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要确认的事
- 确认所受的处分是什么。罚金、有期徒刑、缓刑、宣告犹豫(선고유예)、缓起诉(기소유예),记录的种类和保留期间各不相同。
- 如果是罚金,记下缴清的日期;如果是有期徒刑,记下服刑完毕的日期。失效期间从这一天起算。
- 另外确认职业或资格是否有不合格期间。其标准与刑的失效不同。
记录分为两种
罚金以上的刑罚、宣告犹豫、保护观察、与刑罚一并判处的社会服务·听讲命令等,作为犯罪经历资料(범죄경력자료)保留,通常所说的前科就是指这个(《关于刑的失效等的法律》第2条第5项、第7项)。不移送决定、不起诉处分等其他侦查经历,作为侦查经历资料(수사경력자료)另行管理(同条第6项)。
刑罚确定后,还会记入公诉厅的受刑人名簿和登记基准地市·区·邑·面的受刑人名表。但受刑人名簿只登记资格停止以上的刑罚,所以罚金刑只保留在犯罪经历资料中。
缓起诉或无嫌疑不移送等没有进入审判的案件,不是前科,而是作为侦查经历资料保留,按法定刑确定的保存期限届满后即被删除(同法第8条之2)。
刑罚失效的期间
没有再被判处资格停止以上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被免除之日起,超过3年的有期徒刑·监禁满10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监禁满5年、罚金满2年,刑罚即告失效(형의 실효)(同法第7条第1款)。拘役和科料执行完毕即失效。
缓刑未失效或未被撤销而缓刑期间届满的,刑罚的宣告失去效力(《刑法》第65条);宣告犹豫满2年的,视为免诉(第60条)。服完有期徒刑的人赔偿损害后7年内未被判处资格停止以上刑罚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效(第81条)。
分期缴纳罚金的,以缴纳最后一笔款项之日为执行完毕之日;被留置于劳役场的,以留置结束之日为执行完毕之日。
失效后有什么变化
刑罚失效后,受刑人名簿中的相应栏目会被删除,受刑人名表会被销毁(《关于刑的失效等的法律》第8条)。本人查询犯罪经历并领取回复书时,已失效的刑罚、视为免诉的宣告犹豫、已失去效力的缓刑,如本人不另行要求,也不会列出(同法施行令第7条之2第2款)。
但这并不意味着记录会从警察厅的资料中完全删除。有侦查或审判等法律规定的目的时,仍可能被查询(同法第6条第1款)。反之,一般公司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查询犯罪经历,任何人都不得在规定用途之外获取这些资料(同条第3款)。
各职业的不合格期间另行计算
刑的失效与职业上的不合格期间是两回事。例如,国家公务员在监禁以上实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5年、监禁以上刑罚的缓刑期满之日起未满2年的,不能被任用(《国家公务员法》第33条)。如果是需要资格证或许可的职业,请先确认相关法令中的不合格条款。
Jisan 如何提供帮助
如果担心留下记录,建议在处分确定之前咨询。因为同一案件,以缓起诉、罚金、缓刑中的哪一种结束,留下的记录和职业上的不利都不同。我们会从侦查阶段起就在意见书中一并说明这些情况。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申请外国签证时,要求提交犯罪经历回复书。
为用于外国入境或居留许可而由本人申请的回复书(범죄경력회보서),不会列出已失效的刑罚、已获赦免·复权的刑罚、视为免诉的宣告犹豫以及已失去效力的缓刑(《关于刑的失效等的法律施行令》第7条之2第3款)。如果尚未过失效期间,记录就会出现,请先计算期间。
家庭关系证明书或居民登录誊本上会显示前科吗?
不会。前科由警察厅的犯罪经历资料、公诉厅的受刑人名簿、登记基准地的受刑人名表管理,不会记载在家庭关系文件或誊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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