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需要咨询
- 合同到期了,房东却说要等新租户入住才退押金
- 马上要出境,却还没拿到押金
- 收到了所住房屋将被拍卖的文件
- 韩语合同里有我没看懂的条款
- 在网上付了货款,卖家却消失了
- 同国人以投资为名拿走了钱,然后就失联了
相关法律条文
出入境管理法第88条之2第2款(外国人登录证等与居民登录证等的关系)
依据出入境管理法进行的外国人登录和居留地变更申报,可以替代居民登录和迁入申报。
住宅租赁保护法第3条、第3条之2(对抗力、押金的收回)
交付住宅并完成居民登录后,自次日起可以向第三人主张租赁关系;再加上合同的确定日期,在拍卖或公卖中可以先于后顺位权利人收回押金。
住宅租赁保护法第3条之3(租赁权登记命令)
租赁关系结束后未能收回押金的,可以向住宅所在地法院申请租赁权登记命令。
法条仅摘录要点。准确条文请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查阅。
外国租户也受到保护
住宅租赁保护法从租户入住并完成居民登录的次日起提供保护。外国人以外国人登录代替居民登录,搬家后15日内办理居留地变更申报。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登录和居留地变更申报可以替代居民登录和迁入申报。
搬家后拖延居留地变更申报的,在此期间可能无法获得保护。在合同上取得确定日期(확정일자),房屋被拍卖时可以按顺位优先收回押金。
拿不回押金时,搬家前要确认的事项
合同到期但未能拿回押金的状态下,如果将居留地迁往别处,对现住房屋的保护可能会消失。因此,在搬家或出境前申请租赁权登记命令,确认登记完成后再搬走比较安全。
房东持续不退还的,以内容证明邮件要求返还,并进行押金返还诉讼或支付命令。获得判决后,可以将该房屋付诸拍卖以收回押金。
必须出境的情况
居留期间届满必须出境但押金问题尚未解决的,可以事先指定代理人,出境后继续进行程序。请在出境前办妥租赁权登记,整理好账户信息和委托书。
在韩国没有住所的原告提起诉讼的,可能会根据对方的申请被命令提供诉讼费用担保(民事诉讼法第117条)。金额在3000万韩元以下的,多数情况下可以通过小额案件程序较快地进行。
合同纠纷与诈骗受害
即使在韩语合同上签了字,也不会仅仅因为没有理解内容而使合同无效。但如果对方就重要内容进行了欺骗,可以以诈骗为由撤销合同或请求损害赔偿。请保留签约前后的对话、广告、说明材料。
以二手交易或投资名义汇款后对方消失的,可以以诈骗提起告诉。诈骗罪处20年以下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刑法第347条)。要追回钱款,需要在提起刑事告诉的同时,对对方的账户或财产进行假扣押,并在刑事审判中申请赔偿命令。
如果房屋被拍卖
收到所住房屋已开始拍卖的文件后,请先确认分配请求截止日(배당요구 종기)是哪天。像取得确定日期的租户这样享有优先收回权利的人,必须向法院提出分配请求才能获得分配(民事执行法第88条)。超过这个日期,可能拿不到押金。
要获得分配,必须把房屋交给通过拍卖买下房屋的人(住宅租赁保护法第3条之2第3款)。如果即将出境,请把拍卖日程和居留日程放在一起考虑,并事先指定代理人。
Jisan 法律事务所外国人中心的办理流程
- 1
检查权利状态
确认外国人登录地址、居留地变更申报日期、确定日期、登记簿,确认押金受保护的顺位。
- 2
租赁权登记与内容证明
在搬家或出境前申请租赁权登记命令,并寄送要求返还的内容证明。
- 3
诉讼与执行
进行押金返还诉讼或支付命令,直至申请拍卖。出境后由代理人继续处理。
- 4
应对诈骗受害
撰写告诉状,同时进行假扣押和赔偿命令申请。
负责此类案件的律师
常见问题
外国人也可以取得确定日期吗?
可以。可以带合同去居民中心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登记所办理。必须与外国人登录或居留地变更申报一起具备才有效。
房东说要等下一个租户入住才退钱。
合同到期后,房东有返还押金的义务,找新租户是房东自己的事。但首先要确认合同是否已依法终止(如是否发出了拒绝续约的通知等)。
出境后诉讼结果出来了,钱怎么拿?
可以由代理人根据判决执行,再把收到的钱汇到海外账户。请在出境前确定好委托书和海外收款账户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