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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法院会考虑哪些情况

Miso KimMiso Kim 合伙人律师2026.07.01

咨询一开始,最常被问到的问题归根结底是:能拿到多少,或者要赔多少。上网搜索,会看到很多断言金额区间的文章。但婚外情精神损害赔偿(상간 위자료)并没有法律规定的标准表。《民法》第751条只规定精神上的痛苦也应赔偿,金额由法院综合辩论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不是按收据计算的钱,因此即使是同样的情况,不同合议庭的评价也可能略有不同。

起诉状上写的金额只是起点

原告在起诉状上写的金额,是原告希望得到的金额。判决定得比它低的情况很常见,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要求过分。被告一方也没有理由看到起诉状上的金额就害怕必须如数支付。但要另外记住,如果不提交答辩书,判决可能按该金额作出。印花费和送达费随请求金额而变化,败诉部分还可能要分担诉讼费用,因此一味把金额定高并不是上策。

影响金额的各种情况

读判决理由会发现,有些情况法院会反复提及。金额不是由其中某一项单独决定的,而是多种情况叠加后确定方向。

关系的程度也会被考量。即使没有证明发生性关系,也可能认定不忠行为,但只是有过恋人般对话的案件,与反复同居或旅行的案件,法院不会同等看待。

  • 婚姻存续时间以及是否有年幼子女
  • 不忠行为持续的期间、见面频率和关系的程度
  • 第三者对已婚事实知道得有多清楚
  • 被发现后是否断绝关系,还是反而继续见面或嘲弄原告
  • 是否因不忠行为导致分居或离婚

其中,在实务中让人感到差别较大的是被发现后的态度。被发现后仍然见面的记录,或发给原告的侮辱性消息,要另外归集提交。如果是被告一方,被发现当天就断绝联系的记录也具有同样的分量。

为什么很难套用别人判决的金额

导致离婚的案件,与维持婚姻的案件相比,损害往往被评估得更大。但这并不是说维持婚姻的一方就没有损害。为了修复关系而忍受的痛苦,也是精神损害。如果已经从配偶那里获得了精神损害赔偿,该金额在确定全部损害时也可能被考虑。精神科就诊记录可以作为显示痛苦较大的材料,但并不是按照就诊次数增加金额来计算的。

变数如此之多,很难把别人判决的金额直接套用到自己的案件上。请求金额就上述每一项情况附上依据材料来确定,更有说服力;在调解中商谈金额时,这些依据也会成为标准。被告一方也是如此。要请求减额,不能笼统地说太多,而要用材料指出哪些情况与原告的主张不同。

本文旨在提供一般信息,并非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建议您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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