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份计算器
特留份(유류분)是即使有遗嘱或生前赠与,法律也为继承人保障的最低份额。输入继承人和财产,即可计算每个人受保障的金额。
继承人
以去世的人(被继承人)为基准,输入其去世当天在世的家人。
配偶
仅限办理了婚姻登记的配偶。离婚的配偶或事实婚配偶不是继承人。
子女
收养的子女、婚外出生并经认领的子女也一样。如有在被继承人去世前先去世的子女,请选择“先去世”,并输入该子女的子女·配偶。
- 子女1
- 子女2
有子女(或代位继承的孙子女)的,父母·兄弟姐妹不成为继承人。
财产
请输入以去世当日为基准的金额。不动产按当日的市价计算。
去世时拥有的财产。通过遗嘱转给他人的财产(遗赠)也计入这里。
继承人受赠的财产,很久以前的也要计入。非继承人受赠的财产,只计入去世前1年内的;明知会损害其他继承人而作出的赠与,1年以前的也要计入。作为对长期共同生活照顾等特别扶养或增加财产的补偿而给予的部分,可能不计入(2026年3月17日修订的民法第1008条但书)。
去世时剩下的全部债务。
特留份基础财产
0韩元
0韩元 + 0韩元 − 0韩元
| 继承人 | 继承份额 | 特留份比例 | 特留份 | 金额 |
|---|---|---|---|---|
| 配偶 | 3/7 | 1/2 | 3/14 | 0韩元 |
| 子女1 | 2/7 | 1/2 | 2/14(=1/7) | 0韩元 |
| 子女2 | 2/7 | 1/2 | 2/14(=1/7) | 0韩元 |
| 特留份合计 | 0韩元 | |||
计算方法
- 1特留份基础财产 = 留下的财产 + 生前给予的财产 − 债务
- 2按继承顺序(第1顺位:子女等直系卑亲属(与配偶共同))求出法定继承份额。具体分配可以在继承份额计算器中查看。
- 3在法定继承份额上乘以特留份比例。子女(孙子女)·配偶为二分之一,父母等直系尊亲属为三分之一(民法第1112条)。
- 4特留份 = 基础财产 × 法定继承份额 × 特留份比例
实际能要回的钱(不足额)
上面的金额是法律保障的份额。实际能请求的钱,是从中减去此人已受的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继承所得份额(分担债务的部分要扣除)后不足的部分。这一计算需要逐一核算每个人所得的财产,所以本计算器没有包括。
2024年宪法法院决定及之后修改的法律
- 兄弟姐妹的特留份已被取消(2024年4月25日违宪决定,2024年9月20日修订民法)。
- 严重违反对被继承人的扶养义务,或对其实施重大犯罪·极不正当对待的继承人,可能因家庭法院宣告丧失继承权而失去继承权,届时也不能获得特留份(民法第1004条之2)。
- 作为对特别扶养或增加财产的补偿而获得的赠与·遗赠,在其贡献范围内不视为事先获得的份额(适用于2024年4月25日以后开始的继承)。
- 2026年3月17日以后开始的继承,不足的特留份原则上以金钱而非财产本身返还(民法第1115条)。
特留份请求,自知道继承开始以及存在应返还的赠与·遗赠之日起1年,或自继承开始之日起10年后,不能再提出(民法第1117条)。
- 特留份
- 即使有遗嘱或赠与,法律也为继承人保障的最低份额。
- 特留份基础财产
- 计算特留份所依据的金额。在留下的财产上加上生前赠与,再减去债务。
- 遗赠
- 通过遗嘱把财产转给他人。
- 法定继承份额
- 没有遗嘱时法律规定的、每个继承人分得的比例。
常见问题
- 谁可以请求特留份?
- 成为继承人的子女(包括代位继承的孙子女)和配偶的特留份为法定继承份额的二分之一,父母等直系尊亲属为三分之一(民法第1112条)。兄弟姐妹的特留份因2024年4月25日宪法法院违宪决定和2024年9月20日民法修订而被取消,四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本来就没有特留份。
- 特留份是怎么计算的?
- 用特留份基础财产(留下的财产 + 生前给予的财产 − 债务)乘以法定继承份额和特留份比例。实际能请求的钱,是从这一金额中减去此人已受的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继承所得份额后不足的部分。
- 很久以前的赠与也要计入特留份吗?
- 继承人受赠的财产,很久以前的也要计入。非继承人受赠的财产,只计入去世前1年内的,但明知会损害其他继承人而作出的赠与,1年以前的也要计入。作为对特别扶养或增加财产的补偿而给予的部分,可能不计入。
- 特留份返还请求有期限吗?
- 自知道继承开始以及存在应返还的赠与·遗赠之日起1年,或自继承开始之日起10年后,不能再请求(民法第1117条)。期限很短,知道赠与事实后请尽快与律师商量。
这是按民法规定的比例得出的参考计算。哪些赠与要计入、财产按多少计算、实际能要回的不足额是多少,每个案件的判断都不同。请求期限也很短,作出决定前请与律师商量。
想按自己的案件重新核算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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