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收到警方要我以犯罪嫌疑人身份到案的短信,但我不太懂韩语
- 丈夫被逮捕了,不知道要不要通知大使馆
- 调查时翻译好像把我的话简化后才转达
- 在不知道内容的情况下就在韩语笔录上签了字
- 接到已申请拘留令状的通知
- 出境日期快到了,侦查却还没结束
相关法律条文
警察调查规则第91条(对外国人的调查)
司法警察官吏调查外国人时,必须用其能理解的语言进行翻译。逮捕·拘留时,必须告知其可以与领事官员自由会见·联络,并可以要求将逮捕·拘留的事实通报领事机关;提出要求的,必须立即通报。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翻译)、第244条(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的制作)
对不通韩语的人的陈述,必须由翻译人员翻译。笔录必须让犯罪嫌疑人阅览或向其朗读,犯罪嫌疑人提出异议的,必须将其内容补充记入笔录。
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2(辩护人的参与等)
犯罪嫌疑人或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提出申请的,司法警察官必须让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或参与讯问。
犯罪侦查规则第215条、第217条、第218条
调查和逮捕·拘留外国人时,必须考虑其语言、风俗和习惯;如条约规定无论本人意愿如何都要通报领事机关,则必须通报。不精通韩语的,通过翻译人员制作笔录;执行令状或交付扣押清单时,必须附上译文。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翻译是您可以要求的权利
警察调查外国人时,必须用其能理解的语言进行翻译。如果因为能进行日常对话就不用翻译接受调查,在询问犯罪故意或经过的问题上,意思很容易被误传。到案前请明确告知调查官需要翻译以及需要哪种语言。
最好避免由家人或朋友担任翻译。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翻译,日后可能被认为难以信任。另一方面,考虑到国籍等因素需要心理安定时,可以申请让有信赖关系的人在场陪同(刑事诉讼法第244条之5)。
签字前通过翻译再次核对笔录
笔录用韩语制作。请要求通过翻译人员从头重新朗读笔录,与您所说的不同之处要求更正。提出异议后,其内容必须补充记入笔录,更正前的语句也必须保留以便阅读。
警察必须记录通过翻译朗读了笔录的事实,并让翻译人员签名(犯罪侦查规则第40条)。在没有理解的情况下签字最危险。如果疲劳或听不懂,请要求休息。
被逮捕后可以通知领事机关
外国人被逮捕·拘留时,警察必须告知其可以会见领事官员并与之联络,以及可以要求将逮捕·拘留的事实通知领事机关。这也是源自《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的权利。提出要求的,警察必须立即通报;根据国家不同,有时会依条约无论本人意愿如何都进行通报。
执行令状时和交付扣押物品清单时,必须附上译文。逮捕后48小时内未申请拘留令状的必须释放;申请令状后,由法官亲自审问。该审问中没有辩护人的,将指定国选辩护人。
2026年10月起改变的侦查结构
自2026年10月2日起,检察厅被废除,由公诉厅负责起诉。侦查由警察和重大犯罪调查厅进行,检察官查看案卷后作出判断,不足的则要求补充侦查。因此,在警察阶段留下的陈述和提交的材料,其分量可能会更大。
外国人在侦查或审判尚未结束期间,可能被停止出境(출국정지)。如有出境日程,请事先告知调查官并协调调查日程。收到出境停止通知的,可以在收到之日或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异议申请(出入境管理法第29条、第4条之5)。
Jisan 法律事务所外国人中心的应对方式
- 1
直接咨询
代表律师亲自听取案情,一并确认居留资格、届满日和出境日程。可用中文咨询。
- 2
调查演练
列出预期问题,像实际调查一样进行演练。也事先提醒经过翻译后话语可能会如何变化。
- 3
陪同调查
我们一同进入调查室,确认经翻译的提问与回答、笔录记载是否一致,对诱导性或不当的提问当场提出意见。
- 4
逮捕时的会见与令状实质审查
会见被逮捕者,确保其领事通报和获得辩护人协助的权利;出席令状实质审查(영장실질심사),用住所和生活基础材料说明没有拘留的必要。
- 5
意见书与居留准备
向警察和检察官提交辩护人意见书,并一并为处分结果对居留的影响做准备。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常见问题
翻译费用要由我承担吗?
目前未见有规定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侦查机关为调查而委托的翻译人员的费用。为会见律师或咨询而另外请翻译的情况则不同,请事先确认。
担心通知领事馆后会在本国留下记录。
领事通报原则上在本人提出要求时进行。但与部分国家之间,可能会依条约规定无论本人意愿如何都要通报。是否需要领事协助因案件和国籍而异,请在咨询时一起决定。
外国人也能获得国选辩护人吗?
无论国籍如何都适用同样的标准。拘留令状审问中没有辩护人的,由法官指定国选辩护人;起诉后,由法院根据是否被拘留或法定刑等指定(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01条之2)。
可以推迟到案日期吗?
如有准备翻译、委托律师、出境日程等情况,可以联系调查官要求调整日期。但无正当理由持续不到案的,可能被申请逮捕令状(刑事诉讼法第200条之2),因此请不要回避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