机构)或犯罪被害人支援中心(범죄피해자지원센터)申请咨询。
  • 如果从加害人处收到过钱款或保险金,记下金额和日期。确定救助金时会扣除这些金额。
  • 如果住址暴露令您不安,可以询问负责的警察能否申请人身保护。

谁可以领取救助金

适用对象是:因危害人的生命或身体的犯罪而死亡、残疾或受重伤害,却未能获得全部或部分赔偿的;以及在侦查或审判中作陈述或提交材料而受到侵害的(《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16条)。过失造成的伤害除外,所以一般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对象(第3条第1款第4项)。

重伤害是指属于主要器官损伤、身体部分截断或严重变形、与之相当需住院1周以上的损伤、需住院3日以上的重度精神疾病之一,且治疗需要2个月以上的情形(同法施行令第3条)。救助金(구조금)分为遗属救助金、残疾救助金和重伤害救助金(第17条)。

申请期限和程序

向管辖住址、居住地或犯罪发生地的地方公诉厅犯罪被害救助审议会申请(第24条、第25条第1款)。自知道受害发生之日起满3年,或自受害发生之日起满10年的,不能再申请(第25条第2款)。

因残疾或重伤害程度尚不明确等原因决定可能延迟的,可以先申请紧急救助金(第28条)。被驳回或只被部分认定的,可以自收到决定正本之日起2周内申请再审(第27条)。

救助金减少或不予支付的情形

犯罪时与加害人是夫妻、直系血亲、四亲等以内亲属或同居亲属关系的,原则上不予支付(第19条第1款)。被害人诱发犯罪或扩大了损害的,可能不予支付全部或部分。

已从加害人处获得损害赔偿的,扣除相应金额后支付(第21条第1款);可以获得国家赔偿或其他法令规定的给付的,在该范围内不予支付(第20条)。国家在已支付的救助金范围内,承继对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第21条第2款)。

治疗费、心理与法律支援

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应制定包括咨询、治疗费支援在内的医疗提供、法律救助、住房支援等对策(第7条)。治疗费或紧急生活费多通过犯罪被害人支援中心申请,暴力犯罪被害人及其家人可以在 Smile Center 接受心理评估和治疗。

法律咨询可以向大韩法律救助公团(대한법률구조공단,直拨132)咨询。性暴力被害人可以委托律师,没有律师的,检察官可以为其指定国选律师(《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27条)。如果加害人已被起诉,也请一并了解在刑事审判中申请赔偿命令的方法。

Jisan 如何提供帮助

Jisan 作为被害人一方的律师,撰写告诉状、陪同参加告诉人调查,并在审判中提交被害人意见书。我们也负责申请赔偿命令和民事请求,以及与加害人一方的和解谈判,并在咨询中与您一起确定包括救助金在内的各种途径以什么顺序使用。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不知道加害人是谁或还没抓到,也能领取救助金吗?

救助金是在未获赔偿时支付的制度,因不知道加害人而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况也可能属于对象。申请期限与是否抓获加害人无关,会照常计算,所以请不要超过自知道受害之日起3年。

领取救助金后,还能对加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吗?

可以提起,但国家已支付的救助金范围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会转归国家(《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21条第2款)。其余损失可以由被害人直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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