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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违法审查·非法雇佣

超过居留期限、未经许可工作,或雇佣了无就业资格的外国人的,会接受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的调查和审查(출입국사범 심사)。罚款通告处分(범칙금 통고처분)、出境命令、强制驱逐、告发都取决于审查结果,因此必须在到场前做好准备。

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不知道居留期间已过,直到出入境·外国人机关通知我到场
  • 我是D-2留学生,因打工时间超过许可时间而出了问题
  • 换公司时没有办理工作场所变更许可
  • 收到了罚款通告书,不知道该缴纳还是该争议
  • 出入境管理部门到工厂检查,好几名外国员工被查获
  • 听说通过人力中介公司招来的外国人没有就业资格

相关法律条文

出入境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调查,对嫌疑人的到场要求及询问)

出入境管理公务员可以调查被怀疑为强制驱逐对象的外国人,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到场并进行询问。陈述应记入笔录,并向嫌疑人朗读或让其阅览后询问有无需要更正之处;对不通韩语的人的陈述,应由翻译人员进行翻译。

出入境管理法第101条、第102条、第105条(告发、通告处分、不履行通告处分与告发)

出入境违法案件没有出入境·外国人机关负责人的告发不得起诉。机关负责人经调查确认犯罪的,可以通告缴纳罚款;认为应处禁锢以上刑罚的,必须立即告发。自收到通告书之日起15日内不缴纳的必须告发,但已签发强制驱逐命令书的不予告发。

出入境管理法第94条、第95条(罚则)

超过居留期间停留的人、未获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而从事其他活动的人、雇佣无就业居留资格者的人等,处3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未经许可变更工作场所的人或雇佣此类外国人的人、违反外国人登录义务的人等,处1年以下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出入境管理法第99条之3,外国人劳动者雇佣法第20条

对非法雇佣和雇佣未获工作场所变更许可的外国人设有双罚规定,法人或雇主也可能被判罚金刑。因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等受到处罚的雇主,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可能被限制雇佣外国劳动者。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什么是出入境违法审查

出入境违法者是指被认定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罚则条款的人。超过居留期限、未经许可就业或变更工作场所、违反外国人登录义务是外国人一方的常见情况;雇佣无就业资格外国人的公司及其代表也属于出入境违法者。

此类案件不是由警察,而是由出入境·外国人机关调查。即使警察先得知,也必须移交给该机关,没有机关负责人的告发不得起诉(第101条)。因此,机关的调查和审查结果实际上决定了案件的走向。

到场询问时要注意的事项

调查需要时,机关会要求到场并进行询问,将陈述记入笔录。笔录必须向本人朗读或让其阅览后询问是否有误记之处,本人要求补充或变更的,也必须记录下来。韩语不好的话,请申请翻译。

如实说明违法的经过非常重要。如果有公司不给延期材料、住院错过期限、在工作场所变更程序上得到错误指引等情况,请带上能证明这些情况的消息记录、诊断书、文件。

审查结果有多种可能

违法事实确认后,有时以罚款通告处分结束,有时在通告处分后收到出境命令(第68条第1款第5项),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导致强制驱逐命令或告发。认为应处禁锢以上刑罚的,机关负责人必须立即告发。

缴纳罚款后不会进入刑事审判,但违法记录可能会在之后的居留期间延长或居留资格变更审查中被考虑。收到罚款通告书后,必须在15日内决定是缴纳还是对违法事实提出争议。

公司接受调查时

雇佣无就业居留资格者的,处3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雇佣未获工作场所变更许可的外国人的,处1年以下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法人也可能依双罚规定被判罚金刑,但如果为防止违法尽到了相当的注意和监督义务,可以免责(第99条之3)。

调查中,是否知道居留资格、是否核实过外国人登录证、雇佣了几个人、雇佣了多长时间都很重要。受到处罚后,3年内可能被限制雇佣外国劳动者,这一点有时比罚金金额负担更大。请在陈述前整理好招聘材料、核实记录、人力中介合同。

公司平时应遵守的义务

招聘前请通过外国人登录证确认居留资格、居留期间和许可的活动范围,并保留记录。像留学(D-2)或求职(D-10)资格那样,有些情况需要获得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才能工作。

所雇外国人被解雇·离职·死亡或失去联系,或雇佣合同的重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必须在15日内向机关申报,违反的处200万韩元以下罚款(과태료)(第19条、第100条)。不得以外国劳动者为由进行歧视;如提供宿舍,须在签约前告知结构、位置、面积等信息。

Jisan 法律事务所外国人中心的办理流程

  1. 1

    确认违法事实与居留状况

    查看到场要求书或通告书、居留记录,先确认是哪个条款有问题,以及对居留会有什么影响。

  2. 2

    整理经过与准备询问

    按日期顺序整理违法的原委,收集证明材料,以预期问题事先演练。

  3. 3

    应对通告处分·出境措施

    决定是缴纳罚款还是争议;如进入出境命令或强制驱逐程序,则进行意见陈述、异议申请、行政诉讼。

  4. 4

    公司应对与顾问

    为被检查的公司准备陈述,并争议雇佣限制或雇佣许可取消处分。之后的招聘程序和申报义务检查也由同一位律师继续负责。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 Hansol Kim

    Hansol Kim 代表律师

    前检察官(仁川、安山、洪城)·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

    查看简介 →
  • Miso Kim

    Miso Kim 合伙人律师

    韩国外国语大学英语口笔译专业 · 前 Wemade 公司内部律师

    查看简介 →

常见问题

缴纳罚款后,居留就没有问题了吗?

缴纳罚款后不会进入刑事审判,但机关负责人在通告处分后认为采取出境措施妥当的,可以发出出境命令(出入境管理法第68条第1款第5项)。即使可以继续居留,违法记录也可能在下次审查中被考虑。

未能在期限内缴纳罚款会怎样?

自收到通告书之日起15日内不缴纳的,机关负责人必须告发,刑事程序随之开始(第105条)。在告发前缴纳的,不予告发。如难以在期限内缴纳,请事先向机关咨询。

如果公司不知道员工的居留资格,就不会受处罚吗?

可以主张没有故意,但需要用记录证明做过哪些核实,才更容易被接受。保留核实外国人登录证的记录和招聘材料是最有效的防范。

在检查中被查获的员工被拖欠的工资怎么办?

无论居留资格如何,都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在员工被保护或出境前结清工资和退职金,可以减少日后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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