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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成了犯罪嫌疑人

外国人在韩国接受侦查时,会增加翻译和领事通报等程序,刑事结果也可能影响居留。我们整理了本人和韩国籍家人需要先了解的事项。

现在马上要做的事

到案要求书是用韩语寄来的,所以很多时候是韩国籍家人先看到。请先做好以下事项。

  • 提前告诉侦查员需要翻译,并准确说明需要翻译成哪种语言。
  • 确认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居留资格及到期日。
  • 如果被逮捕,可以要求通知领事机构。
  • 配偶、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在韩国的,可以代为申请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2第1款)。
  • 如果居留期间延长或预定出境日期临近,把这些日期也一并整理好。

翻译是可以请求的程序

警方调查外国人时,应以其能够理解的语言提供翻译(《警察侦查规则》第91条第1款)。在审判中,不通韩语的人的陈述也由翻译人员翻译(《刑事诉讼法》第180条)。如果因为日常对话没问题就在没有翻译的情况下接受调查,涉及法律用语的问题可能会被误解。

不建议由家人担任翻译。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所做的翻译,可能被认为不可信。不过,考虑到国籍等因素,需要心理上的安定和顺畅沟通的,可以由有信赖关系的人陪同在场(第244条之5第2项)。

韩语笔录要通过翻译再次确认

笔录(조서)是用韩语制作的。侦查员应让您阅览笔录或向您宣读(《刑事诉讼法》第244条第2款),所以请要求通过翻译人员把笔录内容从头再读一遍。如果有与自己所说不同的翻译,当场要求更正,并把异议内容留在笔录中。最重要的是,不理解就不要签名。

被逮捕时可以通知领事机构

警方逮捕或拘留外国人时,应告知其在不违反韩国法令的范围内可以与领事官员自由会见和联系,以及可以要求把逮捕·拘留的事实通报给领事机构。提出要求的,应及时通报给相关领事机构(《警察侦查规则》第91条第2款、第3款)。

刑事结果与居留另行审查

外国人可能因侦查或审判被停止出境(출국정지),准用有关本国人禁止出境的规定(《出入境管理法》第29条)。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后获释的人,可能成为强制驱逐(강제퇴거)的对象;拥有永住资格的人,仅限于被判内乱·外患罪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监禁等例外情形(第46条)。违法程度严重的,居留许可也可能被取消或变更(第89条)。侦查中发现逾期居留等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行为的,公务员应通报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构(第84条第1款)。

仅被判罚金或缓起诉(기소유예)时居留会受何影响,由出入境当局按案件个别判断。因此,降低处分的轻重对外国人来说比对韩国人更为重要。请从侦查阶段起就准备弥补损害与和解、以及能证明在韩国生活基础的材料。

Jisan 如何提供帮助

本人可以和韩国籍家人一起接受咨询,由代表律师亲自了解案件和居留情况。我们会陪同调查,确认翻译后的问题和回答与笔录记载是否一致;如果被逮捕,我们会前往会见,落实领事通报和辩护人帮助。在处分阶段,我们会把弥补损害和生活基础的材料写进意见书提交。咨询预约请通过本页面的聊天给我们发消息。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我觉得翻译人员把我的话翻译错了。

请在调查中立即指出,并要求重新翻译。阅览笔录时,要求通过翻译人员重新宣读;对不一致的部分要求更正后,这些内容应追加记入笔录(《刑事诉讼法》第244条第2款)。

外国人也能获得国选辩护人吗?

不论国籍,适用同样的标准。接受拘留令状审问时没有辩护人的,由法官指定国选辩护人(국선변호인)(《刑事诉讼法》第201条之2第8款);起诉后,由法院根据是否被拘留、案件的法定刑等进行指定(第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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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定下调查日期,请在到案之前先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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