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马上要做的事
刚被逮捕时,人一慌就容易乱说话。请先做好以下五件事。
- 询问是以什么嫌疑、以什么方式被逮捕的。警方应告知嫌疑事实的要旨、逮捕理由和可以委托辩护人,给予辩解的机会,并告知拒绝陈述权(《刑事诉讼法》第200条之5,《侦查准则》第32条)。
- 记住被逮捕的时间。从那时起48小时是关键。
- 指定要通知逮捕事实的家人。没有辩护人的,会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指定的家人等(《侦查准则》第33条)。
- 要求叫辩护人来,辩护人到来之前不要长篇陈述案情。
- 如果正在服药或身体有不适,立即告知。
无令状逮捕有两种
现行犯(현행범인)是正在实施或刚刚实施犯罪的人,任何人都可以无令状逮捕。普通人抓住的,应立即移交警方(《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212条、第213条)。警方在逮捕现行犯时,应审查是否存在不立即逮捕就不行的紧迫情况(《警察侦查规则》第52条第1款)。
紧急逮捕(긴급체포)适用于有相当理由怀疑其犯有最高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监禁之罪,有毁灭证据或逃跑之虞,而又来不及取得令状的情况。警方应立即取得检察官的批准,须在12小时内申请批准。未获批准的,立即释放(第200条之3,《侦查准则》第27条)。
逮捕后的48小时
要继续羁押的,应自逮捕之时起48小时内申请拘留令状(구속영장),否则应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第200条之2第5款、第200条之4、第213条之2)。现行犯经调查后认为没有必要继续羁押的,立即释放(《侦查准则》第28条)。在这48小时内,为判断是否申请令状,夜间也可以调查(第21条第2款)。
自2026年10月2日起,警方申请拘留令状后,检察官可以在提出请求前面谈犯罪嫌疑人,此时应保障其获得辩护人的帮助(《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7款、第8款)。如果逮捕本身不当,可以向法院申请逮捕适当性审查(체포적부심사)(第214条之2)。
在现场和留置场要注意的事
在现场说的话也会被写进逮捕书或侦查报告。即使觉得冤枉,事实经过也请在调查室里和辩护人一起说。辱骂警察或推搡警察,可能再加上妨碍公务罪。联系被害人或当时在场的人,也可能被看作企图毁灭证据,请不要这样做。
获释后要做的事
获释并不意味着案件结束。大多数情况下会在不拘留的状态下继续侦查,并再次收到到案要求。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辩护人可以阅览·复印现行犯逮捕书、紧急逮捕书(《侦查准则》第69条第4款),请先确认上面写的是以什么事实被逮捕的。
紧急逮捕后在没有令状的情况下获释的,不得以同一犯罪事实无令状再次逮捕(《刑事诉讼法》第200条之4第3款)。逮捕时如果拿走了手机等物品,请领取扣押清单;未签发令状的,可以取回(第217条)。
Jisan 如何提供帮助
接到联系后,我们会会见被逮捕者了解经过,并陪同逮捕状态下接下来的调查。申请令状后,我们出席令状实质审查陈述意见;获释后,我们审查逮捕文书,为下一次调查做准备。家人也可以代为通过本页面的聊天联系我们。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我作为现行犯被逮捕,几个小时后就被放了。结束了吗?
那是因为没有必要继续羁押才释放的,侦查仍会继续(《侦查准则》第28条)。很快可能会接到犯罪嫌疑人调查的通知,请按时间顺序写下当天发生的事,并保存好现场视频或目击者的联系方式。
店主抓住我交给了警察。
任何人都可以无令状逮捕现行犯,但应立即移交警方,警方应询问逮捕者的姓名、住址和逮捕理由(《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13条)。如果逮捕经过有争议,逮捕者的陈述和现场视频就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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