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要确认的事
材料的时机和内容比数量更重要。动笔之前,请先确认以下事项。
- 确认案件编号和审判庭(刑事第几独任庭、第几合议庭)。所有文件开头都要写上。
- 记下下一次开庭的日期。那天辩论就可能结束,所以材料要在那之前提交。
- 明确公诉事实中承认的部分和争辩的部分。悔过书里不能出现连争辩的事实也一并承认的话。
- 整理弥补损害进行到了什么程度,看看有没有和解书、汇款记录、提存书。
悔过书应写的内容
法院量刑时会酌情考虑犯罪的动机和结果、犯罪后的情况等(《刑法》第51条)。悔过书(반성문)就是由本人亲自展示其中“犯罪后的情况”的文件。与其反复写“深刻反省”,不如用自己的话说明做错了什么,让人看出自己知道被害人受到了怎样的伤害。
回顾事情为什么会发生,具体写出今后要改变什么。比如,如果是因为喝酒,就写开始参加戒酒互助会或接受治疗的日期;如果是金钱问题,就写还款计划。如果怪罪被害人或夹杂委屈,整篇悔过书都会被看成辩解。手写或打印都可以,但要避免一看就是别人代写的句子。
请愿书向谁收集
请愿书(탄원서)由与被告人相识已久的人撰写。常见的有家人、公司上司或同事、多年的邻居、所在教会或团体的人。与收集很多人签名的联名册相比,几位具体了解彼此关系的人写的文字更能被认真阅读。
请愿书要写明请愿人是谁、与被告人是什么关系、认识多久,能说明被告人平时是怎样的人的事例,以及今后将如何帮助被告人的承诺。附上请愿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果是公司同事,一并提交在职证明,可信度会更高。
如果是家人写的请愿书,建议写明今后将如何照顾被告人、会一起做些什么来防止同样的事再次发生。格式不限,但不要漏掉请愿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签名。
建议一并提交的客观材料
说过的话不留痕,文件却会留下。请挑选适合案件的材料,列出目录后提交。
- 和解书和不希望处罚书;未达成和解的,提交刑事提存书和尝试和解的记录
- 赔偿损害的收据、汇款记录
- 在职证明、能说明需抚养家人的家庭关系证明书
- 接受治疗或咨询的记录、教育课程结业证明
- 志愿服务确认书等能说明生活已有改变的记录
何时、如何提交
在材料上写明案件编号和审判庭,提交到法院民愿室或邮寄。有辩护人的,附上材料目录一次性提交会更有条理。承认公诉事实的案件,有时第一次开庭就结束辩论,所以请在第一次开庭前提交基本材料,之后再补充新产生的材料。
侦查阶段提交的请愿书,如果检察官没有作为证据提交,审判庭可能看不到。在审判阶段重新整理提交更为稳妥。
Jisan 如何提供帮助
我们不会把材料简单打包提交,而是在辩护人意见书中逐一说明每份材料能证明什么情况。我们会一起阅读悔过书草稿,确认有没有与争辩部分相矛盾的句子。如果开庭日期已定,我们会根据日期,先帮您理清要优先准备什么。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悔过书要交几次?
没有规定次数。与其多次提交同样的内容,不如在第一次提交后出现新变化时,把这些内容写进去再提交。比如达成了和解或开始了治疗时,再写一份新的。
宣判前夕提交请愿书可以吗?
辩论结束后提交的材料,审判庭可能很难在判决中反映。请考虑到开庭当天辩论可能结束,在那之前提交;如果晚出现的材料确有必要,可以考虑是否申请重开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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