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去了分手恋人家门前的走廊,被以侵入住宅报警
- 跟在其他住户后面进了公寓单元门,被人报警
- 店主让我离开,我因为抗议一直不走,以不退去被立案
- 打开分居中的配偶换过的门锁,进了家
- 联系不上租客,我作为房东进屋查看
相关法条
刑法(형법)第319条(侵入住宅、不退去)
侵入他人住宅、其管理的建筑物、船舶或航空器或占有的房间的,处3年以下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在该场所被要求退去而不退去的,处罚相同,未遂犯也予以处罚(第322条)。
刑法第320条(特殊侵入住宅)
显示团体或多众的威力,或携带危险物品侵入住宅或不退去的,处5年以下徒刑。
暴力行为等处罚相关法律(폭력행위 등 처벌에 관한 법률)第2条第2款第1项
两人以上共同侵入住宅或不退去的,加重至刑法规定刑罚的二分之一。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公用楼梯和走廊也属于住宅
大法院认为,多户住宅或公寓等共同住宅内的电梯、公用楼梯和走廊,除有特殊情况外,也属于侵入住宅罪客体的住宅(大法院2009年9月10日宣告2009도4335判决)。这意味着即使没有打开户门,只要违背居住者的意思进入走廊,也可能出问题。
但出入是否实际上自由、管理方式如何,每栋楼都不一样。拍照留存单元门是否上锁和保安情况,有助于判断。
标准是进入的方式是否平稳
侵入是指以损害居住者所享有的事实上平稳的方式进入。大法院认为,经营业主同意、以通常方式进入餐厅的,即使另有目的,也不能视为侵入(大法院2022年3月24日宣告2017도18272全员合议体判决)。
经共同居住的住宅中现在在场的居住者同意、以通常方式进入的,也不能仅以违背不在场的其他居住者的意思为由,认定为侵入住宅(大法院2021年9月9日宣告2020도12630全员合议体判决)。反之,被拒绝进入或偷偷进入的,结论就不同。
配偶的家、出租的房子也会出问题
在一起共同生活的配偶无正当理由阻止另一方进入、另一方仍然进入的案件中,大法院没有认定侵入住宅(大法院2021年9月9日宣告2020도6085全员合议体判决)。但如果已经搬出、结束了共同生活,情况就不同,破坏门锁的部分也可能另外成为问题。
如果房子已经出租,实际占有房子的人是租客。即使是房东,未经租客同意进入也可能构成侵入住宅,所以需要查看的,请事先联系或要求租客在场。
不退去以收到要求后的态度为标准
即使一开始是正当进入的,如果管理人明确要求离开却仍然停留,就构成不退去。争议焦点在于:是谁提出的要求,要求是否明确,提出要求后停留了多久。
影响处分和刑期的情节
不利因素
- · 被拒绝进入后再次前往
- · 夜间偷偷进入或损坏门锁
- · 与其他犯罪(跟踪骚扰、暴力等)一同发生
- · 多人一起进入
有利因素
- · 是可以自由出入的地方,停留时间短
- · 有部分居住者的同意,或有足以如此相信的情况
- · 与被害人和解,承诺不再前往
- · 没有前科
Jisan 刑事案件中心这样应对
- 1
确认地点和进入经过
在咨询中首先确认建筑结构和出入管控方式、是谁开的门。
- 2
保全视频和出入记录
确认单元门出入记录和CCTV的保存期限,保全视频。
- 3
调查演练与陪同
演练对询问进入目的和方式的问题作出一致回答,并陪同参加调查。
- 4
意见书与和解
提交不构成侵入的意见书;承认的案件,准备与被害人和解以及防止再犯的材料。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常见问题
我没进屋,只走到了家门口。
共同住宅的公用楼梯和走廊也被视为住宅,所以违背居住者的意思进入那里,也可能构成侵入住宅。单元门是否开着、外人出入是否平常等情况,是可以争辩的部分。
去了分手恋人家门口几次,也会构成跟踪骚扰吗?
在对方住处附近等候或守望的行为可能属于跟踪骚扰行为,持续或反复实施的,就构成跟踪骚扰犯罪。这常常与侵入住宅一起被侦查,所以请不要再去,并接受咨询。
侵入住宅也是和解就结束吗?
侵入住宅属于即使被害人不希望处罚也可以提起公诉的犯罪。不过,和解会在是否起诉和量刑中得到很大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