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家事

放弃继承的3个月,并不是从去世之日起算

Miso KimMiso Kim 合伙人律师2026.07.19

问到放弃继承(상속포기)的期限,大多数人会回答“从去世之日起3个月”。这话不算错,但也不准确。民法第1019条第1款把起算点规定为“知道继承开始之日”,法院将其理解为同时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以及自己因此成为继承人的事实之日。

守在临终床前的子女与较晚得知消息的子女

如果是在父母身边送终的子女,死亡之日与知道之日相同,从那天开始计算即可。而如果是长期失去联系的子女,几个月后才通过邮件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听到消息的那天就可能成为起算点。但法院通常认为是在死亡当日知道的,因此较晚得知的情况需要由申报方加以说明。请不要扔掉收到通知的短信或挂号信信封。

后顺位继承人从何时起算

有时子女全部放弃继承后,孙子女或兄弟姐妹会成为继承人。大法院判例认为,这时后顺位继承人的3个月,从知道先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自己因此成为继承人的事实之日起计算。把听说哥哥放弃继承的日子、第一次收到债权人催收的日子记下来,日后对起算点发生争议时就有了依据。

一直往下到第4顺位时,与逝者几乎没有往来的堂兄弟姐妹也可能成为继承人。他们没有资格申请“安心继承一站式服务”(안심상속 원스톱서비스),需要通过金融监督院的继承人金融交易查询另行确认财产和债务。查询结果出来需要时间,宜一并考虑申请延长期限。

较晚得知债务是另一个问题

有人认为,如果知道死亡和自己成为继承人的事实,却不知道有债务,3个月就会从知道债务时重新开始计算。并非如此。原来的3个月已经过去,如果没有重大过失而不知道债务多于财产,就要转为在知道该事实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的特别限定承认(특별한정승인)(同条第3款)。走这条路,不能放弃继承,只能限定承认(한정승인)。

  • 如果财产查询尚未结束、难以判断,可以在3个月届满前向家庭法院申请延长期限。
  • 申报只要在3个月内被受理即可,受理审判并不需要在此期间内作出。
  • 继承人是未成年人的,从亲权人或监护人知道继承开始之日起计算(民法第1020条)。

截止日期的计算也比想象的容易混淆。民法规定期间的第一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第157条),以月为单位的期间按日历计算,在最后一个月中与起算日相当之日的前一天届满(第160条)。如果3月10日知道,6月10日就是最后一天,如果那天是周六或公休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第161条)。即便如此,也不建议卡着最后一天提交,因为缺一份材料需要重新开具的情况很常见。

这是一个日期就能决定结果的事情。如果起算点不明确,稳妥的做法是以最早的日期为准来行动。

本文旨在提供一般信息,并非针对个别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建议您接受咨询。

查看更多家事专栏

家事

继承财产分割协议书中常被遗漏的内容

协议书须由全体继承人参与才有效力,一旦生效就很难推翻。本文梳理了未成年继承人、后来发现的财产、被继承人的债务等协议书中常被忽略的部分。

Miso KimMiso Kim 合伙人律师2026.06.28

家事

家人中有外籍人士的继承,适用哪国法律

即使继承人是外国国籍,只要逝者是韩国国籍,就以韩国民法为准。本文整理了确定适用法律的原则和例外、在国外所立遗嘱的效力,以及海外继承人的文件和期限。

Miso KimMiso Kim 合伙人律师2026.02.10