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应立即做的事
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按顺序行动。在这一阶段,首先要掌握日期和文件。
- 记下收到通知书的日期,在日历上醒目地标出通知书上写的出境期限。
- 把通知书上写的不许可理由拍照保存;看不懂的部分,向承办公务员询问是哪项要件不足并记下来。
- 收集申请时提交的材料副本或 Hi Korea(하이코리아)上的申请记录。
- 开始收集能证明家人、工作、学校、治疗日程等不能出境情况的材料。
- 如果出境期限在2周以内,请立即咨询。停止执行的决定也需要时间。
不应做的事
情急之下的举动可能会让之后的程序更加困难。
- 到出境期限过了还什么都不做。期限一过就成为超过居留期间,可能成为强制驱逐或罚款的对象。
- 以为只要提起诉讼就可以不出境。没有停止执行的决定,处分依然有效。
- 用同样的材料立即重新申请。不补足拒绝理由,结果很可能相同。
- 制作并提交与事实不符的材料。提交虚假材料会受到处罚,并成为日后取消居留许可的事由。
出境期限是这样确定的
不许可居留延期或变更时,法务部会在通知书上写明出境期限,原则上在自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不超过14日的范围内(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33条第2款)。有时也会把已获许可的居留期间届满日定为出境期限。
居留资格变更被拒时,可以让申请人以原有的居留资格继续停留,此时通知书上可能没有写出境期限。如因疾病或交通问题等不得已的理由无法在期限内出境,可以申请延缓出境期限(施行规则第33条)。
之后的程序
如果是材料不足,补充后重新申请可能是最快的途径。如果认为判断本身有误,则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向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提出,行政诉讼向行政法院提起,两者的期限都是自知道处分之日起90日内。
无论哪种方式,如果有出境期限,都必须同时申请停止执行。在停止执行申请书中具体写明一旦出境就会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害,并以家庭关系证明、诊断书、在学·在职证明加以佐证。
在本案中,争议不许可理由与事实不符,或者即使属实处分也过重。根据大法院判例,居留资格变更许可属于行政机关的裁量,但事实认定错误或违反比例原则的处分违法(大法院2016年7月14日宣告 2015두48846 判决)。
Jisan 法律事务所的协助方式
Jisan 法律事务所外国人中心会结合通知书和申请材料,先确定重新申请与不服中哪个更合适。决定争取后,按出境期限撰写行政复议请求书或起诉状、停止执行申请书,并负责之后的材料补充和辩论。可用中文咨询。
如果出境期限只剩几天,请不要等待,先通过本页面的聊天给我们发消息。周末和公休日也可以发送。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通知书上写的出境期限已经过了。
期限已过的,就属于超过居留期间,可能会接着受到出入境机关的调查、罚款、出境命令等处分。请立即咨询,确认行政诉讼期限(自知道之日起90日)是否还有剩余,以及在目前状态下可以采取哪些程序。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哪个好?
行政复议的费用和程序相对简单,行政诉讼则更正式地争议事实关系和法理。也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诉讼。根据不许可理由、剩余期间和已准备的材料来决定。
因为公司材料迟交而被拒。公司不配合怎么办?
如果是需要公司材料的居留资格,请保留能证明公司不配合这一情况本身的材料(请求消息等)。如果同时存在拖欠工资或不当待遇,也需要作为劳动问题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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