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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约还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的出发点

Hyunwoo KangHyunwoo Kang 合伙人律师2026.07.19

损害赔偿咨询的第一个问题,大多是能拿到多少。但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一件事:这一损害是因违反约定而产生的,还是因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即使是同样的损害,走哪条路,需要证明的内容和期限都会不同。

需要证明的内容不同

关于债务不履行责任,只要证明合同内容以及未按合同履行的事实,债务人就必须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过失才能免责(《民法》第390条)。反之,关于侵权行为责任,被害人必须证明对方的故意或过失、违法性、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民法》第750条)。

假设搬家公司损坏了正在搬运的家具。如果以违反运输合同来构成,搬家公司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以侵权行为来构成,被害人须证明搬家公司的过失。对于存在合同关系的案件,先考虑债务不履行,原因就在于此。

时效不同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自知道损害和加害人之日起经过3年,或自侵权行为之日起经过10年即消灭(《民法》第766条)。合同上的债权,一般民事债权为10年,因商行为产生的债权为5年。即使以侵权行为请求因超过3年而受阻,如果能以违约构成,仍可能还有路可走。

这里的“知道之日”,不是指第一次感到受损的日子,而是指现实地知道因违法行为产生了损害以及加害人是谁的日子。如果计算起来不清楚,在断定已经太晚之前,建议把按日期整理的材料摆出来仔细分析。

赔偿范围与精神损害赔偿

债务不履行的赔偿范围以通常产生的损害为原则,因特别情况产生的损害,仅在对方知道或能够知道该情况时才予以赔偿(《民法》第393条)。该规定也准用于侵权行为(《民法》第763条)。精神损害在侵害身体、自由、名誉时可以作为精神损害赔偿(위자료)得到认可(《民法》第751条),但在仅有违约的案件中,财产损害得到赔偿后,往往很难再认可精神损害赔偿。

过失相抵也适用于两条途径(《民法》第396条、第763条)。如果被害人也有过错,无论以哪种方式请求,赔偿额都可能按相应比例减少,这一点是相同的。

两者都可行时一并使用

如果两种请求都可能成立,可以在同一诉讼中一并主张,这样即使一方受阻,也能就另一方获得判断。以哪一种为主,取决于有没有合同、有哪些材料能证明对方的过错、已经过去了多长时间。先整理好事情发生的日期和有无合同,判断就会更快。

如果是收到起诉状的一方,则反过来先看对方选择了哪条途径。如果对方以侵权行为请求,就指出原告未能证明故意或过失、因果关系的部分,并确认时效是否已过。

本文旨在提供一般信息,并非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建议您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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