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份额计算器
计算没有遗嘱时法律规定的份额(法定继承份额)。输入继承人和财产金额,马上就能看到每个人应得的比例和金额。
继承人
以去世的人(被继承人)为基准,输入其去世当天在世的家人。
配偶
仅限办理了婚姻登记的配偶。离婚的配偶或事实婚配偶不是继承人。
子女
收养的子女、婚外出生并经认领的子女也一样。如有在被继承人去世前先去世的子女,请选择“先去世”,并输入该子女的子女·配偶。
- 子女1
- 子女2
有子女(或代位继承的孙子女)的,父母·兄弟姐妹不成为继承人。
继承财产(可选)
输入后也会显示每个人的金额。有债务的,请输入扣除债务后的金额。
韩元
法定继承份额
第1顺位:子女等直系卑亲属(与配偶共同)
| 继承人 | 继承份额 | 比例 |
|---|---|---|
| 配偶 | 3/7 | 42.86% |
| 子女1 | 2/7 | 28.57% |
| 子女2 | 2/7 | 28.57% |
计算方法
- 1继承顺序:第1顺位:子女等直系卑亲属(与配偶共同)。有前一顺位的,后一顺位不继承。
- 2配偶获得共同继承的子女(或父母)每人份额的1.5倍。因此按配偶3、其余每人2的比例分配。
- 3所有份额都统一为同一分母(7)显示。括号内是约分后的值。
本计算未包括的事项
- 有遗嘱的,遗嘱优先。但法律保障的最低份额(特留份)不足的,可以另行请求。
- 放弃继承的人,视为自始不是继承人。请去掉此人后重新计算。
- 生前已得的财产(特别受益)或长期赡养照顾所得的份额(贡献份额)在实际分割时另行考虑。
- 孙子女也先去世的情形(再代位继承)或胎儿,无法输入本计算器。
- 继承份额
- 法律规定的、每个继承人分得的比例。
- 被继承人
- 去世并留下财产的人。
- 直系卑亲属 · 直系尊亲属
- 子女·孙子女等向下延续的血亲,以及父母·祖父母等向上延续的血亲。
- 代位继承
- 本应成为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去世时,由其子女·配偶代为继承。
常见问题
- 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 第1顺位是子女等直系卑亲属,第2顺位是父母等直系尊亲属,第3顺位是兄弟姐妹,第4顺位是四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有前一顺位的,后一顺位不继承(民法第1000条)。配偶与第1·第2顺位共同继承,没有子女也没有父母时单独继承(民法第1003条)。
- 配偶的法定继承份额是多少?
- 配偶获得共同继承的子女(或父母)每人份额的1.5倍(民法第1009条)。例如配偶和2个子女继承时,按3 : 2 : 2分配,配偶得7分之3,子女各得7分之2。
- 子女比父母先去世的,其份额怎么处理?
- 先去世子女的份额由该子女的子女和配偶代为继承(代位继承,民法第1001条·第1010条),并在该份额内再按配偶1.5 : 子女1分配。没有可以代为继承的人的,该份额归其他继承人。
- 事实婚配偶或离婚的配偶也能继承吗?
- 仅限办理了婚姻登记的配偶才是继承人。离婚的配偶或事实婚配偶不是继承人。
这是按民法规定的比例得出的参考计算。遗嘱、放弃继承、生前已得的财产(特别受益)、贡献份额(기여분)等都可能使实际所得份额不同。作出决定前请与律师商量。
想按自己的案件重新核算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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