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向熟人借的钱没能按时还,对方说要以诈骗(사기)告诉我
- 拿了投资的生意经营不善,投资人说是诈骗
- 从公司离职后,原公司以业务上侵占(업무상횡령)告诉了我
- 合伙人对结算提出异议,以侵占·背信(횡령·배임)告诉了我
- 收了二手交易的货款,发货晚了,被人报了警
- 交给家人保管的钱被家人擅自花掉了
- 遭遇投资诈骗,想提交告诉状
相关法条
刑法(형법)第347条(诈骗)
欺骗他人使其交付财物或取得财产上利益的,处20年以下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2025年12月23日修订提高了法定刑;由于按行为时的法律处罚(刑法第1条),此前的行为适用修订前的法定刑。
刑法第355条(侵占、背信)
保管他人财物的人将其侵占或拒不返还的,以及处理他人事务的人违背其任务取得财产上利益、给本人造成损害的,处5年以下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356条(业务上的侵占与背信)
违背业务上的任务实施侵占·背信的,处10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특정경제범죄 가중처벌 등에 관한 법률)第3条
通过诈骗·侵占·背信获得的获利金额在5亿韩元以上、未满50亿韩元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50亿韩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徒刑,并可并处相当于获利金额以下的罚金。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各罪名法定刑
诈骗
- 依据
- 刑法第347条
- 法定刑
- 20年以下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备注
- 2025年12月23日之前的行为适用修订前的法定刑
使用计算机等诈骗
- 依据
- 刑法第347条之2
- 法定刑
- 20年以下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备注
- 2025年12月23日修订
侵占·背信
- 依据
- 刑法第355条
- 法定刑
- 5年以下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备注
业务上侵占·背信
- 依据
- 刑法第356条
- 法定刑
- 10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备注
| 罪名 | 依据 | 法定刑 | 备注 |
|---|---|---|---|
| 诈骗 | 刑法第347条 | 20年以下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2025年12月23日之前的行为适用修订前的法定刑 |
| 使用计算机等诈骗 | 刑法第347条之2 | 20年以下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2025年12月23日修订 |
| 侵占·背信 | 刑法第355条 | 5年以下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
| 业务上侵占·背信 | 刑法第356条 | 10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
| 获利金额5亿韩元以上、未满50亿韩元 | 特定经济犯罪法第3条 | 3年以上有期徒刑 | 可并处获利金额以下的罚金 |
| 获利金额50亿韩元以上 | 特定经济犯罪法第3条 | 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徒刑 | 可并处获利金额以下的罚金 |
以国家法令信息中心(韩国法制处运营的法规查询网站)现行法令(2026年10月)为准。惯常实施诈骗的,加重至刑罚的二分之一(刑法第351条)。
是诈骗还是民事问题,要看收钱的那个时间点
诈骗罪要成立,必须是欺骗行为、由此产生的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的财产处分、由此获得的利益环环相扣。仅凭没有还钱这一结果是不够的,必须证明收钱时没有还款的意愿或能力。
因此,侦查机关会以收钱的那一天为准,确认当时的收入和财产、其他债务、当时说钱要用在哪里、实际又用在了哪里。如果收到的钱按所说的用途使用了,并且哪怕只是部分也一直在还,这些记录就是最重要的防御材料。反之,如果对用途说法不一,或者夸大了自己的财产状况,这部分就会成为争议焦点。
侵占和背信的区别在于地位和权限
侵占是把受托保管的财物本身当作自己的东西使用或拒不归还;背信是处理他人事务的人背弃任务、造成损害。涉及公司资金、投资款、合伙结算的案件,这两项罪名常常被一起告诉。
争议通常出现在:是否处于保管这笔钱的地位,是否有使用权限或审批,是否打算日后补上。说这是公司的长期惯例,需要有审批文件、会计处理、以往先例等材料才会被采纳。即使是代表理事使用法人的钱,由于法人和个人是分开看待的,也可能构成侵占。
获利金额5亿韩元是一道分界线
获利金额在5亿韩元以上的,适用的不是刑法,而是特定经济犯罪法,只判罚金的可能性就没有了。多次交易是合并为一个,还是分别看待,会使获利金额发生变化,所以要按每笔交易分开计算金额和时间。
依特定经济犯罪法第3条被判有罪的,在一定期间内不得在金融公司等以及与犯罪行为密切相关的企业任职,也不得取得相关许可(同法第14条)。由于与职业相关的不利后果很大,从侦查初期就要确认获利金额的计算是否有可以争辩之处。
家人之间的财产犯罪需要有告诉
2025年12月31日刑法第328条修订后,亲属之间的诈骗·侵占·背信由免除处罚改为必须有被害人告诉才能提起公诉的犯罪(由刑法第354条、第361条准用)。此时,本人或配偶的直系尊亲属也可以告诉。
必须有告诉才能处罚的犯罪,自知道犯人之日起超过6个月就不能告诉(刑事诉讼法第230条)。不是亲属的共犯不适用这一特例。如果正在考虑就家人之间的金钱问题提出告诉,请先用日期整理清楚是什么时候知道的。
根据附则,修订后的规定从2024年6月27日以后实施的犯罪开始适用。对于2024年6月27日至修订法施行(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的家人间犯罪,曾有特例规定可在施行日起6个月内告诉,因此每个案件都要核对日期,确认告诉期间是否还有剩余。
和解与还款对处分的影响
诈骗·侵占·背信属于即使被害人不希望处罚也可以处罚的犯罪。不过,损害弥补了多少,会在是否起诉和刑期上得到很大体现。难以一次还清全部金额的,可以采取同时提交还款计划和实际部分还款记录的方法。
如果您是被害人一方,Jisan 会撰写告诉状、陪同参加告诉人调查,并在刑事告诉之外一并研究假扣押或损害赔偿请求。刑事程序是为处罚而设的程序,不会替您把钱要回来。是否在对方转移财产之前采取保全措施,会影响能否追回。
影响处分和刑期的情节
不利因素
- · 被害人有多名,或反复使用同一手法
- · 损害金额大,且未得到弥补
- · 从一开始就虚假说明用途或财产状况
- · 利用业务上的地位长期挪用
- · 有同类前科
有利因素
- · 收到的钱按所说用途使用的记录
- · 哪怕只是部分也一直在还款的记录
- · 弥补损害与和解
- · 证明属于公司审批或惯例支出的材料
- · 参与程度小,获得的利益少
- · 没有前科
Jisan 刑事案件中心这样应对
- 1
代表律师咨询
确认告诉状或到案通知短信上写的嫌疑,分清要争辩的部分和要承认的部分。
- 2
按时间顺序整理材料
把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按日期排列,让收钱时的情况清楚呈现。
- 3
调查演练与陪同
围绕资金流向的预期问题事先演练,陪同进入调查室,对不当提问当场提出意见。
- 4
辩护人意见书
把没有骗取故意或非法占有目的、获利金额计算有问题等情况,连同材料写成意见书提交。
- 5
研究弥补损害
如果有承认的部分,就确定还款计划和和解方向,与被害人一方的和解联系由 Jisan 代为负责。涉及投资合同或公司资金的案件,由 Bonwoo Koo 律师共同处理。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常见问题
已经还了一部分钱,还会构成诈骗吗?
可能会。诈骗以收钱时为判断基准,所以事后还了一部分,并不能否定犯罪成立。不过,一直在还款的记录,可以作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欺骗意图的情节,也会作为弥补损害得到体现。
投资人说投资亏了,以诈骗告诉了我。
仅凭生意失败造成亏损,并不构成诈骗。争议焦点在于:吸收投资时是否对业务内容或盈利结构作了不实说明,投资款是否用在了约定的地方。我们从对照商业计划书和投资款使用明细开始。
我是一人公司的代表,把公司的钱用于个人用途也算侵占吗?
可能构成侵占。公司和代表个人在法律上是不同的主体,所以把公司资金用于个人用途,就有可能成立对公司财产的侵占。判断会因是否作为暂付款处理、事后是否结算、是否属于为公司的支出而不同,所以要一并查看会计资料。
我是诈骗受害者,告诉后能把钱要回来吗?
仅靠告诉,钱不会回来。侦查过程中,加害人有时为了和解而还款,但要追回钱款,需要一并研究假扣押和损害赔偿请求。在对方还有财产的时候采取行动很重要。
是很久以前的事了,现在还能告诉吗?
只要在公诉时效(공소시효)之内,就可以告诉。公诉时效以法定刑的上限为准,诈骗和业务上侵占·背信为10年,单纯侵占·背信为7年(刑事诉讼法第249条)。获利金额较大、适用特定经济犯罪法的,期间可能不同,请整理好日期和金额后确认。
家人用我的名义贷款并把钱拿走了。因为是家人,就不能处罚吗?
随着2025年12月31日刑法修订,家人之间的诈骗·侵占·背信现在也不再免除刑罚,被害人告诉的就可以处罚。但这属于必须有告诉的犯罪,所以必须自知道犯人之日起6个月内告诉;如果是2025年12月31日修订法施行之前的事,要另外确认是否适用以及告诉期间。父母或配偶的父母也可以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