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应立即做的事
如果接到家人被收容的通知,请按以下顺序整理。
- 确认是否收到了保护通知书。出入境管理公务员实施保护后,必须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保护的时间、地点、理由通知家人等。
- 确认收容的地点(是哪个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的保护室,还是外国人保护所)以及承办部门的联系方式。
- 收集被收容家人的护照所在位置、外国人登录号码、居留资格、韩国籍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 如果家人有正在进行的审判、应领工资、正在治疗的疾病,请另行收集相关材料。
- 事先确定可以担任身份担保人的人和可以居住的地址。
不应做的事
被收容状态下的言论和文件,会被原样用于之后的程序。
- 劝家人在没看懂内容的文件上签字。
- 以为不配合遣返就能早点获释。不配合遣返可能成为延长保护期间的事由(出入境管理法第63条第2款)。
- 以为只要准备好保证金就行。临时解除要根据事由和材料来决定。
- 相信中介收钱后会把人弄出来的承诺。
保护有法定期间
为审查是否属于强制驱逐对象而进行的保护在10日以内,不得已时可再延长一次10日。强制驱逐命令作出后,因没有护照或交通工具而无法立即遣返的,可以在2个月范围内予以保护。
根据自2025年6月起施行的修订法,超过2个月的保护须经外国人保护委员会批准且每次只能延长3个月,总保护期间原则上不得超过9个月,即使是难民诉讼或重大犯罪等例外情况也不得超过20个月。超过上限的,必须立即解除保护(第63条、第63条之2)。申请延长批准前,必须给予本人陈述意见的机会(第66条之3)。
之后的程序
对保护本身有异议的,可以向外国人保护委员会请求对保护进行审查。委员会必须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周内作出决定,不得已时可在2周范围内延长一次。
如有需要获释的具体情况,可以申请临时解除保护。不仅本人,担保人或家人也可以申请,申请书要附上说明申请理由和缴纳保证金能力的材料。决定解除的,须缴纳2000万韩元以下的保证金,并遵守居住限制、定期报告等条件。
如果收到了强制驱逐命令,还需要一并研究在收到命令书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申请、9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保护和强制驱逐是相互独立的处分,各自的争议方法也不同。
Jisan 法律事务所的协助方式
Jisan 法律事务所会前往保护设施会见,直接听取本人的情况,确认保护的经过和文件。连同材料撰写审查请求书和临时解除申请书,如需强制驱逐命令异议申请和行政诉讼则接续办理。可以用中文与家人咨询。
被收容后的头几天非常重要。如果家人被收容,请先通过本页面的聊天告知我们。周末和公休日也可以发消息。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保证金以后能退回吗?
遵守临时解除条件的,保证金按返还程序退回。逃跑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到场命令等违反条件的,临时解除会被取消,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可能被收归国库(出入境管理法第66条)。
可以要求通知领事馆吗?
被保护人希望的,除非有紧急情况,出入境管理公务员必须将保护的时间、地点、理由通知其本国领事(出入境管理法第54条第2款)。
被收容的家人没拿到工资,怎么办?
无论居留资格如何,都可以请求劳动报酬。即使在保护期间或被遣返,也可以通过代理人继续向劳动厅申诉和诉讼,请家人先把劳动合同和存折记录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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