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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他已婚”的主张要被采纳,需要什么

Miso KimMiso Kim 合伙人律师2026.02.21

从收到第三者诉讼起诉状的人那里,最常听到的话是“我不知道”。他们说从没听对方提过结婚,对方看起来像是一个人生活。在法律上,这一主张也有意义。因为第三者的责任是侵权责任,而侵权行为须具有故意或过失才能成立(民法第750条)。

证明责任本来在原告

判例并不认为交往对象有义务逐一确认对方是否有配偶。因此,第三者知道或能够知道对方已婚这一点,应由提出请求的原告证明。单看这一点,被告似乎什么都不做也可以。

过失也会一并审查。即使实际上不知道,如果存在稍加注意就能知道的情况,责任也可能被认定。在同一个团队共事好几年的关系中,“不知道对方已婚”这句话之所以难以被采信,原因就在这里。

实际的审判并不会那样进行。原告会从两人的对话中挑出提到孩子或配偶的部分,并强调双方在同一单位或同一聚会的情况。这时如果被告提不出具体的相反情况,审判庭很容易倾向于原告所举的情节。证明虽然是原告的事,但说服最终还得由被告来做,这就是其结构。

法院要问的三件事

审查“不知道”的主张时,法院想确认的大致有三点:被什么样的言行所欺骗、什么时候知道了婚姻事实、知道之后如何行动。如果有以下资料,请现在就单独保存。

  • 对方自称未婚或已离婚的消息,询问是否已婚的对话
  • 周末和节假日也能自由见面、去过对方家里等,像单身一样生活的情节
  • 得知婚姻事实的日期及经过
  • 得知后立即断绝联系或提出抗议的消息

第三个问题尤其重要。如果知道后仍继续见面,此后期间的责任可能被认定。把不知道的期间和知道的期间分开整理,即使难以对全部责任进行争辩,也可以缩小责任范围。

这样的主张反而有害

在能够知道的情况很明显时仍坚称不知道,是有风险的。如果对方头像里挂着戴婚戒的照片,或者对话中经常出现孩子上补习班的话题,审判庭就很难相信这一主张。一个主张一旦站不住,其余主张的可信度也会随之丧失。

这时,有的案件中更好的做法是承认该承认的部分,把重点放在交往时间短、被发现后立即结束关系上。走哪条路,要把原告提交的证据和自己手上的对话放在一起来决定。如果对方曾出示文件说自己已离婚,那张照片或那段对话也一定要保留。收到起诉状后,也要避免直接联系原告或对方配偶进行解释。在情绪激动的通话中说的话,有时会被用作承认知道对方已婚。

本文旨在提供一般信息,并非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建议您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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