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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适当性审查与保释

被拘留后也有获释的途径。我们整理了起诉前申请的拘留适当性审查与起诉后申请的保释有何不同、谁在什么时候申请、要准备什么。

先要确认的事

使用哪种程序,取决于现在是起诉前还是起诉后。如果收到了起诉书,就是已经被起诉了。

  • 确认被拘留的日期和现在所处的阶段(警察、公诉厅、法院)。
  • 领取拘留令状的誊本。有权申请适当性审查的人提出申请的,应予交付(《侦查准则》第34条)。
  • 计算剩余的拘留期间:警察10日,检察官10日,延长10日(《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03条、第205条)。
  • 写下令状签发后发生变化的情况,如和解、弥补损害、安排住处、公司承诺复职、健康恶化等。

拘留适当性审查(起诉前)

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本人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家人、同居人、雇主可以向法院申请拘留适当性审查(구속적부심사)。法院应自收到申请书之时起48小时内审问犯罪嫌疑人、调查卷宗,决定释放或驳回,决定须在审问结束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之2第1款、第4款,《刑事诉讼规则》第106条)。签发令状的法官原则上不得参与审查。

法院可以以缴纳担保金(보증금)为条件予以释放,也可以附加限制住所等条件。但有毁灭证据之虞或对被害人等造成危害之虞充分的,不作担保金释放(同条第5款、第6款)。对该决定不能抗告。

保释(起诉后)

由被起诉的被告人和上述家人等向法院申请保释(보석)(第94条)。提出申请的,除下列例外情形外应予许可(第95条);即使属于例外,有相当理由的也可以许可(第96条)。法院如无特殊情况,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刑事诉讼规则》第55条)。

  • 相当于死刑、无期或最高刑超过10年有期徒刑或监禁之罪
  • 累犯或惯犯之罪
  • 有毁灭证据之虞或逃跑之虞充分时
  • 住所不明时
  • 有对被害人或证人等加害之虞充分时

保释条件与担保金

法院会从到庭誓约、担保金约定、限制住所、禁止接近被害人、到庭担保书、不出境誓约、为弥补损害办理提存等条件中确定一项以上(第98条)。不得设定以被告人的资金能力无法履行的条件,担保金可以用被告人以外的人出具的担保书代替(第99条第2款、第100条第3款)。

获释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响应传唤或违反条件的,保释会被撤销,担保金可能被没收(第102条、第103条)。没有正当理由违反条件的,还可能被处以罚款(과태료)或监置(감치)。

要准备什么

再次提交与令状签发时相同的材料,结果很难改变。请以之后发生变化的情况为中心整理材料。如有重病或家人丧事等紧急情况,也可以考虑暂时停止拘留执行的停止执行拘留(구속집행정지)(第101条第1款、第209条)。

  • 住所:居民登录誊本、租赁合同
  • 职业: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职确认书
  • 家庭:家庭关系证明书、说明抚养情况的材料
  • 弥补损害:和解书、不希望处罚书、提存书
  • 健康:诊断书、就诊记录

Jisan 如何提供帮助

我们会前往会见了解情况,先判断是现在申请好,还是等待新情况具备后再申请。我们撰写申请书、整理并提交材料,审问日由 Jisan 出庭陈述意见(《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之2第9款)。如果家人正在收集材料,请通过本页面的聊天联系我们。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适当性审查被驳回后,可以再次申请吗?

针对同一拘留令状签发再次申请的,可能不经审问即被驳回(《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之2第3款第1项)。对驳回决定也不能抗告,所以可以考虑起诉后申请保释。

起诉前也能保释吗?

起诉前不是申请保释,而是申请拘留适当性审查,法院可以在这一程序中以缴纳担保金为条件予以释放(《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之2第5款)。通常所说的犯罪嫌疑人保释,指的就是这一制度。

通过适当性审查获释后,还会再被拘留吗?

通过适当性审查决定获释的犯罪嫌疑人,除非逃跑或毁灭证据,不会因同一犯罪事实再次被逮捕·拘留。以担保金为条件获释的,没有正当理由不响应到案要求或违反条件的情形也属例外(《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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