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家事
出轨证据确凿,第三者诉讼也可能败诉吗
Miso Kim 合伙人律师2026.04.27“连一起进汽车旅馆的照片都有,还可能输吗?”听到这个问题时,我们会先反问的,不是照片里的场景,而是那个人当时知道什么。对第三者(상간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是离婚案件,而是依据民法第750条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侵权行为须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才能成立。
配偶的过错与第三者的过错分开判断
配偶出轨的事实,证明的是配偶的过错。要追究第三者的责任,必须另外存在属于那个人的过错。大法院认为,第三人与夫妻一方实施不贞行为、侵害夫妻共同生活的,原则上构成侵权行为,与配偶一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大法院2015年5月29日宣告2013므2441判决)。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侵害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在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不离婚、只向第三者提出请求之所以可行,也是这个原因。即使维持婚姻,夫妻共同生活受到侵害所造成的损害依然存在。
法院确认的三项内容
实务中大体分三项来看。只要有一项空缺,其他资料再多,结论也会动摇。
- 两人是否为恋人关系。即使无法证明发生了性关系,只要是违背忠实义务的关系,就构成不贞行为。
- 第三者是否知道或者能够知道配偶已有家庭。
- 当时我们夫妻的共同生活是否实际上仍在持续。
在咨询中常常发现,关于第一项的资料多得是,第二项和第三项却几乎是空白。住宿收据能证明关系,却不能证明第三者知道对方已婚。
判例并不认为交往对象有义务逐一确认对方是否有配偶。因此,“能够知道”的主张如果很笼统也没有说服力,需要附上具体情况,比如一直戴着婚戒,或者每到周末因为家庭安排就联系不上等。
空白栏这样填补
知道对方已婚这一点,最常从两人的对话中显露出来。典型的有谈到孩子的话、顾忌配偶的话、催促离婚的话。如果没有这样的对话,就按时间段收集间接资料,比如挂着全家福的聊天软件头像,或者两人是在众所周知其已婚的单位或聚会中认识的等情况。
婚姻关系一直在维持这一点,意外地容易被忽略。住在同一屋檐下、生活费有往来、一起过节和参加孩子的活动,这些平凡的记录可以挡住对方的“婚姻已破裂”主张。婚姻已经破裂的情况应由主张这一点的第三者证明(大法院2024年6月27日宣告2022므13504、13511判决),但如果提前备好反驳资料,审判会进行得稳定得多。
在撰写起诉状之前,请把手头的资料分别填进一张三栏表格。空着的那一栏,就是对方会攻击的地方。填表的过程中,有时会发现资料比想象的充分,有时也会判断出现在还不能提起诉讼。无论哪种情况,这个判断都应在立案之前作出。
本文旨在提供一般信息,并非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建议您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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