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用父母的手机登录银行App,转账到了自己的账户
- 用捡到的银行卡在便利店消费了几次
- 被告诉用同居恋人的银行卡进行了网上支付
- 被怀疑利用公司系统权限处理积分和退款
- 孩子偷偷用了我的银行卡,警察联系了我
相关法条
刑法(형법)第347条之2(使用计算机等诈骗)
向计算机等信息处理装置输入虚假信息或不正当指令,或者无权输入·变更信息,从而取得财产上利益的,处20年以下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2025年12月23日修订)。
信贷专门金融业法(여신전문금융업법)第70条第1款
出售或使用遗失·被盗的信用卡或借记卡,以及抢夺、侵占或骗取的银行卡的,处7年以下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354条、第328条(亲属之间的犯罪)
亲属之间的诈骗·使用计算机等诈骗,必须有被害人告诉才能提起公诉。但被害人被认定为金融机构的,不适用这一特例。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罪名取决于钱款转移的方式
用偷来的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上预借现金并拿走的,构成非法使用信用卡和盗窃(大法院1995年7月28日宣告95도997判决)。用同一张卡转账到自己账户的,涉及的不是盗窃,而是使用计算机等诈骗(컴퓨터등사용사기)(大法院2008年6月12日宣告2008도2440判决)。
在店里出示银行卡购买商品的,要同时研究欺骗商户的诈骗和非法使用信用卡;如果银行卡是捡来的,没有归还的部分也要另行评价。
即使是家人之间,案件也可能不会结束
使用家人的银行卡或账户时,如果适用亲属之间的特例,必须由作为被害人的家人告诉才能提起公诉。但在一起用亲属的存折把存款转到自己在其他银行账户的案件中,判例认为被害人不是亲属而是金融机构,没有适用这一特例(大法院2007年3月15日宣告2006도2704判决)。这就是即使家人不希望处罚,案件也可能继续的原因。
争议焦点是获得了多大范围的允许
如果平时共享密码、一直负责支付生活费,争议就在于被允许的范围到哪里。请收集能证明被允许的用途和金额、以前是否也用同样方式使用过的聊天和交易记录。如果是公司系统案件,规定本人权限范围的规章和审批记录就是判断标准。
影响处分和刑期的情节
不利因素
- · 分多次消费或转账
- · 金额大且未弥补
- · 消费后丢弃或藏匿银行卡
- · 有同类前科
有利因素
- · 平时一直被允许使用的情况
- · 仅有一次且金额小
- · 归还银行卡并立即赔偿
- · 没有前科
Jisan 刑事案件中心这样应对
- 1
代表律师咨询
逐笔确认银行卡或账户是如何到手的,又是以什么方式使用的。
- 2
整理罪名
把消费、转账、提现分开,分别整理涉及哪项罪名、被害人是谁。
- 3
调查演练与陪同
事先演练关于允许范围和使用经过的问题,并陪同参加调查。
- 4
意见书与弥补损害
附上赔偿记录和有关允许的材料,提交意见书。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常见问题
用捡到的银行卡只消费了一次,几千韩元,也会被处罚吗?
无论金额多少,都可能涉及非法使用信用卡和诈骗。不过,如果只有一次、马上赔偿、没有前科,这些情况在决定处分时会被考虑。请保留好向发卡公司或店铺赔偿的收据。
孩子偷偷用了我的银行卡,我想撤回报案。
如果是在店里消费,会涉及家人之间的特例问题;但如果是提现或转账这类被认定为金融机构是被害人的情况,即使父母不希望处罚,案件也可能继续。孩子未满14周岁的,适用的不是刑事处罚,而是少年保护程序。
我有公司系统的权限,也算使用计算机等诈骗吗?
即使有权限,如果超出其范围输入虚假信息,或为自己的利益进行处理,也可能构成。首先要确认的是,公司规定中您的权限范围到哪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