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居留资格是
留学(D-2)是在大学·研究生院等符合法务部规定要件的教育机构或学术研究机构接受正规课程教育或从事特定研究的外国人的居留资格(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施行令附表1之2)。分为本科·硕士·博士课程、研究课程、交换生等。
学习是本来的目的,因此想打工,必须事先取得兼职就业许可(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出入境管理法第20条)。
遇到法律问题时,居留会怎样
对留学生来说,最常见的居留问题是无许可打工和中断学业。刑事处罚记录在毕业后变更为求职(D-10)或工作类居留资格时还会再次被确认。
未经许可打工被查到时
这属于没有取得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就工作,是处罚对象(出入境管理法第20条、第94条第12项)。按照法务部的处理标准,初次被查且违法情节轻微的,缴纳罚款后许可居留;但在建筑业非法就业的,一律出境命令,第二次被查的,强制驱逐(法务部指南手册)。
违反许可条件时
即使取得了许可,违反许可的时间·地点的,首次警告,第二次在留学期间不予许可兼职就业,第三次可能被取消留学资格(法务部指南手册)。工作地点(雇主)变化的,必须在开始工作前重新取得许可。
受到刑事处罚时
被判处徒刑或禁锢刑的,可能涉及强制驱逐事由(出入境管理法第46条第1款第13项)。罚金在居留期间延长审查中也会被作为不利情节考虑;在毕业后求职(D-10)积分制中,会根据申请日前5年内的罚金·罚款合计扣分,3年内被判处300万韩元以上罚金刑的,申请受到限制(法务部指南手册)。
中断学业时
学校须在15日内向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申报未注册或休学·除籍(开除学籍)的留学生,并管理和通报出勤与学分取得情况(出入境管理法第19条之4,施行令第24条之8)。因个人原因或学分不足中断学业的,居留期间延长受到限制,只有疾病·事故等不得已的事由才例外(法务部指南手册)。
这个资格常见的问题
兼职就业许可
平日可以工作的时间因学位课程、年级、韩语能力、学校是否获得认证而不同,周末·公休日·假期另有标准。请遵守许可书上写明的时间和地点。
上学期平均成绩不到C(2.0),或最近因违反许可条件受过处罚的,许可可能受到限制。快递·外卖配送骑手等特殊形态劳动、通过劳务派遣·承包从事的工作、建筑业不被允许;制造业要求相当于韩国语能力4级以上(法务部指南手册)。
转学或休学时
转学的,必须在15日内办理外国人登录事项变更申报(出入境管理法第35条,施行规则第49条之2)。因家庭原因或为推迟毕业而休学的,不被认可,可能难以延长居留期间。
毕业后想在韩国工作时
在毕业后变更为求职(D-10)或工作类居留资格的审查中,除了成绩·韩语能力外,还会看刑事处罚·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记录。在校期间被判罚金或罚款,可能连毕业后的计划都受到影响。
不同处分结果对居留的影响
无论是什么居留资格,刑事案件的结果都会延伸到居留审查。以下以法律规定的标准为中心整理,实际判断由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综合考虑案件经过和在韩生活情况后作出。
- 不移送·缓起诉
- 不移送(警方不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和缓起诉(检察官决定暂不起诉)都不是刑罚,因此不属于强制驱逐事由中的“禁锢以上刑罚”。但缓起诉和部分不移送决定会作为侦查经历资料保留一定期间,在审查外国人的归化·居留许可时如有必要,可能被调取(刑之失效等相关法律(형의 실효 등에 관한 법률)第6条第1款第6项、第8条之2)。保留期间因罪名的法定刑而不同。在居住(F-2)·永住(F-5)等审查品行的审查中,这类案件记录也会被确认。
- 罚金(包括略式命令)
- 罚金不属于强制驱逐事由中的“禁锢以上刑罚”。但在居留期间延长、居留资格变更、永住·归化审查中会被作为不利情节考虑;违法情节严重的,居留许可可能被取消(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第89条第1款第5项)。法务部的审查标准中,有多项会看罚金金额以及缴纳罚金后经过的时间。如果收到了略式命令(不开庭审理、直接决定罚金的命令),可以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申请正式审判(刑事诉讼法(형사소송법)第453条)。
- 徒刑·禁锢的缓刑
- 缓刑也是被判处了徒刑或禁锢刑,因此可能涉及强制驱逐事由(“被判处禁锢以上刑罚后获释的人”,出入境管理法第46条第1款第13项)。居住(F-2)、永住(F-5)、在外同胞(F-4)等资格的审查标准,也会把缓刑在判决确定之日起一定期间内视为不符合资格的事由。
- 实刑(实际服刑)
- 服刑期满获释时,可能成为强制驱逐的对象;监狱长须将决定释放的外国人通报给出入境·外国人机关(出入境管理法第84条第2款)。服刑期间也可能进行强制驱逐程序(第85条)。收到强制驱逐命令后出境的,此后5年内可能被禁止入境(第11条第1款第6项)。
- 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超过居留期间、未经许可就业等)
- 经出入境·外国人机关调查后,可能收到要求缴纳罚款(범칙금,相当于罚金的款项)的通告处分,或被告发(出入境管理法第102条、第105条),之后还可能导致出境命令或强制驱逐。罚款记录在以后的居留审查中也会作为违法记录被考虑。
- 出境命令与强制驱逐命令
- 出境命令是要求在规定期限前自行出境的处分,出境期限在自命令书签发之日起30日以内确定(出入境管理法第68条,施行规则第65条)。对强制驱逐命令,可以在收到命令书之日起7日内向法务部长官提出异议申请(第60条)。即使提起行政复议(韩国称“行政审判”)或行政诉讼,处分的效力也不会停止,因此必须同时申请停止执行。
常见问题
打工每周最多可以做几个小时?
平日允许的时间因学位课程·年级·韩语能力,以及学校是否是法务部认证大学而不同,周末·公休日·假期另有标准。超过取得许可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就属于违反许可条件,请务必确认许可书的内容。
我未经许可打工被查到了,会被驱逐出境吗?
按照法务部的处理标准,初次被查且违法情节轻微的,缴纳罚款后许可居留。但在建筑业工作的,一律出境命令,第二次被查的,以强制驱逐为标准。在接受调查前,请先整理好工作地点·期间·经过。
可以做外卖骑手或工厂的工作吗?
外卖配送骑手·快递员等特殊形态劳动不允许作为兼职就业。制造业只有具备相当于韩国语能力4级以上的,才例外允许;建筑业不允许(法务部指南手册)。
被判罚金后,毕业后很难拿到求职(D-10)签证吗?
求职(D-10)积分制会根据申请日前5年内的罚金·罚款合计扣分,3年内被判处300万韩元以上罚金刑的,限制申请(法务部指南手册)。罚金金额会直接影响毕业后的计划,因此如果收到了略式命令,请研究在7日内申请正式审判。
休学后居留会怎样?
学校会向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申报休学的留学生。因个人原因或学分不足中断学业的,居留期间延长受到限制,只有疾病或事故等不得已的事由才例外。休学前,请确认居留期间届满日以及能证明事由的材料。
遇到这些情况请立即咨询
- 未经许可打工被查到,收到出入境·外国人机关要求到场的通知时
- 即将接受警方调查,或收到了略式命令(罚金)时
- 居留期间延长被拒绝,或开始了取消留学资格的程序时
- 学校要做除籍·休学处理,担心影响居留时
相关指南
依据
- 出入境管理法第19条之4、第20条、第35条、第46条、第94条
-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24条之8、第25条、附表1之2
-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49条之2
- 法务部《各居留资格居留业务指南手册》(체류민원 자격별 안내 매뉴얼,2026年9月)留学(D-2)、求职(D-10)
本页以2026年10月现行出入境管理法令和法务部《各居留资格居留业务指南手册》(체류민원 자격별 안내 매뉴얼,2026年9月)为准整理。法务部的审查标准可能随时变化。
本指南仅供参考。能否继续居留,由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综合考虑案件经过和在韩生活情况后决定,因此即使是同样的处分,结果也会因具体情况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