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短期访问·其他

C-3 短期访问

因旅游·探亲·业务联络等在韩国停留90日以内的外国人

这个居留资格是

短期访问(C-3)是为了市场调查·业务联络·签订合同等商务活动,以及旅游、探亲、参加活动、疗养等,停留不超过90日的人的居留资格。不能从事以赚钱为目的的活动(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施行令附表1)。

只有在证明确实需要延长的情况时,例如没有出境的交通工具,或发生了无法预料的事故·疾病,才会在自入境之日起90日的范围内许可延长居留期间(法务部指南手册)。

遇到法律问题时,居留会怎样

短期访问停留时间短、活动范围窄,一次违法就很容易直接导致出境以及之后的入境限制。

  • 打工被查到时

    C-3不是可以就业的居留资格,工作就违反了出入境管理法第18条第1款,可能被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94条第8项),并构成强制驱逐事由(第46条第1款第8项)。雇用的人也是处罚对象(第94条第9项)。

  • 超过居留期间时

    超过许可期间停留的,属于处罚和强制驱逐的对象(出入境管理法第25条、第46条第1款第8项、第94条第17项)。收到强制驱逐命令后出境的,此后5年内可能被禁止入境(第11条第1款第6项)。

  • 卷入刑事案件时

    正在接受侦查或审判的外国人可能被停止出境(出入境管理法第29条),如果期间居留期间届满,需要另外办理延长程序。被判处徒刑·禁锢刑的,可能涉及强制驱逐事由,处罚记录在下一次签证审查中也会被确认。

这个资格常见的问题

变更为其他居留资格

以短期访问等短期居留资格入境的人,原则上限制在韩国国内变更为长期居留资格,需要出境后在驻外使领馆取得签证再重新入境(法务部指南手册)。与韩国人结婚后变更为结婚移民(F-6)的情况也一样,只有在怀孕·分娩或抚养子女等不得已的情况下,经审查才会认可例外。

有人介绍工作时

以旅游或探亲名义入境后,有人提出可以安排工作的,请拒绝。一旦被查到,工作的人可能受到处罚和强制驱逐,以及之后的入境限制;即使拿不到劳动报酬,也会因为同时存在居留问题而难以应对。

不同处分结果对居留的影响

无论是什么居留资格,刑事案件的结果都会延伸到居留审查。以下以法律规定的标准为中心整理,实际判断由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综合考虑案件经过和在韩生活情况后作出。

不移送·缓起诉
不移送(警方不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和缓起诉(检察官决定暂不起诉)都不是刑罚,因此不属于强制驱逐事由中的“禁锢以上刑罚”。但缓起诉和部分不移送决定会作为侦查经历资料保留一定期间,在审查外国人的归化·居留许可时如有必要,可能被调取(刑之失效等相关法律(형의 실효 등에 관한 법률)第6条第1款第6项、第8条之2)。保留期间因罪名的法定刑而不同。在居住(F-2)·永住(F-5)等审查品行的审查中,这类案件记录也会被确认。
罚金(包括略式命令)
罚金不属于强制驱逐事由中的“禁锢以上刑罚”。但在居留期间延长、居留资格变更、永住·归化审查中会被作为不利情节考虑;违法情节严重的,居留许可可能被取消(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第89条第1款第5项)。法务部的审查标准中,有多项会看罚金金额以及缴纳罚金后经过的时间。如果收到了略式命令(不开庭审理、直接决定罚金的命令),可以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申请正式审判(刑事诉讼法(형사소송법)第453条)。
徒刑·禁锢的缓刑
缓刑也是被判处了徒刑或禁锢刑,因此可能涉及强制驱逐事由(“被判处禁锢以上刑罚后获释的人”,出入境管理法第46条第1款第13项)。居住(F-2)、永住(F-5)、在外同胞(F-4)等资格的审查标准,也会把缓刑在判决确定之日起一定期间内视为不符合资格的事由。
实刑(实际服刑)
服刑期满获释时,可能成为强制驱逐的对象;监狱长须将决定释放的外国人通报给出入境·外国人机关(出入境管理法第84条第2款)。服刑期间也可能进行强制驱逐程序(第85条)。收到强制驱逐命令后出境的,此后5年内可能被禁止入境(第11条第1款第6项)。
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超过居留期间、未经许可就业等)
经出入境·外国人机关调查后,可能收到要求缴纳罚款(범칙금,相当于罚金的款项)的通告处分,或被告发(出入境管理法第102条、第105条),之后还可能导致出境命令或强制驱逐。罚款记录在以后的居留审查中也会作为违法记录被考虑。
出境命令与强制驱逐命令
出境命令是要求在规定期限前自行出境的处分,出境期限在自命令书签发之日起30日以内确定(出入境管理法第68条,施行规则第65条)。对强制驱逐命令,可以在收到命令书之日起7日内向法务部长官提出异议申请(第60条)。即使提起行政复议(韩国称“行政审判”)或行政诉讼,处分的效力也不会停止,因此必须同时申请停止执行。

常见问题

持C-3入境后,可以短暂打工吗?

不可以。短期访问是不能从事以赚钱为目的活动的居留资格,即使只工作很短时间,也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可能导致强制驱逐和入境限制。

因为某些情况,我需要停留超过90日。

必须在居留期间届满前向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申请延长。需要用材料证明确实需要延长的情况,例如没有交通工具,或发生了无法预料的事故·疾病;许可在自入境之日起90日的范围内。

我和韩国人结婚了,可以从C-3直接变更为F-6吗?

原则上需要出境后在驻外使领馆取得结婚移民签证,再重新入境。如果有怀孕·分娩或抚养夫妻所生子女等不得不在韩国国内变更的情况,经审查可能被认可为例外(法务部指南手册)。

我正在接受警方调查,但预定的出境日期快到了。

正在接受侦查或审判的外国人可能被停止出境,居留期间届满的,需要办理延长程序。如果收到了出境停止(출국정지)通知,可以在收到之日或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异议申请。请把居留期间和出境日程一起整理好再应对。

遇到这些情况请立即咨询

  • 打工被查到,要接受出入境·外国人机关调查时
  • 要在韩国接受警方调查,或收到出境停止通知时
  • 已经或即将超过居留期间,但有特殊情况时

相关指南

依据

  • 出入境管理法第4条之5、第11条、第18条、第25条、第29条、第46条、第94条
  •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
  • 法务部《各居留资格居留业务指南手册》(체류민원 자격별 안내 매뉴얼,2026年9月)短期访问(C-3)、结婚移民(F-6)

本页以2026年10月现行出入境管理法令和法务部《各居留资格居留业务指南手册》(체류민원 자격별 안내 매뉴얼,2026年9月)为准整理。法务部的审查标准可能随时变化。

本指南仅供参考。能否继续居留,由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综合考虑案件经过和在韩生活情况后决定,因此即使是同样的处分,结果也会因具体情况而不同。

想弄清楚对自己的居留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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