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刑事

拒绝陈述权可以针对每个问题分别行使

Hansol KimHansol Kim 代表律师2026.08.09

电视剧里的沉默权,大多是自始至终一言不发的场景。或许正因如此,人们会觉得行使拒绝陈述权(진술거부권)就像是在和侦查人员对抗,或者根本想不起这项权利就走进了调查室。在实际调查中,拒绝陈述权的运用要细致得多。

法律从一开始就写明了“各个问题”

侦查人员在讯问前,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不作任何陈述,也可以对各个问题不作陈述;不陈述不会受到不利对待;所作陈述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有罪证据使用(刑事诉讼法第244条之3第1款)。这意味着并非全有或全无,而是可以针对每个问题作出选择。

侦查人员告知上述内容后,应当询问是否行使拒绝陈述权和获得辩护人帮助的权利,并将回答记入笔录(同条第2款)。笔录第一页的这段问答看似形式,却是证明权利是否得到正确告知的记录。

因此,可以一边说明个人信息和案件经过,一边只对特定部分不作回答。反过来,也可以拒绝大部分陈述,只说必要的事实。哪种方式更合适,因案而异。

在什么问题面前停下

在咨询中考虑拒绝陈述的情况,大致如下:在完全不知道侦查机关掌握了哪些资料的情况下,要求确认具体日期或金额的问题;询问共同涉案的其他人所起作用的问题;记忆模糊却要求哪怕凭推测也要回答的问题。对这类问题草率作出的回答,日后与客观资料不符时,就会被看成是改变了说法。

拒绝时,只需简短地说“这部分我现在不回答”。不必长篇解释理由,也不必与侦查人员争执。暂缓回答的部分,仍可以在查阅记录、备齐材料后,通过意见书加以说明。

如果是承认嫌疑、请求从宽处理的案件,情况就不同了。承认错误、坦诚说明经过的态度本身,就是处分和量刑时会考虑的情节,因此拒绝陈述往往并无益处。

沉默也会留在记录里

拒绝陈述时,笔录中会原样记下“不作陈述”的回答。不因此受到不利对待是法律的承诺,但在其他证据充分的案件中,仅靠沉默并不能改变结论。拒绝陈述与其说是掩盖案件的手段,不如说是避免把未经准备的回答留在笔录里的手段。

一次拒绝陈述,并不意味着此后永远不能再说。查阅记录后,也可以在下一次调查中陈述。只是那时提出的说明,需要有一开始就存在的资料作支撑,才有说服力。

在哪个问题上停下,应当在调查前就定好。如果在调查室里临场挑选,陈述和沉默混杂在一起,反而会形成一份别扭的笔录。

本文旨在提供一般信息,并非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建议您接受咨询。

查看更多刑事专栏

刑事

告诉人接受调查,被害人也需要准备

很多人以为只要提出告诉,警察就会自己查清楚。本文写下了告诉人调查中被害人陈述容易动摇的环节,以及需要事先准备的事项。

Hansol KimHansol Kim 代表律师2026.04.06

刑事

调查室里的辩护人不会替您回答

很多人期待辩护人在场时,会替自己挡下难以回答的问题。本文整理了辩护人在调查室里实际能做和不能做的事。

Hansol KimHansol Kim 代表律师2026.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