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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考虑与韩国籍配偶离婚的结婚移民者

对结婚移民者来说,离婚既是家庭问题,也是居留问题。如果婚姻破裂的主要责任在于韩国籍配偶,离婚后也有继续居留的途径,因此请在决定离婚方式前先整理证据。

首先要整理的事项

在决定离婚前,请确认以下事项。

  • 目前的居留资格和届满日
  • 婚姻出现困难的原因和时间(暴力、离家出走、不给生活费、出轨等)
  • 能证明这些原因的材料(消息、报警记录、诊断书、照片、汇款记录)
  • 与韩国籍配偶之间是否有子女,现在由谁抚养
  • 共同积累的财产和各自名下的财产

可以继续居留的途径

结婚移民(F-6)居留资格有三种:F-6-1(가목)是国民的配偶;F-6-2(나목)是抚养与国民的婚姻关系中所生子女的父母;F-6-3(다목)是因配偶死亡或失踪,或其他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无法维持婚姻关系的人。

大法院认为,F-6-3中"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是指婚姻破裂的主要责任在于韩国籍配偶的情况,并不要求外籍配偶完全没有过错(大法院2019年7月4日宣告 2018두66869 判决)。如果在抚养子女,也一并研究F-6-2。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很快,但婚姻因谁的责任破裂不会留下记录。要以F-6-3居留,必须另行证明该责任,可能会遇到困难。在诉讼离婚中法院认定韩国籍配偶有责任的,该判断在居留审查和诉讼中原则上会受到尊重。

与住在韩国的韩国籍配偶离婚适用韩国法律(国际私法第66条)。在离婚的同时,可以请求抚慰金、财产分割、指定亲权人·抚养人、抚养费。

子女与财产问题

子女住在韩国的,亲权和抚养权案件可以由韩国法院处理(国际私法第59条)。实际抚养孩子的事实,无论在指定抚养人方面,还是在结婚移民(F-6)F-6-2居留方面都很重要。请收集能证明由谁负责孩子的学校、医院、生活费的材料。

婚姻期间共同积累的财产即使登记在配偶名下,也可以请求财产分割;对婚姻破裂有责任的配偶,可以请求抚慰金。如果配偶有隐匿或处分财产之虞,先研究假扣押或假处分。

如有暴力,安全第一

如有家庭暴力,请报警并寻求咨询所或庇护所的帮助。因家庭暴力正在进行侦查、审判或保护程序的结婚移民者,在该程序结束前可以获得居留期间延长(出入境管理法第25条之2)。报警记录和诊断书在居留和离婚诉讼中都会用到。

Jisan 法律事务所的协助方式

Jisan 法律事务所把离婚诉讼和居留问题放在一起看待。整理能证明婚姻破裂责任的证据,进行诉讼离婚,并配合离婚程序准备居留延期或资格变更申请。居留被拒的,以离婚判决为依据继续承办行政复议和诉讼。可用中文咨询。

难以独自判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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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丈夫先提起了离婚诉讼,对我不利吗?

比起谁先起诉,更重要的是法院认定婚姻破裂的责任在谁。请在答辩状和反诉中提交能证明配偶责任的材料。必须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状。

离婚诉讼期间居留期间到期怎么办?

必须备齐诉讼正在进行的证明材料,在届满前申请居留延期。是否许可及方式因机关判断而异,请提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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