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中心 · 分情况指南

收到出入境违法审查到场要求或罚款通告时

如果查明超过了居留期间或未经许可工作,出入境·外国人机关会进行调查和审查(출입국사범 심사)。到场所作的陈述会作为笔录保留;收到罚款通告书(범칙금 통고서)后,如未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缴纳,可能被告发并转入刑事程序。

什么是通告处分

出入境机关负责人对出入境违法者调查后确认犯罪的,可以书面通告其向指定处所缴纳相当于罚金的金额,即罚款(범칙금)(出入境管理法第102条第1款)。缴纳罚款后,案件即告结束,不进入刑事审判。

出入境违法案件没有出入境机关负责人的告发不得起诉(第101条)。但调查结果认为应处禁锢以上刑罚的,必须不经通告直接告发(第102条第3款)。

到场询问时

调查需要时,机关会要求到场并进行询问,将陈述记入笔录。笔录必须向本人朗读或让其阅览后询问是否有误记之处,本人要求补充或变更的,也必须记录下来。对不通韩语的人的陈述,必须由翻译人员翻译(出入境管理法第48条)。

请带上能说明违法经过的材料(与公司往来的消息、诊断书、申请记录),不知道的不要凭猜测回答。这份笔录会成为决定罚款、出境命令、强制驱逐的基本材料。

必须在15日内缴纳

收到通告书后必须在15日内缴纳罚款,不缴纳的,机关负责人必须告发。在告发前缴纳的,不予告发(第105条第1款、第2款)。被告发后刑事程序开始,可能会留下罚金刑记录。

如果对罚款金额有异议或对违法事实本身有争议,请在缴纳前咨询。缴纳罚款可能被理解为接受了违法事实。

罚款与出境措施是两回事

缴纳罚款并不意味着居留问题就此结束。机关负责人在通告处分后认为采取出境措施妥当的,可以发出出境命令(第68条第1款第5项)。根据违法程度,有时会进行强制驱逐程序;已签发强制驱逐命令书的,即使不缴纳罚款也不予告发(第105条第3款)。

超过居留期间停留、未经许可从事其他资格的活动,在法律上属于可处3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的行为(第94条);未经许可变更工作场所,属于可处1年以下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的行为(第95条)。通告处分是不经审判处理此类案件的程序。

如要继续居留

有时缴纳罚款后可以继续居留,但在下次延期或变更审查中会考虑违法记录。现在就整理好能说明违法经过(公司材料迟延、疾病、信息不足等)的材料,日后说明起来会更容易。

如果收到了出境命令,必须立即确认出境期限和争议方法。以出境命令出境还是以强制驱逐出境,对日后再次入境有很大差别。

Jisan 法律事务所的协助方式

Jisan 法律事务所会查看通告书和调查记录,判断是缴纳罚款更好,还是应当争议违法事实。如接续进入出境命令或强制驱逐程序,一并进行意见陈述、异议申请和行政诉讼。如果收到了通告书,请在15日期限届满前联系我们。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罚款可以分期缴纳吗?

法律有临时缴纳的规定(出入境管理法第102条第2款),但能否分期缴纳因机关实务而异。如难以在期限内缴纳,请事先向机关咨询。

因为公司原因超过了居留期间,也是我的责任吗?

申请居留期间延长的义务在外国人本人。但公司不提供材料等情况,可能在处分轻重或之后的审查中被酌情考虑,请保留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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