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刑事
侦查人员的第一通电话,不必详细解释
Hansol Kim 代表律师2026.05.10接起一个陌生号码的电话,对方说是警察局侦查组。确认姓名后,对方告诉你因为某件事需要接受调查。在咨询时听人们讲起这第一通电话,不少人说自己一时慌张,当场就把情况解释了很久。也有人从“不是那样的”开始,辩解了十多分钟。
觉得冤枉、急于辩解是很自然的。但这通电话并不是调查,自己的解释也不一定会按自己的意思被整理。侦查人员有时会把通话内容记录在侦查报告中。
这通电话里要记下的内容
第一通电话要做的不是解释,而是确认。请拿起笔,询问并记下以下内容。如果因为是陌生号码而心存疑虑,稳妥的做法是先挂断,再拨打该警察局的总机找承办人。
- 是哪个警察局、哪个组的哪一位
- 案件编号和罪名,是谁提出告诉的案件
- 是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还是以证人(참고인)身份传唤我
- 可选的到场日期,以及需要携带的材料
如果是以犯罪嫌疑人身份传唤,传唤通知书上应当写明嫌疑事实的要点(《侦查准则》(수사준칙)第19条第3款)。如果因为情况紧急只接到了电话通知,可以请对方再用短信告知一次是就什么事实进行调查。
听说是证人身份,也不要过早放心。以证人身份开始的调查,也可能根据陈述内容转为犯罪嫌疑人调查。确认了以什么身份传唤之后,据此决定准备的分量即可。
日期不必现在就定
侦查人员可能会要求当场定下日期。如果需要时间准备,可以说确认日程后再回电。侦查人员应当与犯罪嫌疑人协商调查的日期和地点,如果提出延期请求,没有特别情况的,应予调整(《侦查准则》第19条第1款第3项、第2款)。
躲避联系,或者在约定的日子不打招呼就不去,则是另一回事。无正当理由不应传唤的,可能被申请逮捕令(刑事诉讼法第200条之2)。即使推迟日期,也不能中断联系。
如果还是想说点什么
有时侦查人员会说“只简单问几个问题”,询问事实关系。这时只需礼貌地回答,详细情况到场后再说明即可。不必担心显得失礼。准备好材料、在调查室里冷静地作出的说明,对侦查人员来说也是更有用的陈述。
挂断电话后,请把记得的通话内容原样记下来。作为通话一方录音并无问题,但比录音更有用的,是挂断后立即写下的笔记。侦查人员问了什么,有时就是了解侦查方向的线索。委托辩护人后,之后的日程协商将由辩护人进行。
本文旨在提供一般信息,并非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建议您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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