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刑事

只是说要抽血,怎么就成了拒绝测试

Hansol KimHansol Kim 代表律师2026.08.14

在查处现场,有的驾驶人会说:“我不相信呼气测试,请给我抽血。”本来只是出于委屈、希望测得准确一些,可接受调查后才发现罪名变成了拒绝测试。这一个顺序的差别,影响比想象的要大。

拒绝测试为什么更重

有相当理由认定处于醉酒状态的驾驶人不配合测试的,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上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道路交通法》(도로교통법)第148条之2第2款)。这一规定与实际数值无关,因此可能比测得浓度不足0.2%时受到更重的处罚。为妨碍测试而在驾驶后继续饮酒的妨碍酒精测试行为,也处以同样的刑罚。

驾照方面也是如此。不配合测试的,驾照必定被吊销,也被排除在生计型减轻对象之外。不得重新考取的期间原则上为1年,但如果造成事故,或者酒驾与拒绝测试合计2次以上,则为2年(《道路交通法》第82条第2款)。

抽血是呼气测试之后的步骤

《道路交通法》规定先通过呼气检测进行测试,对结果不服的驾驶人,可以在本人同意下通过抽血重新测试(第44条第2款、第3款)。抽血属于不服程序,如果根本不做呼气测试、一开始就坚持只抽血,就有被评价为拒绝测试的风险。即使感到委屈,正确的顺序也是先配合呼气测试,明确表示不同意结果后,再要求抽血。

吹了几次没吹好,并不立即构成拒绝

大法院认为,所谓不配合测试,是指客观上明显可以认定驾驶人没有配合测试的意思。法院会综合当时的言行和态度、警察要求测试的经过和方法、查处报告等文书、拒绝的理由和时间来判断(大法院2017年6月8日宣告2016도16121判决)。

同一判决还指出,明知接下来要用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却拒绝了前一阶段的酒精感应器检测,也可能构成拒绝测试。请不要以为感应器不是正式测试就无所谓。反之,如果根本没有驾驶,或者驾驶结束很久之后在别处喝的酒,则可以从要求测试的前提本身进行争辩。

如果因肺部疾病或受伤难以充分吹气,需要用诊断书和就诊记录来说明这一情况。请按时间顺序记下尝试了几次、警察是否说明了方法、每次尝试之间说了什么。

如果发生了事故,更要小心

造成人员受伤的事故后不服从测试要求的,即使投保了综合保险,或者受害人不希望处罚,也可以提起公诉(《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교통사고처리 특례법)第3条第2款)。驾驶人要求或同意抽血测试的情况不适用这一例外,因此在事故现场,测试过程中说过的话尤其重要。

本文旨在提供一般信息,并非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建议您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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