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中心 · 分情况指南

外国人收到警方到案要求时

如果收到警方要求以犯罪嫌疑人身份到案的通知,请在调查前先准备好翻译和陈述方向。对外国人来说,处分结果会延伸到居留审查,因此从第一次调查起就要慎重。

现在应立即做的事

收到到案要求的短信或电话后,在确定日期前请先确认以下事项。

  • 确认并记下是哪个警察署、哪位调查官、以什么案件(罪名)传唤。
  • 事先告知调查官需要翻译以及希望使用的语言。
  • 查看护照和外国人登录证,整理居留资格、届满日和预定的出境日程。
  • 不要删除与案件有关的消息、照片、汇款记录,原样保存。
  • 如果想和律师一同前往,请在确定到案日期前咨询。

不应做的事

第一次调查的陈述会作为笔录保留下来,成为之后判断的基本材料。

  • 认为韩语大致能听懂,就不用翻译接受调查。
  • 在没看懂的笔录上签字。
  • 把记不清的部分靠猜测填补后陈述。
  • 直接去找或联系被害人强迫和解。可能被误认为胁迫或毁灭证据。
  • 无视到案要求并切断联系。可能会被申请逮捕令状。

翻译与核对笔录

警察调查外国人时,必须用其能理解的语言进行翻译(警察调查规则第91条第1款)。通过翻译人员制作笔录的,警察必须在笔录中记明已通过翻译朗读,并让翻译人员签名。

调查结束后,请要求翻译人员从头重新朗读笔录。与您所说不同的部分要求更正,并确认该要求已记入笔录。如果疲劳或听不懂,可以要求休息。

之后的程序

警察调查结束后,警察会将案件移送(송치)或作出不移送(불송치)决定。自2026年10月2日起,检察厅被废除,由公诉厅决定是否起诉。检察官不直接侦查,而是查看案卷作出判断,不足的则要求补充侦查。警察阶段提交的陈述和材料因此更加重要。

轻微案件多以略式命令确定罚金。收到略式命令后,可以在7日内申请正式审判。处分结果会反映在居留期间延长、居留资格变更、永住·归化审查中,因此要以缓起诉等免于处罚的结果为目标,准备弥补损害和生活方面的材料。

在侦查或审判尚未结束期间,可能会被停止出境。如有出境日程,请事先告知调查官并协调调查日程。

Jisan 法律事务所的协助方式

Jisan 法律事务所由代表律师亲自咨询,并以预期问题事先进行调查演练。调查时律师一同进入,留意经翻译的提问与回答是否一致,对诱导性或不当的提问当场提出意见。调查后提交辩护人意见书,并一并为处分对居留的影响做准备。可用中文咨询。

如果已确定调查日期,请在到案前通过本页面的聊天联系我们。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说是以证人(参考人)身份传唤,需要律师吗?

即使是参考人,在调查中也可能转为犯罪嫌疑人。如果自己在案件中的角色不明确,或案件涉及金钱往来,请在到案前咨询。

觉得翻译人员把我的话翻错了怎么办?

请当场要求重新翻译,并在核对笔录时要求更正。提出异议后,其内容必须补充记入笔录(刑事诉讼法第244条第2款)。

接受调查后会马上被通报给出入境机关吗?

公务员在履行职务中发现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人时,必须通知出入境机关(出入境管理法第84条)。如果居留资格没有问题,仅仅接受调查不会改变居留,但处分结果可能会反映在之后的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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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到了写有出境期限的文件,请在期限届满前先与我们联系。

请通过下方任一即时通讯工具给我们发消息。工作人员会先在聊天中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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