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外籍配偶的结婚移民(F-6)签证被拒了
- 想再次来韩国,却被告知属于禁止入境对象
- 在机场未获准入境,只能返回
- 以前曾被强制驱逐,现在已经和韩国人结婚
- 签证被拒,但没有收到书面理由
相关法律条文
出入境管理法第7条、第8条(外国人的入境、签证)
外国人必须持有效护照和法务部长官签发的签证入境。签证免除协定适用对象等除外。签证签发的标准和程序由法务部令规定。
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禁止入境等)
有危害公共卫生之虞的人,有可能危害大韩民国利益或公共安全、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善良风俗的人,收到强制驱逐命令出境后未满5年的人等,可以被禁止入境。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禁止入境与拒发签证是不同的问题
禁止入境(입국금지)是法务部阻止特定外国人入境的决定,拒发签证(사증발급 거부)则是驻外使领馆或出入境机关不受理签证申请。处于禁止入境状态的,即使申请签证也很容易被拒。首先要区分被拒的理由是禁止入境,还是材料或要件问题。
最常见的禁止入境事由是过去超过居留期限、非法就业、强制驱逐、刑事处罚。收到强制驱逐命令出境的人,未满5年可能被禁止入境,实际限制期间因事由而异。
拒发签证难以通过诉讼争议的原因
在被拒发结婚移民(F-6)签证的外国人提起的撤销诉讼中,大法院认为外国人不具有请求撤销拒发签证处分的法律上利益(大法院2018年5月15日宣告 2014두42506 判决),理由是签证签发的性质、出入境管理法的目的、互惠原则等。
另一方面,在拒发在外同胞签证的案件中,也有判决认为不交付处分书而仅以电话告知违反行政程序法,未进行利益衡量的拒绝属于裁量权逾越·滥用(大法院2019年7月11日宣告 2017두38874 判决)。同一判决还认为,未对外公开、仅录入内部电子系统的禁止入境决定不属于可诉的处分。哪条路可行,取决于申请人的身份以及与韩国的关联程度。
重新申请时要补充的内容
如果是结婚移民签证被拒,要确认在婚姻真实性、沟通能力、邀请人的收入和住所等要件中,哪项被认为不足。补充能证明交往过程的聊天记录和照片、访问记录、收入证明后,结果有时会改变。
如果是因为过去的违法记录,就准备说明违法当时的情况、此后经过了多长时间、在韩国的家庭关系的材料。在不清楚被拒理由的情况下用同样的材料再次申请,很容易得到同样的结果。
如果在机场被拒绝入境
入境审查时会查看护照和签证是否有效、入境目的是否符合居留资格、是否属于禁止入境对象。无法证明符合这些要件的,可能不被准许入境(出入境管理法第12条)。
未获准入境的人可以在48小时范围内被临时保护在机场的外国人保护室,不得已时可再延长一次48小时(第56条)。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很难改变决定。比较现实的做法是返回后确认被拒理由,准备下次入境。如有邀请的公司或家人,请事先备齐其材料。
Jisan 法律事务所外国人中心的办理流程
- 1
确认被拒经过
确认拒绝通知书或告知内容、过去的出入境记录,区分是禁止入境还是要件问题。
- 2
判断能否争议
根据申请人的身份和处分方式(是否交付处分书等),判断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还是重新申请更合适。
- 3
补充重新申请材料
整理能补足被认为不足的要件的材料和情况说明书,协助重新申请。
- 4
在韩家人一方的程序
一并准备在韩配偶或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和陈述。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常见问题
能事先知道自己是否属于禁止入境对象吗?
是否禁止入境以及期间,很多时候需要本人直接向出入境机关查询确认。能否通过代理人确认,因各机关的指引而不同,请在咨询时一起确定确认方法。
能在禁止入境期间届满前请求解除吗?
如有与韩国家人共同生活等人道理由,有时会请求解除。是否接受属于法务部的裁量,因此必须备齐能够证明相关情况的充分材料再提出请求。
韩国籍配偶可以代为提起诉讼吗?
判例认为,申请签证的外国人本人不具有请求撤销的法律上利益。韩国籍配偶能否直接提起诉讼,要根据处分内容和配偶的何种利益受到侵害来分析,因此需要看过处分书和经过后再判断。
在拒绝入境的机场可以叫律师吗?
可以联系,但临时保护期间在48小时范围内,时间很短,很难在此期间改变决定。比较现实的做法是返回后在律师协助下确认被拒理由,准备再次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