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器·自我检查

继承份额计算器

计算没有遗嘱时法律规定的份额(法定继承份额)。输入继承人和财产金额,马上就能看到每个人应得的比例和金额。

继承人

以去世的人(被继承人)为基准,输入其去世当天在世的家人。

配偶

仅限办理了婚姻登记的配偶。离婚的配偶或事实婚配偶不是继承人。

子女

收养的子女、婚外出生并经认领的子女也一样。如有在被继承人去世前先去世的子女,请选择“先去世”,并输入该子女的子女·配偶。

  • 子女1
  • 子女2

有子女(或代位继承的孙子女)的,父母·兄弟姐妹不成为继承人。

继承财产(可选)

输入后也会显示每个人的金额。有债务的,请输入扣除债务后的金额。

韩元

法定继承份额

第1顺位:子女等直系卑亲属(与配偶共同)

继承人继承份额比例
配偶3/742.86%
子女12/728.57%
子女22/728.57%

计算方法

  1. 1继承顺序:第1顺位:子女等直系卑亲属(与配偶共同)。有前一顺位的,后一顺位不继承。
  2. 2配偶获得共同继承的子女(或父母)每人份额的1.5倍。因此按配偶3、其余每人2的比例分配。
  3. 3所有份额都统一为同一分母(7)显示。括号内是约分后的值。

本计算未包括的事项

  • 有遗嘱的,遗嘱优先。但法律保障的最低份额(特留份)不足的,可以另行请求。
  • 放弃继承的人,视为自始不是继承人。请去掉此人后重新计算。
  • 生前已得的财产(特别受益)或长期赡养照顾所得的份额(贡献份额)在实际分割时另行考虑。
  • 孙子女也先去世的情形(再代位继承)或胎儿,无法输入本计算器。
继承份额
法律规定的、每个继承人分得的比例。
被继承人
去世并留下财产的人。
直系卑亲属 · 直系尊亲属
子女·孙子女等向下延续的血亲,以及父母·祖父母等向上延续的血亲。
代位继承
本应成为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去世时,由其子女·配偶代为继承。

常见问题

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第1顺位是子女等直系卑亲属,第2顺位是父母等直系尊亲属,第3顺位是兄弟姐妹,第4顺位是四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有前一顺位的,后一顺位不继承(民法第1000条)。配偶与第1·第2顺位共同继承,没有子女也没有父母时单独继承(民法第1003条)。
配偶的法定继承份额是多少?
配偶获得共同继承的子女(或父母)每人份额的1.5倍(民法第1009条)。例如配偶和2个子女继承时,按3 : 2 : 2分配,配偶得7分之3,子女各得7分之2。
子女比父母先去世的,其份额怎么处理?
先去世子女的份额由该子女的子女和配偶代为继承(代位继承,民法第1001条·第1010条),并在该份额内再按配偶1.5 : 子女1分配。没有可以代为继承的人的,该份额归其他继承人。
事实婚配偶或离婚的配偶也能继承吗?
仅限办理了婚姻登记的配偶才是继承人。离婚的配偶或事实婚配偶不是继承人。

这是按民法规定的比例得出的参考计算。遗嘱、放弃继承、生前已得的财产(特别受益)、贡献份额(기여분)等都可能使实际所得份额不同。作出决定前请与律师商量。

想按自己的案件重新核算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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