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要确认的事
阅览·复印卷宗后,先把证据目录放在手边,逐项做标记。
- 确认传票上写的开庭日期、时间和法庭号,把当天的日程空出来。
- 在检察官证据目录的每个编号旁标注“承认”“争辩”“不清楚”。记录自己陈述的笔录,要逐行阅读,看是否与实际说的话一致。
- 写下能支持自己主张的证人人选,并逐一写清这个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了什么。
- 收集聊天记录、收据、照片等自己要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分开保存。
- 开庭当天带上身份证件,提前到达,在法庭门口的公告栏确认自己案件的顺序。
证据意见要逐项确定
检察官和被告人同意作为证据使用、法院认定其真实的,该文件或物品即成为证据(《刑事诉讼法》第318条)。同意的意思是“可以凭这项证据作出判断”,所以如果对含有与事实不符内容的文件随手表示同意,其内容就会原样成为判断材料。
警方制作的本人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피의자신문조서),只有在本人在法庭上承认其内容时才能成为证据(第312条第3款)。如果不同意记录他人陈述的笔录,原则上要由该人出庭陈述自己确实如笔录所载那样说过,并给予我方反询问的机会,笔录才能成为证据(同条第4款)。所以,不同意就意味着要进行证人询问。
承认的案件与争辩的案件,意见不同
如果是全部承认公诉事实的案件,通常对证据全部同意,把力气放在量刑材料上。没有什么可争辩,却不同意被害人陈述笔录而让被害人再次出庭的,会给被害人造成负担,量刑时也可能观感不好。
争辩的案件,只挑选与争辩部分有关的陈述表示不同意。如果只承认一部分,就要在意见书中分开写明承认哪些事实、争辩哪些事实,审判庭才不会混淆。
证据调查结束后,可能会由检察官和辩护人就公诉事实和酌情情节询问被告人,即被告人讯问(第296条之2),最后由被告人亲自作最后陈述(第303条)。最后陈述不需要很长。事先用两三句话整理好对被害人的想法和今后的计划,在法庭上就不会说不出话。我方的材料附上证据目录以复印件提交,原件带到法庭,以便审判庭核对。
准备我方证人时
被告人一方也可以申请证人(第294条)。证人由申请的一方先问,对方后问(第161条之2)。请事先整理好要问的内容,以证人亲身经历的事为中心设计问题。
不要给证人定好答案或让其背诵。如果证人说出与记忆不同的话,就会产生伪证问题,在反询问中也容易动摇。只告诉证人大概什么时候要去法院、是什么案件,这样比较稳妥。争点较多的案件,审判庭有时会召开公审准备日期,事先整理证据和证人,此时没有申请的证据,日后可能难以再提交(第266条之7、第266条之13)。
Jisan 如何提供帮助
我们会拿到卷宗,对整个证据目录确定意见,并把要争辩的陈述及其依据整理成意见书。需要询问证人的,我们会准备询问事项,并事先找出反询问中要指出的矛盾。如果是从侦查阶段就由我们代理的案件,会以当时的调查记录为基准,比较陈述是从哪里开始变化的。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不同意证据,会不会让法官反感?
有争辩的理由而表示不同意,是被告人的正当权利。但如果像全部承认公诉事实却只对被害人笔录不同意、把被害人叫上法庭这样理由不明确的,量刑时可能被不利看待。建议在意见书中写明不同意的理由。
家人可以作为我方证人出庭吗?
家人也可以成为证人。但在法庭上要宣誓后作证,说出与记忆不同的话会涉及伪证罪。对于可能使本人或亲属受到处罚的问题,家人可以拒绝作证(《刑事诉讼法》第148条)。
继续阅读
- 收到起诉书时 →
- 收到罚金简易命令时 →
- 国选辩护人和私选辩护人有什么不同 →
- 如何准备悔过书、请愿书和量刑材料 →
- 一审判决后考虑上诉时 →
- 接到警方到案要求时 →
- 警方调查结束后到出结果之前 →
- 家里或公司遭到扣押搜查时 →
- 和解金多少比较合适 →
- 我想推迟到案日期 →
- 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的阅览、修改与拒绝签名 →
- 申请辩护人参与调查 →
- 让我以参考人身份到案 →
- 手机电子取证的参与和筛选程序 →
- 我收到了禁止出境通知 →
- 案件移交公诉厅之后(移送后的补充侦查要求) →
- 警方不移送后,告诉人提出了异议申请 →
- 外国人成了犯罪嫌疑人 →
- 家人被逮捕时 →
- 被作为现行犯逮捕或紧急逮捕时 →
- 令状实质审查当天的准备 →
- 会见被拘留的家人与家人要做的事 →
- 拘留适当性审查与保释 →
- 缓刑并附保护观察、社会服务、听讲命令时 →
- 交不起罚金时 →
- 前科记录会保留到什么时候 →
- 公务员、教师、军人卷入刑事案件时 →
- 受到侵害想提起告诉时 →
- 借钱还不上被以诈骗罪告诉时 →
- 提起告诉后如何确认进展和查看卷宗 →
- 在刑事审判中申请赔偿命令的方法 →
- 收到加害人已办理刑事提存的通知时 →
- 被害人一方签和解书时要注意的事 →
- 遭受犯罪侵害时可以获得的支援 →
- 因酒驾被查时 →
- 因暴行被报警时 →
- 因群聊发言被以侮辱罪告诉 →
- 想以诬告罪反告对方 →
- 和警察发生了肢体冲突 →
- 因评价帖被以名誉毁损罪告诉 →
- 偷偷录下的音频能用作证据吗 →
- 因跟踪骚扰被报警时 →
- 因家庭暴力警察来过之后 →
- 事故后直接离开,却接到警方联系时 →
- 被以虐待儿童举报时 →
- 因报复性驾驶被报警时 →
- 作为电信诈骗取款人被警方联系时 →
- 公司说要以侵占罪告诉时 →
- 因二手交易被以诈骗罪告诉时 →
- 出借银行账户后被止付时 →
- 因无人商店·超市盗窃被警方联系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