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处分分类整理
以下以法律规定的标准为中心整理。实际的居留判断由出入境机关综合案件经过和生活情况作出。
- 缓起诉(기소유예):不是刑罚,不属于作为强制驱逐事由的"禁锢以上刑罚"。但会作为侦查经历资料保留,在居留·归化许可需要时可能被调取(刑之失效等相关法律第6条第1款第6项)。
- 罚金:不属于作为强制驱逐事由的"禁锢以上刑罚",但在延期·变更·永住·归化审查中会被作为不利因素考虑,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成为取消居留许可的事由。
- 缓刑(집행유예):属于被判处徒刑或禁锢,因此可能涉及强制驱逐事由。
- 实刑:服刑期满获释时可能成为强制驱逐对象,监狱长必须将决定释放的外国人通知出入境机关。
- 永住资格持有人:只有在被确定判处2年以上徒刑·禁锢等规定情况下,永住资格才可能被取消。
在侦查阶段确定目标
对韩国国民来说,罚金和缓起诉的差别可能感觉不大,但对外国人来说,这在下次居留审查中会有很大差别。因此,即使是承认涉嫌事实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充分提交弥补损害与和解、反省与生活方面的材料也非常重要。
检察官确定处分时,对居留的影响可以作为一项情节加以考虑。请在意见书中具体写明在韩国的家人和工作、长期在韩生活的情况。
收到略式命令后请确认7日期限
罚金案件多以不经审判的略式命令结案。可以在收到略式命令之日起7日内申请正式审判(刑事诉讼法第453条)。在正式审判中,可以争议罚金金额或请求宣告犹豫。
宣告犹豫(선고유예)是在宣告1年以下徒刑或禁锢、资格停止或罚金时,悔改情节明显的,暂缓宣告刑罚的制度(刑法第59条)。有资格停止以上前科的不能适用。在涉及居留问题的案件中,这是值得研究的选项。
在审判中说明居留情况的方法
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被告人的环境和犯罪后的情况。如果是外国被告人,要连同材料说明根据刑罚不同可能导致强制驱逐或居留不许可,以及对在韩家人的影响。但仅凭居留情况不会减轻刑罚,因此弥补损害和反省是首要的。
Jisan 法律事务所的协助方式
Jisan 法律事务所把刑事案件和居留放在一起看待。在侦查阶段通过调查演练、陪同调查和意见书努力争取较轻的处分;在审判中把居留情况整理为量刑材料。处分后如出入境机关进行调查或作出处分,继续承办意见陈述、异议申请、行政诉讼。如果收到了略式命令,请在7日期限届满前通过本页面的聊天联系我们。
难以独自判断时
请在聊天中告诉我们您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先回复,再把案件转交给负责律师,由负责律师告诉您下一步该怎么做。
常见问题
罚金超过多少就不能延期签证?
法律没有规定罚金金额标准。审查实务的标准有很多未公开的部分,每个案件的判断也不同,与其轻信网上流传的数字,不如准备好案件经过和生活方面的材料。
在本国受到的处罚也有影响吗?
警察调查外国犯罪嫌疑人时,应询问其在外国有无前科(犯罪侦查规则第216条)。在居留审查中有时也会要求提供海外犯罪经历证明,请如实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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