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出入境
- 居留延期或居留资格变更被拒绝时收到不许可通知书(불허 통지서)后,请首先确认出境期限。即使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该期限也不会停止,因此如果要争取,必须在期限内连同停止执行一起申请。
- 收到出境命令或强制驱逐命令时对强制驱逐命令(강제퇴거명령)必须在收到命令书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申请,对出境命令(출국명령)则必须在规定的出境期限内提出争议。请从确认收到的文件种类和日期开始。
- 家人被收容在外国人保护所时家人在检查中被查获或出狱后被转送到外国人保护所(외국인보호소)或保护室的,首先要确认被收容在哪里、为什么被收容。保护(收容)有法定的期间和程序,可以向外国人保护委员会申请审查和临时解除保护(보호일시해제)。
- 收到居留许可取消到场通知时如果出入境·外国人机关就居留许可取消问题通知您到场,这是在处分作出前说明情况的机会。请逐项确认通知书上写的事由,并准备好材料前往。
- 收到出入境违法审查到场要求或罚款通告时如果查明超过了居留期间或未经许可工作,出入境·外国人机关会进行调查和审查(출입국사범 심사)。到场所作的陈述会作为笔录保留;收到罚款通告书(범칙금 통고서)后,如未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缴纳,可能被告发并转入刑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