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应立即做的事
听到被逮捕的消息后,请不要慌张,按以下顺序整理。
- 确认人在哪个警察署、承办调查官是谁、涉嫌什么罪名。
- 确认被逮捕家人的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居留资格和届满日。
- 确认家人是否希望通知领事机关,如希望则向调查官提出要求。
- 收集能证明住所、工作、家庭关系的材料(租赁合同、在职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 立即申请律师会见。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也可以申请。
不应做的事
家人的举动可能会对被逮捕者产生不利影响。
- 联系被害人或共犯串供,或催促和解。
- 收拾或删除家中的手机或文件。
- 在不清楚案件详情的情况下,由家人代为向调查官说明。
- 匆忙出境回本国。可能被视为有逃跑之虞。
逮捕后48小时
要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逮捕时起48小时内申请拘留令状,未申请的必须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第200条之2第5款、第200条之4)。申请令状后,由法官亲自审问犯罪嫌疑人,通常在申请次日之前进行。
令状实质审查(영장실질심사)会审查是否有固定住所、是否有逃跑或毁灭证据之虞。外国人容易被认为有出境之虞,因此用材料证明在韩国的住所和工作、家人、长期居住的期间非常重要。没有辩护人的,由法官指定国选辩护人。
外国人额外适用的程序
警察逮捕·拘留外国人时,必须告知其可以会见领事官员并与之联络,可以要求将逮捕事实通知领事机关;提出要求的,必须立即通报(警察调查规则第91条)。这也是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的权利。有些国家依条约规定无论本人意愿如何都必须通报。
执行拘留令状等令状或交付扣押清单时,必须附上译文(犯罪侦查规则第218条)。调查时必须获得其能理解的语言的翻译。
之后的程序
被拘留的,在警察阶段10日内、公诉厅检察官阶段10日内作出下一步决定,必要时可以延长。即使未被拘留而获释,侦查仍会继续,并可能被停止出境。
刑罚确定后,居留问题会随之而来。被判处禁锢以上刑罚后获释的,可能成为强制驱逐对象,监狱长必须将决定释放的外国人通知出入境机关。这就是为什么从刑事审判阶段起就要同时为居留做准备。
Jisan 法律事务所的协助方式
Jisan 法律事务所会会见被逮捕者听取情况,确认领事通报和翻译是否正常进行。出席令状实质审查,用住所和生活基础材料说明没有拘留的必要,并陪同拘留期间的调查。可以用中文与家人咨询。
逮捕后最为紧急。如需会见,请先通过本页面的聊天给我们发消息。周末和公休日也可以发送。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家人可以去警察署探视吗?
警察署拘留所的探视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并可能因侦查情况受到限制。律师会见与家人探视分开进行,因此商量案件内容最好通过律师进行。
被拘留后会马上被遣送回本国吗?
在刑事程序进行期间必须接受审判,因此通常不会立即被遣返。刑事程序结束后,在出入境程序中决定是否强制驱逐。
可以保释吗?
被起诉后可以申请保释。对外国人来说,是否有逃跑之虞容易成为争议焦点,因此备齐住所、家人、工作、身份担保材料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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