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申请了居留期间延长,却收到了不许可通知书
- 毕业后想换成工作签证,但变更被拒绝了
- 通知书上把两周后的日期写成了出境期限
- 被告知因为以前的罚金记录而不能延期
- 以公司材料不足为由被拒,但公司不肯帮忙
- 家人全都在韩国,一旦出境生活就会崩溃
相关法律条文
出入境管理法第24条、第25条(居留资格变更许可、居留期间延长许可)
要从事属于其他居留资格的活动,必须事先获得居留资格变更许可;要在居留期间届满后继续停留,必须在居留期间届满前获得延长许可。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33条(不授予居留资格等时的出境通知)
不许可延长或变更时,应通知申请人,并在通知书上写明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14日的出境期限。不许可变更时,可以让申请人以已获许可的居留资格继续居留。
行政诉讼法第20条(起诉期间)、第23条(停止执行)
撤销诉讼必须在知道处分之日起90日内提起,自处分作出之日起超过1年的不得提起。即使提起诉讼,处分的效力仍然不变;如有防止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紧急必要,法院可以决定停止执行。
行政审判法第27条(审判请求期间)
行政复议(韩国称"行政审判")必须在知道处分之日起90日内、处分作出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重新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比较
向哪里提出
- 重新申请
- 出入境·外国人机关
- 行政复议
- 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
- 行政诉讼
- 行政法院
期限
- 重新申请
- 必须在居留期间内
- 行政复议
- 自知道之日起90日,自处分作出之日起180日
- 行政诉讼
- 自知道之日起90日,自处分作出之日起1年
适合的情况
- 重新申请
- 理由是材料遗漏·要件不足时
- 行政复议
- 想节省费用和时间进行争取时
- 行政诉讼
- 要正式争议事实关系或裁量判断时
出境期限
- 重新申请
- 与新申请分开进行
- 行政复议
- 需要申请停止执行
- 行政诉讼
- 需要申请停止执行
| 区分 | 重新申请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向哪里提出 | 出入境·外国人机关 | 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 | 行政法院 |
| 期限 | 必须在居留期间内 | 自知道之日起90日,自处分作出之日起180日 | 自知道之日起90日,自处分作出之日起1年 |
| 适合的情况 | 理由是材料遗漏·要件不足时 | 想节省费用和时间进行争取时 | 要正式争议事实关系或裁量判断时 |
| 出境期限 | 与新申请分开进行 | 需要申请停止执行 | 需要申请停止执行 |
也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哪种方式更好,取决于不许可理由和剩余期间。
通知书上首先要看的两件事
不许可通知书(불허 통지서)上写有拒绝理由和出境期限。出境期限原则上在自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不超过14日的范围内确定。但法务部认为有必要时,也会把已获许可的居留期间届满日定为出境期限。
居留资格变更被拒时,有时会允许以已持有的居留资格居留至剩余期间届满。此时通知书上可能没有写出境期限。请首先确认您的通知书属于哪种情况。
很多时候拒绝理由只简短地写一两行。向承办公务员询问认为哪项要件不足,并把回答记下来,有助于决定下一步。
决定是重新申请还是提出争议
如果是因为收入证明或公司材料等缺失材料被拒,补充后重新申请可能更快。相反,如果问题在于犯罪记录、对居留目的的怀疑、怀疑材料虚假等判断,即使重新申请也容易得到同样的结果。
根据大法院判例,居留资格变更许可即使申请人具备要件,行政机关也有权综合考虑申请人的适格性、居留目的、对公益的影响来决定是否许可。但事实认定错误或过重到违反比例原则的处分,属于逾越裁量权,构成违法(大法院2016年7月14日宣告 2015두48846 判决)。在行政复议和诉讼中,必须用材料证明这一点。
即使提起诉讼,出境期限也不变
即使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处分的效力也不会停止。出境期限一过,就会被视为超过居留期间停留,可能成为强制驱逐或处罚的对象。因此必须在期限内同时申请停止执行(집행정지)并获得决定。
申请停止执行需要证明难以弥补的损害和紧急必要。请把共同生活的家人、学业或治疗日程、正在进行的审判等一旦出境就无法挽回的情况准备成书面材料。作出决定可能需要几天,临近出境期限才提交可能会来不及。
- 把出境期限和行政复议·诉讼期限一起记在日历上。
- 如因疾病或交通问题无法在期限内出境,可以另行申请延缓出境期限(施行规则第33条)。
- 期限届满后,可以争取的方法会大大减少。
在复议和诉讼中争议的内容
如果不许可理由与事实不符,就用证据加以纠正。例如,如果理由是怀疑居留目的,就用实际的工作记录、出勤记录、工资转账记录来证明活动。
即使理由本身成立,也可以主张处分过重。一并证明违法行为是否轻微、是否是很久以前的事、之后是否认真生活、在韩国是否有家人和生活基础。如果问题在于处罚记录,就连同判决书一起提交弥补损害与和解的材料。
Jisan 法律事务所外国人中心的办理流程
- 1
计算日期
确认通知书签发日、收到日、出境期限、原居留届满日,先确定停止执行和复议·诉讼的截止日。
- 2
分析不许可理由
结合通知书和申请材料,区分是要件问题还是裁量判断问题,然后在重新申请与不服之间确定方向。
- 3
申请停止执行与提交请求书
在出境期限内提交行政复议请求书或起诉状,并同时申请停止执行。
- 4
补充材料与提出主张
整理工作·学业·家庭·纳税记录和处罚记录的经过,主张处分违法或过重。
- 5
结果之后的处理
处分被撤销后,告知重新接受审查的程序;如被驳回,一起决定上诉、重新申请或准备出境中哪个更合适。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常见问题
收到不许可通知书后,必须在几天内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是自知道处分之日起90日。但通知书上的出境期限会比这早得多。实际上,必须在出境期限内同时提起诉讼并申请停止执行,才能留在韩国继续争取。
可以在居留期间届满当天申请延期吗?
延长许可必须在居留期间届满前申请(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31条第1款)。如果在届满日之后申请,就处于超过居留期间的状态,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请留出充足时间申请。
可以一边重新申请,一边提起行政诉讼吗?
有些情况下可以。但如果因同样的理由再次被拒,只会浪费时间,因此最好先分析能否补足拒绝理由,再决定顺序。
行政复议败诉后就不能提起诉讼了吗?
即使行政复议被驳回,也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9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20条第1款)。也可以一开始就直接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