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心 · 分情况指南

我收到了禁止出境通知

如果在接受侦查期间收到禁止出境通知书,或在机场被拦下无法出境,首先要确认为什么、到什么时候被禁止。我们整理了因侦查而禁止出境的期间、异议申请和申请解除的方法。

先要确认的事

禁止出境(출국금지)是法务部长官作出的处分,应对方法因理由而异。收到通知书或告知后,请先整理以下内容。

  • 确认通知书上写明的理由和期间。禁止出境或延长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理由和期间(《出入境管理法》第4条之4第1款)。
  • 记下收到通知的日期。异议申请的期限从这一天开始计算。
  • 确认是哪个机关申请的、因为什么案件。
  • 收集能说明必须出境的理由的材料,例如出差命令书、合同日程、邀请函、家人的诊断书等。
  • 确认是否还有剩余的调查日程,案件是否已经移送。

因侦查而禁止出境的期间

认为因犯罪侦查而不宜出境的,可以在1个月以内禁止出境。因下落不明而中止侦查,或因逃跑等难以推进侦查的,为3个月以内;签发了令状但侦查中止的案件,为令状有效期以内。期间可以延长(《出入境管理法》第4条第2款、第4条之2)。刑事审判正在进行的,可以在6个月以内禁止出境(第4条第1款)。

有可能对侦查造成重大且明显障碍的,可以不作通知,但包括延长在内的总期间超过3个月的,必须告知(第4条之4第3款第2项)。这就是为什么有人没有收到通知,到了机场才第一次知道。

异议申请须在10日内提出

自收到禁止出境决定或延长通知之日,或知道该事实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法务部长官申请异议(이의신청)。法务部长官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不得已时可以在15日范围内延长一次(《出入境管理法》第4条之5)。

异议申请书中要写明必须出境的具体理由,以及没有逃跑之虞的情况。可以使用固定的住所和工作、在韩国的家人、此前如实响应到案要求的记录、短期停留日程和回程机票等材料。

申请解除与行政诉讼

禁止出境的理由消失后应立即解除,提出申请的机关在理由消失后也应申请解除(第4条之3)。如果调查已经结束,或案件已以不移送·不起诉了结,就成为申请解除的依据。请求侦查员提前安排调查日程,以便在出境前接受调查,也是一个办法。

禁止出境是行政处分,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争辩。撤销诉讼应自知道有处分之日起9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法》第20条)。

紧急禁止出境与外国人

对于涉嫌最高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监禁之罪的犯罪嫌疑人,有毁灭证据或逃跑之虞且情况紧急的,侦查机关可以在机场直接申请禁止出境。6小时内未向法务部长官申请批准,或12小时内未获批准的,即予解除(《出入境管理法》第4条之6)。外国人按同样的程序被停止出境(출국정지),并准用有关禁止出境的规定(第29条)。

Jisan 如何提供帮助

咨询时,我们会确认禁止出境的理由和期间,把侦查应对和出境日程放在一起,确定先做什么。如果还有调查,我们会通过调查演练和陪同,尽力推动侦查早日结束;禁止出境异议申请书也由 Jisan 备齐情况和材料撰写提交。如果异议申请未能解除,我们会接着代理行政诉讼。如果出境日期临近,请立即通过本页面的聊天联系我们。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被禁止出境,是不是意味着马上要被拘留?

不是。禁止出境是在侦查或审判期间防止出国的出入境程序;拘留则是须由法院审查拘留理由并签发令状的另一套程序。

能提前确认自己是否被禁止出境吗?

原则上会收到通知,但可能因侦查原因推迟通知(《出入境管理法》第4条之4第3款),所以如果已安排出国行程,请提前向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构确认。如果正在接受侦查,把出境计划告知负责的侦查员并协调好调查日程更为稳妥。

继续阅读

查看全部 52 篇指南

刑事案件中心的其他业务领域

查看全部 43 个业务领域 →

如果已经定下调查日期,请在到案之前先联系我们。

请通过下方任一即时通讯工具给我们发消息。工作人员会先在聊天中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

发消息咨询

第一条消息中请写明您的姓名、发生了什么,以及所收到文件上写明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