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儿童(身体·情绪虐待、疏于照管)的法定刑·预计求刑
整理了虐待儿童(身体·情绪虐待、疏于照管)案件的法定刑,以及根据具体情况预计的处理结果。结果仅供参考。
- 法定刑
- 5年以下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依据条文
- 儿童福利法第71条第1款第2项、第17条 / 虐待儿童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
- 分类
- 暴力 · 儿童福利法
按自己的情况计算一下
未受处罚就结束的情形(缓起诉、移送儿童保护案件等)也计入。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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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理阶段的含义
- 考虑拘留 · 拘留:有逃跑或毁灭证据之虞时,取得法院令状,在羁押状态下进行侦查·审判
- 正式审判 · 正式审判(提起公诉):检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要在法庭上站在法官面前接受审判的程序
- 略式罚金 · 略式起诉:不开庭审理,只通过书面审理确定罚金的程序
- 可能缓起诉 · 缓起诉:虽然认定有过错,但检察官斟酌各种情况,不交付审判就结束案件的处分
- 可能移送家庭法院 · 家庭保护·少年保护案件:不处以刑事处罚,而由家庭法院作出咨询·限制接近·社会服务等保护处分的程序
处理标准一览
从上往下按由重到轻排列。实际处分会因侦查结果和具体情况而不同。
考虑拘留
- 预计求刑
- 徒刑1年6个月
犯罪性质恶劣的,即使只有一次,也会考虑拘留。
正式审判(求处徒刑)
- 预计求刑
- 徒刑1年6个月以上
虐待儿童的行为人原则上会被交付正式审判。
可能缓起诉
情节不重且同意接受咨询·教育·治疗的,会考虑附条件缓起诉或移送儿童保护案件(家庭法院保护处分)。
参考
- 2016年以后修法,罚金上限从3000万韩元提高到5000万韩元。
- 对虐待儿童的行为人,会同时求处听讲命令或履修命令。
- 托儿所·学校等照顾儿童的人实施虐待的,刑罚加重至二分之一。
- 拘留须有逃跑或毁灭证据之虞等法定事由,所以即使符合标准,以不拘留状态进行的情况也很多。
常见问题
- 虐待儿童(身体·情绪虐待、疏于照管)的法定刑是什么?
- 根据儿童福利法第71条第1款第2项、第17条 / 虐待儿童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法定刑为5年以下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虐待儿童(身体·情绪虐待、疏于照管)案件通常会怎样处理?
- 视具体情况,可能按考虑拘留、正式审判(求处徒刑)、可能缓起诉等处理。在上面的计算器中输入您的情况,就能看到属于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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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根据侦查机关一般处理倾向作出的预测。实际处分和求刑会因和解·前科·犯罪经过等案件情况以及负责检察官的判断而不同,最终刑罚由法院决定。如果即将接受调查,请不要只相信这个结果,先与律师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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